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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定价策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4

一、房地产定价方法

价格是房地产经营过程的核心与实务,一切的经营活动均以此为中心。高价位能够提高单位利润,但可能影响房地产销售,低价位虽然能够扩大销售,但可能丧失获取更多利润的机会。如何确定最适合的价格,求取最大的利润,是所有投资人最关心的事情。

(一)成本加成定价法

将产品的成本(含税金)加上预期利润即为房地产价格的定价方法,是一种最基本的定价法,是根据测算或核算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确定的。例如:某一项目的总成本为1500万元,预期利润10%,则总售价为1650万元,再将此1650万元分配至每一单位的房地产商品,即得到单位面积平均售价,再根据每一单元房地产的楼层、朝向、室内装饰情况确定房地产售价。

成本是开发项目的全部成本,包括开发成本以及经营过程中的支出和税收,基本上可分为可直接计入的成本和分配计入的成本。

利润率应当考虑房地产投资的风险情况和整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综合测算确定。

成本加成订价虽较简单、理论依据充分,但这种方法本身考虑市场对价格的接受能力不够,实际定价时,在此基础上仍必须考虑市场行情及竞争激烈与否,才能定出合理的价格,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这种定价方法所做的定价可能缺乏竞争力。

(二)竞争价格定价法

竞争价格定价法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定价,市场竞争是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但其中价格的竞争始终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要素,特别是房地产商品这样高价格的产品,即使你的定价比竞争者的价格高出不多,但作为顾客是特别关心的,由于房地产商品的不可移动性,竞争主要考虑相近产品或附近区域的竞争情况,因此,所谓竞争价格定价法主要依据相近产品或附近区域竞争状况而确定经营房地产的价格。在竞争激烈时,若条件相当的两宗房地产,定价较高的,一般难以为顾客所接受。要比竞争者推出价格较高的房地产,通常应具有公司信誉良好、用材较高级、具有独特的设计等优势。

竞争价格定价法通常是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时应当考虑的一种方法,在此种方法下,开发经营者获取较高利润的途径就是必须着眼于降低开发经营成本。

(三)顾客感受定价法

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效用理论。对购房者而言,他实际上并不清楚也不十分关心市场上房地产商品的成本、造价等问题。他在选购房地产时,影响其作出决定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其他同类房地产商品的价格如何;二是以一定的价位购买该项房地产是不是值得。当购房者对某开发公司的品牌有信心时,纵然定价较高,购房者基于享受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今后物业管理的考虑或是为了体现自己的实力、身份等,仍会欣然前往,而当购房者对推出房地产商品的开发公司不具信心时,一旦定价太低,购房者反而会怀疑其品质而不予信任。为什么在同一个城市里,物质条件(如交通、绿化、生活服务设施等硬条件)相当的一些小区,有的定价较高却仍然卖得火爆,有的价位虽然较低,销售却冷冷清清,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顾客的感受。顾客的感受与推出该项房地产商品的开发商的社会信誉有关,也与该项房地产从策划阶段到营销过程中的宣传定位有很大的关系。

依顾客感受而定价是大胆作风,难以确定定量的理论依据并进行定量计算,所以,尽管房地产和其他商品一样,品牌信誉确实能影响甚至主导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但房地产的定价亦不能太离谱,若超过顾客所能忍受的价位,销售反而不利了。

(四)加权点数定价法

预售房屋的定价,通常采用市价比较法,即前述的竞争价格定价法,分析拟推出经营房地产每平方米单价的合理行情,再根据面积、朝向、视野、楼层差别等而确定不同的定价增减比例,并据以对不同房屋进行定价,称为加权点数定价法。

楼层、朝向及面积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受消费习惯、心理经济条件、社会风俗等多种因素制约,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运用该方法时,应当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而确定。不过一般遵循下列规律:

朝向差价:一般南北向较贵,东西向较便宜。

楼层差价:楼层价位高低,受建筑物高度的影响。一般而言,高层建筑中,一、二、三楼及越高越贵,中间较便宜;多层建筑则中间楼层较贵,越往上下价位越低。

选间差价:选间因三面采光,因而较其他单位为贵。

视野差价:临公园、湖边、海滩或视野较佳、景观较佳为贵,面临巷弄或采光较暗者,即使同一栋楼,同一楼层,也较便宜。

面积差价:一般情况下,办公经营面积集中且达到一定规模或是住宅单元面积较大时价格可适当提高。

设计差价:屋内布局、大小公共设施的配置都会影响房屋价格,布局合理的单元住宅价格可适当提高,一宗房地产项目内某些特别差的单元,可能需要降价销售。

(五)旧房定价方法

旧房因受到损耗的影响或是设计、布局等方面已经过时,在定价时,应考虑房屋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附近新建房屋的交易价格,再根据拟交易房屋的房龄或是成新程度定出价格。旧房如果因为修建年代的影响或其他因素的制约,存在设计及布局过时的情况,则应调低价格,旧房交易前,通常需要经过粉刷、整修,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可以适当提高价格。

