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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简(快)餐主体建筑规划选址要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中西简(快)餐主体建筑规划与选址要求

  开店要求

  城市及商圈选择标准

  目标区域及要求:经济发达区域和发展迅速区域

  城市商圈选择及要求:商业区、商住区、写字楼区、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

  商圈内位置的要求:临街(大路口最佳)/得来速店(含车道)要求场地开阔、进出方便

  合作方式

  租赁期:15年或以上(特殊地点可另商)

  免租期:商议

  经营方式:自营为主

  租金要求:按商圈回报商议

  经营面积与楼层要求:传统室内店400平米左右/特色店要求占地1200平米左右

  主体建筑要求:楼板承重:部分区域500公斤/平米,大部区域350公斤/平米

  给排水/排油/排污/烟道:要求提供或有位置建设

  供配电负荷:250千伏安

  硬件设施要求:提供室外安装空调和排烟机位置

  物业形状要求:尽量方正或整齐,临街有大窗

  内装修要求:□毛坯□粗装□精装□其它要求:自装修

  层高和柱距层高:单层层高不小于3.5米(极特殊可商议)柱距:6米以上为好(极特殊可商议)

  交通及停车要求

  交通方便,有停车位(专用最佳,公用也可)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要求

  室外和建筑物外墙可设置店标和指示标(大型建筑物内可设多个指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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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咖啡吧建筑规划选址要求

  咖啡吧建筑规划与选址要求

  开店要求

  城市及商圈选择标准

  商圈要求:商住楼、高档住宅区、饮食街、大酒店附近,人流充足。

  合作方式:租房年限5年以上,一般至少7到9年。

  经营面积与楼层要求:一般在300?*?*500平米之间。1-2楼

  主体建筑要求筑要求:层高4米以上,要有适合装修的招牌位及广告悬挂点,排污、排烟管道铺设方便。有充足的停车位,至少50个以上.电力按每100平方米10千瓦配置.

  内装修要求:□毛坯□粗装□精装□其它要求:

  层高和柱距:

  层高:5.5m柱距:4-5m

篇3:商业地产物业规划选址技术参数总结

  商业地产、物业规划及选址技术参数总结

  主力店---百货

  项目要求:

  A、经营区面积要求:3万平方米以上,单层面积5千-1万平方米以上;

  B、停车场位数量:200-500个;

  C、楼层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其它不低于5.5米;

  D、柱距8米以上。

  物业条件

  1、使用寿命:结构使用年限>租赁期限。

  2、结构改造:在国家规范许可范围内,满足经营需求。

  3、建筑物结构:框架结构。

  4、层高:5.5米以上。

  5、柱距:8米×8米。

  6、楼面载荷:超市卖场4千牛/平方米,百货卖场3.5千牛/平方米,库房5千牛/平方米。

  7、总建筑面积:3万-5万平方米。

  8、百货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层,以-1-4层为宜。

  10、地面停车场面积:3000平方米。

  11、地下停车场面积:10000平方米。

  12、库房面积:5000平方米。

  13、办公区面积:800平方米。

  14、卸货区面积:300平方米。

  15、卸货平台:高度0.8米,面宽:15米,进深:20米。

  16、卸货通道(消防通道)宽幅:5米。

  17、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刚性自防水,加卷材柔性防水。

  18、能源供应:经营方独立开户,用电量0.2千伏安/平方米,

  合作方式租赁,期限20年。

  大卖场(含3000以上超市)

  面积要求:

  1、占地面积:约1万-2万平方米;

  2、卖场面积:单层约1万平方米,如达不到,单层不低于5000平方米,总经营面积

  10000_--15000均可;

  3、停车场面积:提供约10000平方米获200个地上专用免费车位.

