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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混凝土坝(工程)部份监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水库工程混凝土坝(工程)部份监理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取水工程、配水工程、输水管道的交叉建筑物及其它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应包括施测方案、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制。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两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请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和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塌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合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参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件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件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高温时段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5、特殊部位(如泵站的基础防渗、闸门槽、净水部分等)的混凝土施工,在监理部认为应该特殊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6、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书。

  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和掺合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实验报告或使用说明书,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查。止水材料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监理部检查认可。

  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两份,原文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9、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单位所应付的合同责任。

  11、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接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载、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各分段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置。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系统布设,观测仪器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准备检测的项目。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合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间段(通常为一个月),施工单位或其实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所有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朔料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0、预制构件应具备必须的标志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

  1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件的实际浇筑顺序、起止时间、养护和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等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记录。

  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于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四、施工质量控制

  1、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日期,厂家的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体积稳定性。

  (4)稠度。

  (5)细度。

  (6)比重

  (7)水化热。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储存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验鉴定。

  3、混凝土的塌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说明,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塌落度。

  4、因设计或施工的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它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5、模板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错台及局部凸凹。

  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7、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重要部位。

  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一级钢筋不得大于2%)。

  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表更范围不宜超过4毫米,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能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

  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焊。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毫米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节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扎紧。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置准确。

  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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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形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必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备有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针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16、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做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连接,采用搭接螺旋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定要求。

  17、金属止水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20、混凝土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

  (2)运输不同标号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周转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米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21、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

  22、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23、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24、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凿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厘米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的混凝土。

  25、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模。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模。

  2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暴晒。

  五、其它

  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定,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2、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查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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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篇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2)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2)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

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一、本制度与设计、有关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

篇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差异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差异

  水利建设项目,虽然五花八门,但总的归纳起来也不外乎七类:水库工程、电站工程、供水工程、提防工程、灌区工程、泵站工程及其他工程。就监理细则而已,虽然不同的工程针对的内容有所不同,但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如混凝土工程、土方开挖和填筑、安全生产、观测设备、建筑材料等,这些细则对于不同的其基本程序和方法是相同的,只有个别的外形和长短的差别;而带有个性的其他部分,如金属结构、闸门、净水厂、电站厂房、泵站等有根本的区别,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共性,一个工程的施工程序不能用在另一类工程之上,只能在本工程中使用。

  每类工程在施工中都要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其目的就是用于指导施工。下面就不同工程列出和举例说明细则的内容。

  1 水库工程,其细则包括:

  ⑴拦河坝细则(分土方填筑细则、砼坝细则、沥青砼坝细则)

  ⑵地下工程细则(分防水墙细则、帷幕灌浆细则、基础处理)。

  ⑶砌体工程细则

  ⑷压力钢管制作安装细则

  ⑸闸门、启闭机及金属结构安装细则

  ⑹建筑材料细则

  ⑺安全施工细则

  ⑻观测设备细则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篇5:水库工程砼面板堆石坝部份监理细则

  水库工程砼面板堆石坝部份监理细则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大坝填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一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和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面板堆石坝垫层、过滤层、堆石坝填筑区等大坝填筑工程。

  3、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其他关于填筑开采、施工进度计划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施工测量以及土石方开挖工程、混凝土工程、水泥灌浆工程监理等,还应结和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承建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施测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坝轴线及主要结筑物轴线,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测量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在施测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预先算出坝体各部位、各高程控制点的坐标参数,以便放样施测时控制和校正。

  2、大坝填筑开始前,承建单位应将大坝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定。

  3、大坝填筑施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初步确定坝体主要填筑区(垫层、过滤层及主、次堆石区)的碾压参数和坡面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

  4、承建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或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垫层料的加工生产工艺与生产规划。

  (5)施工程序(包括坝体填筑的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6)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区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振动频率、行走速度、铺筑厚度、洒水量、碾压方式与遍数)。

  (7)、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8)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筑、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措施,垫层料上游坡面保护等施工方法,必要时还要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方法)。

  (9)超径块体和不合格填筑料的处理。

  (10)施工设备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1)分年导流、度汛与坝体保护措施。

  (12)质量控制措施。

  (13)安全生产和环节保护措施。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作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坝体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各重要建筑的边界位置和填筑范围。坝体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会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3)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应及时测绘坝体附件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以为下阶段施工提供资料。