二、房地产定价策略

(一)价格折扣与折让策略

1.现金折扣。购买者如能及时付现或提早付现,公司则给予现金折扣。房地产销售中,一次性付款可以给予优惠就是这种策略的具体表现。这种策略可增加买方在付款方式上选择的灵活性,同时卖方可降低发生呆账的风险。

2.数量折扣。顾客大量购买时,则予以价格上的优待。这是公司薄利多销原则的体现,可以缩短销售周期,降低投资利息和经营成本,及早收回投资。但房屋价格高,金额巨大,而且每人所需有限,公司不可能以鼓励大量购买然后给予折扣的形式来销售,因此,这里的“数量”则需要慎重确定。更多数量甚至整幢大楼的购买虽然不多见(有时会出现机构购买的情况),但一旦如此,通常可以通过谈判获得更高的折扣。

(二)单一价格与变动价格策略

单一价格即不二价,无论谁来购买都是同样价格。若有折扣、优惠、赠品,则对每一顾客皆一视同仁。

变动价格则对每一顾客的成交价皆有所差异。这主要来自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或者买方与卖方的特殊关系造成。房屋价格能达到不二价的公司很少,一般几乎都是“变动价格”,尽管有时这种变动从单位价格来看可能并不高,但从总价来看,情况就不一样了。

(三)“特价品”定价策略

使少数产品以非常廉价的姿态出现,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所谓“特价品”在房屋营销中往往只有一户或少数几户,即所谓“广告户”,如广告中常见的所谓“起价”××元。

(四)心理定价策略

传统的心理定价策略亦称奇数定价。根据心理学家对消费者购买心理之研究调查,同一件产品当标价49元时,不但销量远大于标价50元的产品,甚至还比标价48元的销路还要好。这种策略也可能用于房地产定价。现代心理定价还有其他一些新的表现,如吉祥数字、吉祥门牌号定价策略,像每平方米1998元这类定价。

(五)非价格竞争策略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基本策略,但在房地产营销中,也有在竞争中突破价格竞争而自主定价的策略,如在相邻同档次的项目中,一方不通过价格调整,而通过提供比竞争者更优惠的其他条件来竞争的情况,如提供良好的后期物业管理、较低的物业管理费等来吸引顾客。

三、房地产价格调整

(一)房地产价格调整类型

在房地产营销过程中,基于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目标的调整,需要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整,其类型无非是降低价格或提高价格。

1.降低价格。当卖方面I临销售停滞不前、同业竞争极为激烈时,经常需要做降价的考虑。降价终将引起同业间的摩擦与价格战,但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降低价格的另一个原因是生产能力过剩,产量过多,资金占用严重,而增加销售力量、改进产品或其他营销手段都无法达到销售目标,从而造成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无法进一步扩大业务。于是一些房地产企业放弃“追随领导者的定价”的做法,而采用“攻击性定价”的方法,以便提高销售量。

有时企业为了获取市场占有率,会主动降价,随着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生产成本又会因销售量的增长而下降。

2.提高价格。提价会引起消费者及中间商的不满,但有时在外部环境剧烈变化时,房地产企业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提价。例如由于通货膨胀,成本高涨,但生产率无法提高,许多企业不得不以提高价格的方式来确保利润。提价虽然会招来顾客的抱怨,引起公司销售人员的困扰,但如果运用得当,成功的提价会给公司增加利润。

(二)房地产价格调整的方法

1.直接的价格调整。直接的价格调整就是房屋价格的直接上升或下降。它给客户的信息是最直观明了的,一般来说,价格上调,是说明物有所值,买气旺盛。对于这样的正面消息,发展商是最希望客户尽快了解的,所以往往是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并由此暗示今后价格上升的趋势,以吸引更多的买家尽快入场。与此相反,价格下调,则说明产品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不为买家所看好,或者是经济低迷,整个市场不景气。应该说,除非万不得已,房地产发展商通常是不会直接宣布其楼盘价格下调的,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让客户感受价格下挫的优惠,以维护其正面形象。

