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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措施费定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赶工措施费的定义

  赶工措施费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损耗加大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

  赶工措施费是指建设单位要求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施工单位为满足工期要求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

  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如下例:

  1、增加模板及模板支撑

  1.1按原计划配备1层模板量,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增设2层的模板,方木及模板支撑4800M2,按37元/M2算:4800*37=177600元

  1.2、模板制、安机械设备:4800 m2*5元/ m2 =24000元

  2、租凭、周转材未有效利用,涨价等因素非正常情况下加固加密等耗量等:4800m2×3元/m2=14400元

  3、安全设施、设备投入:4800 m2×2元/ m2=9600元

  4、增加劳动力,秋收保勤增加工人工资

  增加劳力、秋收保勤增加工人工资100人*43元*20=86000

  5、雨雪天增加费用

  雨雪天影响施工10天,150人*10天*50元=75000元

  机械使用租赁费:100*4*10=4000元

  6、夜晚施工:照明费、照明灯具摊销费、夜间施工效率降低增加人工费,工人夜餐费。

  6.1塔吊大灯8*1000瓦=8000瓦 ,施工作业区照明灯具 10*1000瓦=100000瓦

  18000*10小时*20*0.65=2340元

  6.2夜间施工效率降低增加人工费及夜餐费:

  150人*30*20天=90000元

  7、一次性现金投入利息:100万(计算1个月2%):20000元

  8、管理费用:4800 m2×2元/m2=9600元

  如果赶工期发生在麦收期间或春节期间,那么人工单价以定额工日单价,似乎又有点低了,这样施工单位是亏了点,但也没办法,如果想调,需要和甲方办理工日签证单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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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怎样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监管

  怎样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监管

  所谓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下简称“措施费”)就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

  “要生产必须要安全,要安全必须要投入”。但是,有些施工单位看不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投入所潜在的独有特性与经济效益,只管收取企业管理费,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等于一张白纸,缺少组织日常的具体监管,更谈不上措施得以落实。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图发展,不得不采取低标以嬴得工程项目。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投入方向的选择上存在侥幸心理,能省则省,措施费用还经常被占用或挪用,该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有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情况下,又盲目地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虽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但在施工现场这一微观监管环节,并无强制力;安监站的监督人员虽是具体检查事务的执行者,但对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具体的行政执法处罚权,难以保证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监督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况。安全投入不足使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防范措施不到位,直接结果是容易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建设部于20**年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89号),广东省建设厅、湛江市建设局先后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116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60号)。规定中强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的责任,对措施费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可操作性较强,从而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供有效的经济手段,使施工安全防护的措施费得到合理使用,形成一个有效的、闭合的监管体系,对于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

  (一)招标管理机构要认真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1.招标人(或代理)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或确定标底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第40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489号)确定措施费。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否则,不予受理。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对措施费用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测定的措施费用的90%,否则,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单位。

  (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应承担更多责任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设立指定银行的措施费专户,按核定的措施费一次性存入该专户,携带银行的收款凭据作为申请办理建筑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

  2.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签认;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改变方案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措施项目方案进行审核、批准,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随工程进度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措施费。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执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员必须要求整改,情节严重应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付相关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按粤建管字[20**]116号文规定支付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企业负责的安全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措施费的使用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查和安监站核查后可分三个阶段将措施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使用:(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申请首期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可申请措施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首期可申请安全措施费总额的30%。(2)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时,可申请第二期措施费,申请额为措施费总额的40%。(3)剩余的措施费,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拨付,但总额不得超支。施工单位

应及时向安监站申请安全阶段性评价,凭安监站做出现场核验意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表》和相关单位审查认定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通知书》,银行方可从措施费专户中支付措施费用。未经申请程序,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得提取措施费。

  4.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按监理要求整改,情节严重应暂停施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支付相关措施费用。

  (四)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如监理单位不对施工单位措施费用审查、控制和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站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资质或注销资质证书,并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与委托的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管理协议》

  1.银行协助监管建设单位在其营业银行开立的措施费专户,而且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可以通过查询平台和查询渠道随时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对该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安监站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措施费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开工前施工条件审查的内容,并且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措施费支付到位和使用。如安监站没有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则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语

  总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和管理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格局。把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措施费的专款专用,消除安全隐患,为彻底扭转建筑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法[S].20**.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

  [3]于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4).

  [4]王波,徐光超,李景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现状与解决对策[J].建筑安全,20**,(2).

  [5]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第40号令)[S].

  [6]湛江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60号).

  作者简介:谢英良

篇3: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投入计划

  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计划

  1、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的施工结构、施工安全及现场布置情况来看,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用不低于总造价的1.4%,项目计划所投入的安全措施费用项目部应严格进行费用管理。

  2、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项目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复核。

  3、受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委托,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全面负责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投入和合理使用。

  4、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专款专用,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挪用,措施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情况和投入计划执行。

  6、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人员需每月书面向项目经理汇报该项工作的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

  7、项目按实际进度由生产经理及时提出安全防护所需的材料及人员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材料人员购入(含机电设备)。

  8、购入的安全防护材料由材料员负责保管和领用,并检查其质量。

  9、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的及时、合理使用,并随时检查已使用材料的维护情况。

  10、项目财务人员应保证该项资金的专用性,按项目安全生产要求及时支付所需购入材料的资金。

  11、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工作群策群力,积极参与,提出意见,以保证该工作能更合理、更科学的进行。

  12、项目内的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给予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保护已完成的安全防护。

  13、各单项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控制管理,在使用时,按照总承包安全管理部提出的阶段安全费使用计划进行分区阶段控制,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挪用其资金。

篇4: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计划(7)

  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计划(七)

  1、据项目的施工结构、施工安全及现场布置情况来看,项目列出高层和多层建筑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项目部应严格进行费用管理。

  2、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项目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复核。

  3、受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委托,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全面负责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投入和合理使用。

  4、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专款专用,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挪用,措施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情况和投入计划执行。

  5、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人员需每月书面向项目经理汇报该项工作的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

  6、项目按实际进度由生产经理及时提出安全防护所需的材料及人员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材料人员购入(含机电设备)。

  7、购入的安全防护材料由材料员负责保管和领用,并检查其质量。

  8、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的及时、合理使用,并随时检查已使用材料的维护情况。

  9、项目财务人员应保证该项资金的专用性,按项目安全生产要求及时支付所需购入材料的资金。

  10、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工作群策群力,积极参与,提出意见,以保证该工作能更合理、更科学的进行。

  11、项目内的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给予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保护已完成的安全防护。

篇5: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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