  4、房屋:主体由钢结构或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均可;

  5、卖场:卖场临街面与进深(即长宽)标准比例为7:4,柱距8-10米,在当地消防部、

  门及设计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承重墙,令营业面积最大化;

  6、层高:净高不低于6—5.5米;

  7、地面:铺设象牙白活浅色工业超市专用砖;

  8、坡梯:卖场多于一层的每层须配置两部自动扶梯(不超过12度的);

  9、货梯和谐获取:两部3吨以上的货梯,地面一层不少于500平米的专用卸货区,本商

  场周边需有环形车道以方便购物车及货车进出;

  10、标及招牌:提供本商厦正面及侧面显著位置或屋顶设置店标及招牌。

  大卖场(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建筑物

  1、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共计不超过2层、各层层高6-5.5米,净使用高度:大卖场5.5米(指灯下皮)ShoppingMall净高5.5米(指吊顶下皮);

  2、柱网尺寸:(8~8米)*(8~8米)为宜;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8.4米)*(8.4米)为宜。

  3、卖场面积为200*200*12的超市专用地砖,地面荷载达到700-800公斤/平方米;滞货区为,耐辗压硬化地面,地面荷载达到1000公斤/平方米以上,局部(如冷库、面包机房等)荷载达到1000公斤/平方米,ShoppingMall地面为浅色瓷砖,具体规格根据店面设计确定;屋顶应进行吊顶处理;荷载按规范进行设计。有防水要求的区域进行达到使用要求的防水施工处理;

  4、建筑内墙面及屋顶涂白,地面厂乙方要求进行装修,各专业管道按乙方确认的施工图指定的位置接到位,具备进行货架布货后即可开业的要求;

  大卖场(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5、厕所:各层卖场外侧应有厕所和具备改造厕所的位置。内部设施完善,做中档装修,具备使用功能;

  6、办公区:应进行装修,即屋顶应进行吊顶,白色墙面,各专业管道到位,具备人员进入即可使用的要求;卫生间做中档装修,即设施完善,具备使用功能;

  7、收货场地面应为柏油或混凝土地面,并配有防雨罩棚;

  8、总图:建筑周围的通道,应保证送货车辆进出有足够的空间;各种流线组织比较合理。建筑外围通道在满足消防局等相关部门的基本要求下,最好使货流围绕建筑形成环行通道;同时要尽量做到不与客流发生冲突;

  9、建筑物在达到以上建筑要求的情况下,室外环行通道宽度需满足地方消防局的相关规定;

  10、应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设施、集中空调设施、上下水设施、点容量及各种设备使用位置或可进行改造位置。

  大卖场(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供电系统

  1、供电系统为双路10KV电源(或备用独立使用的发电机组);

  2、供电容量为3500KVA(以最终设计要求为准),并在满足建筑相关设施、设备用电情况下(如空调、消防、一次照明、电梯等)为卖场预留800KVA的经营性用电;根据店面布局图及用电点要求,将电源引至相应用电点,并分户计量;

  3、对超市的等重要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末端互投,以最终设计图为准;

  4、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照明系统

  1、卖场采用36W高效节能双管荧光灯带的照明方式,灯带间距为2.5米,照度在衰减后应达到800L*以上,灯带走向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卖场施工;

  2、建筑物内配备事故照明应急灯装置,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滞货区采用250W金卤灯或灯带,照度在衰减后应达到400L*(勒克司),按照乙方提供的方案进行施工。

  大卖场(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空调系统

  采用中央空调方式,室内温度应达到国家对大型商业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在建筑物交付使用时空调系统应能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温度:冬季,卖场、办公区16±2℃;

  夏季,卖场、办公区26±2℃。湿度:小于65%。新风量17-25立方米/人.小时;

  给排水系统

  1、室内、外给排水管网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且具备使用功能;

  2、经营性给排水使用点应根据具体要求施工,且具备使用功能;

  3、经营制冷系统管沟。

  4、室外给排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且应从两条不同的市政管网取水;

  5、生活用水应有防止二次污染设施;

  6、在终端用户上设分水表,以利于计量;

  大卖场(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消防系统

  1、按国家消防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其设备在交工时应验收完毕具备良好的运行功能;

  2、室内防火分区的设计应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如使用防火墙及防火卷帘门方式,其卷帘门的位置应根据经营需要共同协商确定;