直接的价格调整有以下两种方式。

(1)调整基价

。基价的调整就是对一栋楼宇的计算价格进行上调或下降,因为基价是制定所有单元价格的计算基础,所以,基价的调整便意味着所有单元的价格都一起参与调整。这样的调整,每套单元的调整方向和调整幅度都是一致的,是产品对市场总体趋势的统一应对。

(2)差价系数的调整。房地产实务中,通常是在基价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不同的差价系数来确定不同套、单元的价格,各套、单元价格则是由房屋基价加权所制定的差价系数而计算的。但每套、单元因为产品的差异性而为市场所接纳的程度并不会和我们原先的预估相一致。在实际销售中,有的原先预估不错的实际上并不好卖,有的单元原先预估不好卖实际上却好卖。

差价系数的调整就是根据实际销售的具体情况,对原先所设定的差价体系进行修正,将好卖单元的差价系数再调高一点,不好卖单元的差价系数再调低一点,以均匀各种类型单元的销售比例,适应市场对不同产品需求的强弱反应。

2.调整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来就是房价在时间上的一种折让,它对价格的调整是较为隐蔽的。分析付款方式的构成要件,可以发现,付款方式的付款时段的确定和划分、每个付款时段的款项比例的分配、各种期限的贷款利息高低的影响是付款方式的三大要件,而付款方式对价格的调整也就是通过这三大要件的涮整来实现的。

(1)付款时间的调整:是指总的付款期限的减少或拉长,各个阶段付款时间设定向前移或向后靠。

(2)付款比例的调整:是指各个阶段的付款比例是前期高、后期低,还是付款比例的各个阶段均衡分布,或者是各个阶段付款比例的前期低、后期高。

(3)付款利息的调整:如“免息供楼”、“首期零付款”等策略实际上是利息调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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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在营销过程中定价策略

  房地产在营销过程中的定价策略浅述

  一、不同竞争条件下的定价策略

  房地产市场按照不同的竞争程度可分为:完全竞争、垄断性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库尔勒在94、95年开始起步,当时库尔勒只有成渝房产、扬帆房产等几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目标市场尚未形成,近似寡头垄断市场,由少数几家企业开发、销售了整个行业的极大部分产品,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采用成本加利润定价商品房,就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20**年以后,随着大量资金涌入和政府对房地产的开放,企业进入房地产相对较为容易,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开发相对容易,别墅、高层、普通住宅等,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在产品质量、促销手段等方面具有竞争之外,还必须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这是的定价就采用市场价法。为保证旺盛的销售业绩和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策略是低于当时的市场价,究竟低多少主要取决于开发成本、投资项目回收期等因素。

  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调整策略

  商品房除了具有使用功能外,还有保值和增值的功能,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商品房价格一般具有刚性性质,即只能升不能降。对某个具体项目来说,一旦对外公开其售价,那么在销售中只能上涨不能下调。一旦下调,一方面打击了已购房的客户,该商品房没有起到保值和增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减少顾客即期购买的欲望,都希望等价格更低时购买。价格是房地产运行的核心,是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结合点。要使消费者能够承受,房产商的投资不能得到较好的回报,如何合理地确定和控制价格是房地产销售上面临的难点。

  A、旺销状况下的价格调整。旺销是指商品房推出后,客户踊跃购买,市场反映好,在很短时间内售出推出单位的大部分,且潜在购买的客户很多。一般价格策略采取低开高走的策略。低开高走策略并不是简单的低价竞争,而是科学、合理地建立房屋品质和价格变动体系,从控制价格来适应市场销售价格,既有价格升值的概念,又有市场购买力,扩大了有效供给,将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有效供给结合起来。在旺销状况下,发展商可较大幅度提高售价,但幅度不宜太高,一般为5%左右,太高则减少客户群,具体比例多少,主要根据初始定价和潜在客户群而定,但有一个原则:既要赚取更多利润,实现发展商利润最大化,又要保持旺销的局面。当然在旺销状况下,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售价不变,吸引更多的客户及时购买,再最短时间内将所有的商品房全部售完。

  B、滞销状态下的价格调整。滞销主要是指商品房推出后,市场反映一般,顾客购买并不积极,没有达到预期销售目标,这时,发展商不能简单地减低售价,在分析滞销原因后,可保持售价不变或价格略微上调,但同时采取一些促销手段,如在保持售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客户一写折扣、或赠送车位或其他方式(如优惠赠品等)。总之要给予客户其他方式的补偿,增加“人气”以托大自己的客户群。

