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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周转材料定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工程施工周转材料定义

  一:周转材料,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公司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

  领用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用)。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公司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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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定义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定义

  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签订合同方式是哪些方式,不过现在流行签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

  我的个人及咨询专家的看法如下: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单位要承担价及量的风险,对于一切工程量及价的计算错误都要承担,所以承包单位的风险较大。

  固定单价合同:基本上同上,但量是按实计量的,也就是说承包单位只承担单价上的风险。

  这种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国有投资中小型项目一般采用这种办法,对此我做了一些研究,发现这里的固定价合同对于交钥匙工程还是比较合适的,但对于一些设计一部分由发包方完成,而另一部分是承包方完成的项目,承包商就要修改工程量清单量的规则才行,如报钢结构,因为一般钢结构由承包商设计施工,对此报价有两种方式,但对于固定总价下的合同只能按平方米报,而不能按吨位去报,因为前期的钢结构设计未出现。对此我感觉现在的一些清单量的计算与合同的制定还是不同一的。

  可调价合同: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此类合同总是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也有可调总价和单价之分。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提供不出可供承包方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因此,在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广泛地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篇3: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定义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定义

  1、 建设项目

  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

  2、 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3、 单位工程

  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

  4、 分部工程

  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5、 分项工程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建筑工程还可以细分为一般土建工程、水暖卫工程、电器照明工程和工业管道工程等单位工程。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它竣工后能否独立地发挥整体效益或生产能力。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从施工的角度看,单位工程就是一个独立的交工系统,有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按业主的投资及质量要求下,如期建成交付生产和使用。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道路,桥梁,水塔,水坝,烟囱通常是一个设施,即称为单位工程。

  与单项工程不同的是,单位工程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其生产能力或价值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parts of construction)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或工种工程及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如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通风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砌筑工程等。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划分是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专业性质指的是设备安装,如:给排水,电气,是同一专业吗?不是。从设备的角度分成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梯,电气,按照它的专业性质的不同进行划分的。

  分房子把建筑工程分下去,应该按照建筑部位的不同来划分,如:基础,应该是在建筑的最底层的主体结构,竖向的主体,柱子,楼板,这些是主体结构,对于任何房子的上面都有屋面的部分,按照整个房子不同的部位来进行划分,再次把它分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kinds of construction)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例如,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为捣制和预制两种分项工程;预制楼板工程,可分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项工程;砖墙分部工程,可分为眠墙(实心墙)、空心墙、内墙、外墙、一砖厚墙,一砖半厚墙等分项工程。

  分项和分部怎么区别:对于分部应该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应该是某一项专业的设备,对于分项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比如:混凝土程是最小的,是分项工程,那么若干个分项的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位的工程,单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或几个单项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建设的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说得比较详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子单位工程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是指——————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

  4、子分部工程是指——————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5、分项工程是指——————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6、检验批是指——————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7、单项工程是指——————建筑法和招投标法中对于按专业性质单项分包给定的。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例如,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砖砌体工程、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分项工程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也是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过程。

篇4:赶工措施费定义

  赶工措施费的定义

  赶工措施费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损耗加大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

  赶工措施费是指建设单位要求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施工单位为满足工期要求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

  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如下例:

  1、增加模板及模板支撑

  1.1按原计划配备1层模板量,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增设2层的模板,方木及模板支撑4800M2,按37元/M2算:4800*37=177600元

  1.2、模板制、安机械设备:4800 m2*5元/ m2 =24000元

  2、租凭、周转材未有效利用,涨价等因素非正常情况下加固加密等耗量等:4800m2×3元/m2=14400元

  3、安全设施、设备投入:4800 m2×2元/ m2=9600元

  4、增加劳动力,秋收保勤增加工人工资

  增加劳力、秋收保勤增加工人工资100人*43元*20=86000

  5、雨雪天增加费用

  雨雪天影响施工10天,150人*10天*50元=75000元

  机械使用租赁费:100*4*10=4000元

  6、夜晚施工:照明费、照明灯具摊销费、夜间施工效率降低增加人工费,工人夜餐费。

  6.1塔吊大灯8*1000瓦=8000瓦 ,施工作业区照明灯具 10*1000瓦=100000瓦

  18000*10小时*20*0.65=2340元

  6.2夜间施工效率降低增加人工费及夜餐费:

  150人*30*20天=90000元

  7、一次性现金投入利息:100万(计算1个月2%):20000元

  8、管理费用:4800 m2×2元/m2=9600元

  如果赶工期发生在麦收期间或春节期间,那么人工单价以定额工日单价,似乎又有点低了,这样施工单位是亏了点,但也没办法,如果想调,需要和甲方办理工日签证单价进行调整。

篇5: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金定义

  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定义

  1.工程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期限。

  2.缺陷责任期缺陷,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责任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的时间。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就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

  3.工程质量保修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称为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关系密切,因此两者在使用中经常被混淆。因此,在约定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时,应注意与质量保修期进行区别,并应当分别明确约定,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余款或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缺陷责任期在建质[20**]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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