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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提纲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公路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提纲

  一、施工现场

  1、冬季备料的质量抽检和数量确认。

  2、已完工程的质量复查,特别是路基填筑顶层压实度复检、混凝土结构物强度回弹。

  3、便道修建或维修,必须满足业主技术、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

  4、定期检查复工前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要有书面的检查记录或情况通报。

  二、安全生产内业资料

  1、安全培训,要有培训时的照片和参与人员签字的培训记录。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内容必须切合工程实际,要有会议照片和参与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3、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与监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与各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更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6、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年度计划。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包括安全人员资质、数量、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等),必须有书面的检查记录或情况通报;批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8、定期现场安全检查,包括特殊工种持证情况、临时用电、道路封堵、安全标志标牌、现场人员的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反光背心)、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方面,安全检查还必须包括办公场所、试验室、拌和站、职工和民工宿舍。

  9、记录安全监理日志,下发安全监理指令。

  10、编制、上报安全月报和各类报表。

  三、环境保护内业资料

  1、环境保护培训,要有培训时的照片和参与人员签字的培训记录。

  2、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会议,会议内容必须切合工程实际,要有会议照片和参与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3、与监理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状;与各承包人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状。

  4、更新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5、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包括人员资质、人员数量、机构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环境保护预案、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情况、环境保护责任状签订情况),必须有书面的检查记录或情况通报;批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6、定期现场检查,包括乱挖乱弃、污废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取弃土场的审批、施工现场隔离、降尘、降噪、植被保护、水土保持、建筑垃圾处理等方面。

  7、编制、上报环保月报和水土保持月报及各类报表。

  四、廉政建设和阳光工程

  1、廉政建设和阳光工程培训,要有培训时的照片和参与人员签字的培训记录。

  2、廉政教育后每人上交一篇廉政心得,并上墙。

  3、定期召开各类廉政建设和阳光工程产会议,会议内容必须切合当前实际,要有会议照片和参与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4、与监理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廉政承诺书、维护民族团结承诺书;与各承包人签订廉政责任状、廉政承诺书、维护民族团结承诺书。

  5、更新廉政建设和阳光工程规章制度。

  6、检查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和阳光工程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情况,包括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登记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而且必须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和检查记录。

  8、编制、上报廉政月报

  五、技术资料

  1、原有的所有技术资料除《监理实施细则》外均必须重新编制,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2、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有培训时的照片和参与人员签字的培训记录;监理人员的书面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

  3、上墙图表的更新和填写完善(包括安全、廉政、环保等)。

  4、监理人员的分工及联系方式。

  5、施工项目的抽检资料和所有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及时签认施工单位自检资料。

  6、水准点、导线点的复测和测量成果的批复。

  7、审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8、复工报告和各类开工报告的审批、上报。

  9、编制、上报监理月报和各类报表。

  10、每月上交3篇宣传报道稿件。

  11、申请加入总监办和执行办QQ群,以便网上传输信息,提高效率。

  12、召开工地例会并印发会议纪要。

  六、合同管理

  1、进场人员、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的检查,要有必须有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的检查记录或印发情况通报。

  2、审批施工单位季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已审批、上报。

  3、审批、上报施工单位资金使用计划。

  4、审批、上报施工单位材料预付款。

  七、测量试验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到位情况和人员资质、检查仪器设备标定或自校或试运转情况,必须有书面的检查记录或情况通报。

  2、驻地办测试仪器的自校或标定;缺水准仪一台,还须标定。

  3、料场及进场原材料试验。

  4、各类配合比验证和批复。

  5、审批、上报材料进场及试验计划。

  6、编制、上报试验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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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路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公路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从时间排序分施工监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Ⅰ、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任务:围绕这一期间的合同目标进行自身准备并展开监理工作,为如期正式开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1.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监理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2)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现场复查: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业主。

  (4)施工环境调查:要求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未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5)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6)要求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以自检为主,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机构的设立、质量负责人的明确及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标书中所列的质量负责和自检工作人员的资格,并要求其在施工过程中用全部的时间进行质量管理,要求各级自检人员应由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的技术人员担任。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关兴公路第一监理合同段各项试验检测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试验室的设备、人员、工作职责进行复验和批准。同时,驻地监理办派出试验工程师参加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全过程,在监督检查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同时要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调整或否定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7)审查承包人的资质、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对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对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应按要求对设备完好率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记录。

  (8)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测量的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复测验收。以作为施工和计量的依据。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批准。

  (10)检查承包人施工场地: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督促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必须在正式施工开始之前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进行场地布置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1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其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开端。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对理顺三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至关重要,为此在会议召开之前应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人员,请他们应有充分准备。建设三方(业主或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分别介绍自己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名单,并分别就其施工准备情况作介绍。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或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及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检查各方的准备情况内容为:

  ①业主方准备情况:征地折迁,场地提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动员预付款是否支付;业主承担的保险是否办理;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是否就绪等。

  ②承包人准备情况: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制订是否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设施的准备情况;人员到场情况;资金流动计划是否提交,履约担保及其保险是否按合同办理等。

  ③监理方准备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到场情况;是否已按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施工基准线和控制数据。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施工监理的例行程序,以便施工监理工作的实施。

  (12)发布开工令: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尽量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方备案。

篇3: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

  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

  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

  2.3承包人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程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构设备

  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5

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准备工作

  可在适当时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筹备会,布署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和会议上应提交的资料。

篇4:住宅楼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住宅楼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在设计技术交底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保持相应记录,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2、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业主起草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审查应建立相应记录,以备查证。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当审查确认可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审核的内容如下:

  4.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4.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4.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测量工、试验工、电焊工(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挤压冷焊等)、防水工、架子工、模板工等岗位人员的上岗证。无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其中试验工、防水工必须持省建设厅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分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审查的内容主要如下:

  5.1分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

  5.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3分包单位的业绩;

  5.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同5.4.3的要求)。

  6、工程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见A4表)。当检查和审核符合要求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检查和审核的内容如下:

  6.1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6.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和临时水准点(施工用)的测量成果。

  7、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开工报告和开工报审表(A1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

  7.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

  7.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3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7.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及大临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可以满足开工要求。

  8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建立审查记录。

  8.1土方开挖方案;

  8.2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8.3脚手架工程;

  8.4模板工程;

  8.5起重吊装工程;

  8.6国务院及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性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篇5: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年5月25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

  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

  2.3承包人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程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构设备

  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5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准备工作

  可在适当时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筹备会,布署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和会议上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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