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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概念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的概念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特别提示: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

  建筑密度:≤55%;

  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

  绿地率≥35%;

  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5%;

  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

  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 ≤1.4;

  建筑密度: ≤20%;

  绿化率: ≥45%;

  建筑高度: ≤35米

  集中绿地: ≥3000平方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22%;

  绿化率: ≥40%;

  建筑高度: ≤35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 ≤0.7;

  建筑密度: ≤20%;

  绿化率: ≥45%;

  建筑高度: ≤15米;

  集中绿地: ≥5000平方米。

  容积率: ≤1.8(6层)

  建筑密度:30%

  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2%;

  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

  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层数):≤35米。

  3、规划用地性质:住宅;

  容积率:≤1.5;

  覆盖率:≤22%;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小于35米。

  房屋建筑系数www.pmceo.com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

  建筑系数规定不得低于30%(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7%。

  开发区内厂区绿化率需达到多少?

  答: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工业园区出让地块有哪些配套设施?

  答:工业园区出让地块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为“五通一平”,“五通”即:道路、电力、电讯、供水、排水等。“一平”即地貌平整。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要求?

  答:企业所需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之和,一般控制在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最多在10%以内。

  企业内部可否建设职工住宅等设施?

  答:企业内部原则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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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的规定执行。

  八、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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