  C、差别定价法的运用与调整

  差别定价法实行的前提是影响每个单元销售的因素都存在差异,如朝向、楼层、视野、景观、户型等。对别墅来说,不存在朝向、楼层的差异、对板楼来讲也不存在朝差异,因此在对其定价时不能考虑这些因素。实行差别定价的关键是要综合考虑影响房屋销售的因素,找出最受客户欢迎的单元或户型,即在同等价格下客户会优先购买这些单元,因此可能将这些单元售价定得高一些,而不影响其销售旺势。这样在房屋成本固定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定价法就能利用现有的产品获得最大的收入。相对的,将另外一些单元或户型的售价适当降低,利用价差来争取另外的客户。实行差别定价并不意味着一旦确定就不能变更,它也可根据销售的反映状况,改变原有的定价差别,原有的定价需要接受销售实践的检验,一旦实践后,发现原有定价差别和市场反映不符,就应对其加以调整,不断修正,确定最佳的定价差别。在商品房推出旺销的情况下,可分析差别定价旺销的原因,一旦发现最旺销部分,差别定价后反映不大,则可考虑继续提高这部分售价,扩大差别定价,赚取这部分额外利润。在商品房推出后滞销的情况下,要重新利用差别定价的“调解器”作用,扩大定价差别,利用价格因素引导客户购买。差别定价一般可执行“一房一价,好房好价、特房特价”的方法。一个楼盘每套房子各有不同的状况,故产生不同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样房型由于在层次、朝向等方面的因素,他们的差价应当合理分析每平方米单价的合理行情,再根据面积、朝向、视野等情况,采用加权点数法而确定不同的定价。朝向差价:东南座向较贵、西南座向较便宜。楼层差价(高层)一、二、三较便宜,四至七层及顶层可适当提价,而八层以上较贵。视野差价:视野较佳、景观较佳为贵,面临街或采光较暗者便宜。少数存在层次、朝向、房型布局及视野等特点的产品,即所谓的“特品房”以廉价的姿态出现来引导消费者购买。

  但是目前库尔勒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所谓的特价房根本就不存在,仅仅是广告中的“噱头”,一旦客户到现场准备以特价购买时,却被告知,特价房已经销售完,最终消费者都无法以其广告中的特价实施购房行为。另外就是个别项目的售价起步价定得过高,未能引起市场的认可,同时有哗众取宠的嫌疑,比如说某项目开发公司的老总固执的认为他所建设的房子才是最好的,要买出高价来,此时从消费者的心理分析来说,在没有看到切实的产品时首先抱有怀疑的态度,对产品最终的呈现状态表示怀疑,而开发公司的老总在定价时会出现一拍脑袋,想当然地认为产品应该买出多少钱,最终出现产品的滞销问题。在出现滞销的情况下,为了尽快筹集建设资金,又盲目的降价,完全缺失了对市场反馈信息的把控,最后出现降价措施成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尴尬局面。同时另一个项目的营销代理商,在对商品房的定价中一直执行不涨价不降价的策略,在销售情况较好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地涨价以调控销售的节奏,最后出现滞销,其原因就在于对市场中消费者心理的把控不到位,购房者在新区购房,其中很多大的一个原因是客户需要该项目能够为他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而客户所期望的并未出现,因此出现了滞销,因此如此的定价策略严重影响了三方的利益:开发商、客户、营销代理商。

  综上所述,房地产的营销定价策略是一把双刃剑,需谨慎使用,做到切合市场、准确无误的把握市场的脉搏是至关重要的。

篇3:商品房营销定价策略

  商品房营销的定价策略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定价方法有成本加利润法、市场价法和差别定价法三种。其中成本加利润法是在全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按目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额而得出的价格;市场价法是根据销售市场上与自己位置、设施、装修等有关因素相似的商品房售价作为参考标准而制定的价格;而差别定价法是根据房屋的朝向。楼层、视野、景观、内外销、付款方式等因素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定价。

  至于在何种情况下采用何种定价方法,以及在销售过程中如何调整价格,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营销结果与投资效益。因此,定价策略,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策略,已成为诸多开发商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一、不同竞争条件下的定价策略