  3、按照防火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及器材。

  电梯

  建筑物配置的客、货梯(货梯轿尺寸为2400毫米*2400毫米,载重≥2T)人行坡道梯(坡道梯的坡度不应大于12°)的数量及布置应按乙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布置,在建筑交付使用时,应验收完毕并具备良好的运行功能。

  停车场及室外照明

  1、地面停车场及绿化停车场以外路面采用标准沥青

  2、应根据有关部门对临街建筑及广场的照明要求设计并配备照明设施。

  大型餐饮

  需求面积处于规模效益考虑,家庭大众餐厅理想店面面积约500-3000平方米左右;

  楼层F1/F2

  承重350公斤/平米

  层高3.5米以上

  柱距8米×8米以上

  进深不限

  水60吨/天以上

  电量50KW的电力,提供独立计量表具

  空调火锅、烧烤餐饮企业安装空调时还需加大功率,每平方米按450~500W较为合适,其他餐饮企业每平方米达到200~300W

  新风需提供一不小于8000M3/H的进风独立管径或可进风的位置,并应有安放进风机组的位置

  结构框架结构

  燃气40-60立方米/小时

  排烟15000M3/H-20000M3/H(根据面积大小来核定)通风管道半径截面积1.2平米/1000平米

  广告位需要店招或者户外或指引

  隔油池80cm×150cm×50cm

  上水Dg50mm到租赁区

  下水¢125mm

  消防系统:烟感、喷淋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

  一般餐饮

  需求面积150-400

  楼层一层

  承重400Kg/平米以上

  层高5.5米以上

  柱距8米

  进深没有特殊要求

  水按市政规定收费,供应稳定、充足

  电量200KW(不含空调)250KW(含空调)

  空调、暖1600立方米/小时风量,6平米/冷吨,23度室温

  燃气75立方米/小时,2000帕压力,市政收费

  广告位可在建筑主体、墙面安放店标广告

  排烟排风量10000立方米/小时,安全有效齐备

  娱乐KTV

  需求面积1000-2000以上

  楼层只要租金合适不限制楼层,但一层要有200平米接待厅.

  承重350KG

  层高5.5米

  柱距8米

  水上下水

  电量300千瓦以及三相电

  空调房间式风机盘管

  广告位所处位置楼体外立面灯箱广告、路边地面灯箱指示牌

  健身

  需求面积150-200平米左右或以上

  楼层没有特殊要求

  承重一般承重,如果有SPA需要局部500公斤/平米

  层高5.5米

  柱距8米

  进深没有特殊要求

  水没有特殊要求

  电量夏天1.6度/平米/月左右冬天:1度/平米/月左右

  空调中央空调

  新风:需要

  结构:最好是框架结构

篇4: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管理

  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小区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和应该遵循的原则。住宅小区选址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住宅小区选址定点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的批件,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有证测绘单位实测能反映拟建设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一定比例的现状地形图。

  城市住宅小区选址往往须先作出可行性研究论证,然后再下达计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选址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提。在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规划行政部门再提出选址定点意见书,作为审批任务书的前提和作为工程征地的动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前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由规划部门分管,主持其中选址定点的审查工作。

  小区选址定点勘察及审查工作中,应会同土地部门共同参加。总之,小区选址定点审查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符合城市功能分区的要求,并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经过小区定点选址工作的审查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出选址意见书以及附图。选址意见主要包括选址定点,与定点位置有关的道路红线,标出限制范围和其他与定点位置有关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核定规模等。开发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向拟建所在地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开展动迁、征地、划拨用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对拟建地块所涉及的城市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开展规划设计组织工作等。

篇5: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

  《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年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陈政高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城乡规划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国家安全、安全生产、交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

  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

  第六条 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上级城乡规划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含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选址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法人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有关图件;

  (五)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以及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或者相应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六)国家安全、地震、气象、文物、军事管理等部门依法出具的意见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八条 依法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核发选址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但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条 编制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所作结论应当经参加评审的专家过半数同意。经评审通过的结论,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依据。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选址需要调整城乡规划的,应当先依法调整规划再审核项目选址。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选址审核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对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核发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否已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

  城乡规划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


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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