  (4)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施工区域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2、施工期所有施工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需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业主单位。

  3、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定后,方能进行。

  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坝基内的软弱夹层及其地质缺钱,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料覆盖,或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出后以混凝土回填,或者另行报经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4、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

  5、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主、次堆石区还要按坝面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当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匀上升。

  6、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7、承建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取样检查,这种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8、垫层区和过滤区是大坝填筑施工的关键部位,承建单位需要采用专门的施工设备和方法。

  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0-15米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致坡面破坏,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趾板区的小区料,必须采用专门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以保证其施工质量和确保趾板混凝土结构不会受到损坏。

  9、坝体过水度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设计,并在过水保护实施的28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监理部批准。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坝体过流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理等工作。修补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监理部批准。

  10、施工

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加强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妥善安排施工工期度汛,保证坝体达到相应的度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11、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体的冲刷。

  12、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监理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与处理。

  13、由于施工、度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作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

  14、大坝填筑期间,承建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器、仪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承建单位责任而引起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格责任。

  15、坝体填筑期间,承建单位应在下月10日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展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概况(包括开工部位、施工时段、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2)施工程序和方法(包括各部位填料来源、品质、洒水量、碾压方式和碾压参数,结合面、接缝、接头处理以及施工作业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施工作业进度(包括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施工强度、机械设备投入与配置,劳动力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消耗情况)。

  (4)当月施工质量及质检情况。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措施。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6、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施工计划,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17、对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章警告、书面违章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四、施工质量控制

  1、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在施工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1)各填筑部位的填筑质量。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震动频率和压力等。

  (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

  (5)坝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头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坝体填筑部位控制情况。

  (7)、坝体及坡面平整度。

  2、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执行。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靠岸坡或其他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验确定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3、堆石坝各区之间的结合部位应遵守先填粗料后填细料的原则。对结合部位分离出来的超径石,承建单位应采取措施清除。坝体与岸坡结合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避免大石集中,不易碾压密实。

  4、坝体填筑材料的级配、含泥量、风化石等软弱岩体含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标准者,不允许上坝。对于以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筑,承建单位的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并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5、坝体内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其材料应按所经过填筑区的质量要求填筑并碾压密实。通过这些临时道路的车辆不能污染坝体内的任何永久性填资料。

  在大坝填筑期间或填筑以后,如果已填筑的坝体受到表土或其他不合适材料的污染,承建单位应将受污染范围内的坝体填筑全部予以清除。

  6、铺料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不得发生大块石集中,力求做到粗细石铺料均匀,防止发生架空现象。

  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卸料处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一填筑层碾压后,应按20米×20米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按此检查填筑层厚度。

  8、施工中应设计要求对填筑料洒水,供水系统的布设应合理,供水量应满足高峰填筑强度的要求。填筑中的洒水必须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位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位不应大于碾轮宽度除以碾压遍数。

  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邻的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压方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30厘米~50厘米,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厘米~150厘米。

  10、振动碾的工作重量、频率、增幅应定时核定,一般每三个月一次,以保证震动碾工作参数的稳定。

  11、面板下游30米以内的填筑区(包括垫层区、过度区和主要堆石区)应保证连续平起,均衡上升。垫层、过度层、主堆石区之间不允许紧后层面侵入前一层面。相邻各层的填筑高差不宜超过一个堆石填筑层的厚度,以保证各分区之间的结合良好,并达到设计规划的密实度。

  12、施工中宜采用跳堆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粒分散。分离严重部位应掺混或挖处理。

  13、垫层料的控制,应向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10厘米~15厘米。进行水平碾压时,振动碾距上游坝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厘米。

  填筑层每升高10米~15米应进行一次坡面碾压。坡面碾压应按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方法和碾压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前,应以已超填的坡面为基础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应高出设计线5厘米~10厘米。

  垫层坡面防护应做到喷摊均匀密实,无空白、无鼓包,表面平整干净。当用水泥砂浆对坡面进行防护时,其砂浆表面在5米范围内不应高出设计线5厘米和低于设计线8厘米,并同时做好养护。

  14、下游坡面应随同相应部位坝体填筑进行,边填边护,同步上升。坡面砌筑石应从相邻的坝后区内的大石块中拣选。完成后的坡面应有均匀的颜色和平整的外观。

  五、其他

  1、每一填筑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资料。

  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查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3、工程质量检验及单元工程开工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工程支付

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范》和业主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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