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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目标控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施工项目目标控制

  (1)进度控制项目进度控制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季、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

  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进度控制的程序如下。①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④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应及时进行调整出现进度偏差时,并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⑤全部任务完成后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2)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①确定项目质量目标;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③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3)安全控制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根据项旨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项目安全控制遵循下列程序:①确定施工安全目标;②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③项目安全计划实施;④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⑤持续改进;⑥兑现合同承诺。

  (4)成本控制工程成本是工程价值的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是由已消耗生产资料的价值(原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设备折旧费等)、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资等)和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税收、利润等)3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部分构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

  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厂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风险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企业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

  成本控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企业进行项目成本预测;②项目经理部编制成本计划;③项目经理部实施成本计划;④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核算;⑤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分析并编制月度及项目的成本报表,按规定存档。

  a.成本计划。编制成本计划是进行成本控制的前提,没有成本计划,就不可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也无法进行成本分析工作。

  要编好成本计划,首先应以www.pmceo.com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以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等为依据,使成本计划达到先进合理,并能综合反映上述计划预期的经济效果。编制成本计划,还要从降低工程成本的角度,对各方面提出增产节约的要求。同时要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注意成本计划与成本核算的一致性,从而正确考核和分析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

  b.成本计划实施控制。工程成本控制,是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控制标准,对实际成本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正常消耗,纠正脱离标准的偏差,使各种费用的实际支出控制在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从而保证成本计划的完成和目标成本的实现。

  成本控制按工程成本发生的时间顺序,可划分为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3个阶段。

  成本的事前控制是指在施工前对影响成本的有关因素进行事前的规划,是成本形成前的成本控制。

  成本的过程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成本的形成和偏离成本目标的差异进行日常控制。

  成本的事后控制是成本形成后的控制,是指在施工全部或部分结束后,对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加以总结,对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考核,以便采取措施改进成本控制工作。

  c.成本分析。成本分析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核算、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其变化规律,系统研究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形成的原因,借以揭示经营中的主要矛盾,挖掘和动员企业的潜力,并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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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控制重点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重点

  1、总体质量目标

  确保标段全部工程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质量要求。

  每道工序质量自检检测率达到95%,确保结构安全,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2、分项质量目标

  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控制,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2.1隧道工程

  洞身开挖:隧道开挖爆破炮眼残留率要求硬岩达到80%以上、中硬岩达到60%以上。软弱破碎围岩地段支护及早封闭成环。合格率达到100%。

  洞身衬砌:钢支撑支护合格率达到95%,锚杆支护合格率95%,钢筋网支护合格率100%,喷射混凝土合格率95%。混凝土衬砌合格率达到95%。

  辅助措施:超前小导管、超前管棚、径向注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95%。

  洞内外防排水:洞内外防排水系统配套,排水畅通,无堵塞淤积。合格率100%。

  2.2路基工程

  路基土石方:路基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路基面排水坡正确、表面平整;石方路堑边坡采用光面爆破,边坡平顺稳定,无险石、危石;基底处理规范、稳定,路基分层填筑,填料、压实度及工后沉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防排水工程:砌体砂浆饱满,勾缝平顺、坚实美观。挡土墙、桩板墙标高满足设计要求,尺寸准确,混凝土内实外光,无蜂窝、麻面。预留沉降缝、泄水孔符合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95%。

  3、质量控制重点

  超前地质预报、超欠挖质量控制,管超前预支护、锚喷支护、高性能混凝土、S6等级防排水中防渗、防漏、二衬混凝土防裂以及软岩、断层破碎带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帷幕注浆等是本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

篇3: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资的标识

  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2、施工过程的标识

  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4、追溯

  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4:宿舍楼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分解

  宿舍楼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的分解

  (1)地基与基础: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300-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

  (2)主体结构: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300-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其中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必须优良。

  (3)建筑装饰装修: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300-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装饰每一道工序先做样板,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4)建筑屋面: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207-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屋面防水施工完成后,对整个屋面进行淋水试验,时间大于2小时,然后进行渗漏观察。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303-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

  (6)建筑电气: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243-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

  (7)电梯: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310-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8)智能建筑:所有分项检验批必须符合GB50339-20**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全部合格。

  (9)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篇5: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得以量化,并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方针的实现和环境目标指标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控制。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

  3.3工程部负责针对集团公司环境方针及工程项目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提出施工现场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总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4分公司安全科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总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5分公司经理负责批准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6分公司贯标负责人审核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7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4.控制程序

  4.1目标指标的制定

  4.1.1工程部每年初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目标指标,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并下达到分公司。

  4.1.2分公司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目标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并经贯标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报工程部备案。

  4.1.3目标指标的编制依据和要求

  a.环境方针;

  b.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来自相关方的信息与要求;

  d.集团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

  e.财务运行状况,环境技术的可行性及经营的要求;

  f.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g.实施的进度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h.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1.4目标指标的宣贯

  a.通过发文、内部会议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宣贯。

  b.由各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清楚本单位的目标指标,并付诸实施。

  4.1.5环境目标指标的检查与修订

  a.工程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目标指标时间表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b.分公司每月对项目部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c.若4.1.3条款内容发生变化时,工程部应及时更新、调整环境目标和指标,并提交管理评审。

  4.2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2.1分公司于每年初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目标指标,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的环境管理方案,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并报工程部备案。

  4.2.2工程部对分公司上报的环境管理方案进行核实并汇总,作为检查落实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依据。

  4.2.3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a.环境目标与指标;

  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c.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层次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职责、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d.预算经费;

  e.启动日期与完成日期等;

  4.2.4环境管理方案的检查与修订

  a.工程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环境管理方案时间表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b.分公司环保员每月对项目部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c.若4.2.3条款发生变化时或某一项目涉及新的开发或修改的活动、施工过程及服务情况时,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填写《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EMS/04-2)。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4-1《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EMS/04-2《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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