  经济学上通常把市场类型按其不同的竞争程度分为四类:安全竞争、垄断性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北京房地产市场从1990年开始形成至今,已经历了两个阶段,以1994年为界,以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多,开发项目也不多(原有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并未完全推向市场,故未考虑在内),目标市场尚未形成,近似于寡头垄断市场,由少数几家大企业生产、销售了整个行业的极大部分产品,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采用成本加利润法定价商品房,就可获取最大程度的利润,例如罗马花园、城市广场、万通新世界广场等项目基本上是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其销售取得了巨大成功,发展商获得了可观的利润。1994年以后,随着大量外资涌入和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的放开,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相对较为容易,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出现,有国有独资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还有国内联营的,开发的项目有别墅、公寓、普通住宅等,据统计,到1997年底,北京不同形式的开发企业约1000多家,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而市场的需求量随着前期不断消化,已经形成,竞争变得非常激烈。此时,如果还采用成本加利润法来定价就会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自然不会为市场接受。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在产品质量、促销手段等方面具有竞争力之外,还必须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这时的定价就应采用市场价法。为保证旺盛的销售业绩和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大多数情况采取的策略是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究竟低多少主要取决于开发成本、投资回收期等因素。这方面最成功的销售案例为北京亚运花园,在1995年上半年亚运花园以888美元起价,销售业绩后来居上,一举“击败”附近的竞争对手,创下当年京城销售业绩最好纪录。

  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调整策略

  与普通商品相比,商品房除了具有使用(居住)功能外,还有保值与增值的功能,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商品房的价格一般具有刚性性质,即只能升不能降。对某个具体项目来讲,一旦对外公开其售价,那么在销售中就只能上涨不能下调。一旦下调,一方面打击了已购买的客户,该商品房没有起到保值与增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即期购买的欲望,都希望等价格更低时购买。某个商品房项目上市后,面临着两种销售结果:旺销和滞销,对这两种销售结果采取的价格调整策略也不一样。

  1.旺销状况下的价格调整。旺销是指商品房推出后,客户踊跃购买,市场反映很好,在很短的时间内售出推出单位的大部分,且潜在购买的客户很多。在旺销状况下,发展商可较大幅度提高售价,但幅度不宜太高,一般为5%左右,太高则减少客户群,具体比例多少,主要根据初始定价和潜在客户群而定,但有一个原则:既要赚取更多的利润,实现发展商利润最大化,又要保持旺销的销售局面。当然在旺销状况下,也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售价不变,吸引更多的客户及时购买,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有商品房全部售完,北京国际友谊花园的销售就是成功的一例,在该公寓刚推出时,一周即售出50多套,且客户购买势头不减,于是该项目发展商随即全面提价6%,取得销售业绩与收入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

  2.滞销状况下的价格调整。滞销主要指商品房推出销售以后,市场反映一般,顾客购买并不积极,没有达到预期销售目标,这时,发展商不能简单地降低售价,在分析滞销的原因后,可保持售价不变或价格略微上调,但同时采取一些促销手段,如在保持售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客户一些折扣,或赠送车位(包括优惠售车位),或其他方式。总之,要给予客户其他方面的补偿,增加“人气”以扩大自己的客户群。

  三、差别定价法的运用与调整

  实行差别定价法的前提是影响每个单元销售的因素都存在差异,如朝向、楼层、视野、景观、户型等。对别墅来说,不存在朝向、楼层的差异,对板型楼来说也不存在朝向的差异,因此,在对其定价时不能考虑这些因素。实行差别定价的关键是要综合考查影响房屋销售的因素,找出最受客户欢迎的单元或户型,即在同等价格下客户会优先购买这些单元,因而可将这些单元售价定得高一些,而不影响其销售旺势。这样,在房屋成本固定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定价法就能利用现有的产品获得最大的收入。相对地,将另外一些单元或户型的售价就适当降低,利用价差来争取另外的客户。

  实行差别定价并不意味着一旦确定就不能变更,它也可根据销售的反映状况,改变原有的定价差别,原有的定价需要接受销售实践的检验,一旦实践后,发现原有定价差别与市场反映不符,就应人加以调整,不断修正,确定最佳的定价差别。

  在商品房推出旺销的情况下,可分析差别定价对旺销的作用,一旦发现最旺销部分,差别定价后反响不大,则可考虑继续提高这部分售价,扩大定价差别,赚取这部分额外利润。

  在商品房推出滞销的情况下,要重新利用差别定价的“调节器”作用,扩大定价差别,利用价格因素引导客户购买。

  北京国际友谊花园在销售时很好地利用了“差别定价”策略,在该项目1号楼初始定价中,楼层之间的差价为1%,同一楼层朝向和户型因素差价为10美元与20美元或相应增加,在推出1号楼旺销后,经过分析,将2号楼的差别定价改为:扩大朝向户型差价,减少楼层差价,将楼层差价调整为6‰,同层差价为50美元与100美元或相应增加,同样取得好的销售业绩,同时利用价差引导客户购买朝向差的户型,达到全部促销的目的,争取到了最大收入。

  总之,商品房的定价是一个较为关键和复杂的环节,需要在销售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改进,才能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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