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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问题思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对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问题的思考

  建设单位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是确定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和工程造价的重要内容。当前施工预决算中存在的错弊很多,主要有工程量不实,多列工程项目,高套定额、乱取费用,虚增工程造价等。因此,搞好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对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中有意漏项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施工企业为接近标底,在预算中有意漏项,待结算时再补上。具体表现为投标中低报价,结算时高要价。

  2.预算中高估冒算

  由于工程决算书由施工方编制交建设单位审核,施工方为了多算工程款往往高估冒算工程造价,其表现形式是多计工作量、高估材料价格、从高套取费用项目等等。高估材料价格是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造价的重要内容。其中材料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重(大约占工程造价的70%)。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造价,往往在材料上大做文章,以谋取高额利润。利用材料价格不透明虚报价格,多计工程造价。尤其是装饰材料、水电安装材料,由于品种多、规格杂、质量千差万别、价格不易掌握,施工单位常常隐瞒并虚报价格。在实际操作中,施工方往往利用专业优势选取一些不通用、品牌新的材料或购买材料时以种种理由舍近求远,以达到虚报价格的目的。另外在材料价格调整时调涨不调跌。有些材料的市场价高于定额价,施工方在调整材料价格时只调整高于定额价的材料而不调或少调低于定额价的材料以达到虚增造价的目的。

  二、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偷工减料、减项目不减价格:材料价格虽然是定额中规定的,但主要材料价格需按实际价格加以调整,即材料调差是工程的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以下手段:一是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而材料调差仍按质量好的材料价格调整。二是对变更取消或减少的项目隐瞒不报,减项目不减价格。三是偷工减料。

  2.有定额不套、工程议价成虚价:施工单位往往对有些土石方工程、零星工程有定额而不套用定额,却采取议价形式。

  3.抬高价巧立名目:首先是赶工费。施工单位抓住要赶建设进度这一情况,以增加赶工费为由达到索要高价的目的。美其名曰要赶工程进度,需增加的赶工费,以致最后的合同价还是超过了标底。其次是变更设计。设计变更有的是因为设计本身的问题,有的可能是建设单位考虑不周,但也有的是施工方同设计方联手故意造成的。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对该加的不仅加上,还要多加,对该减的不减、甚至少减。

  4.现场签证记录不可靠:隐蔽工程的记录不详尽,签字手段不健全完整。现场签证是由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人签证,这里也有许多的水分,因为施工单位可以不择手段的买通建设单位的现场签字代表人。

  三、几点思考

  1.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单件性、周期长且管理部门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预决算在审计过程中不仅涉及建设单位,还要涉及负责项目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勘查、设计、购货、施工、监理等多个法人单位。而目前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方面都存在市场要素体系不健全,项目交易的方式、手段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在涉及一些取证工作时,审计部门却受某些因素制约,使审计难以保证已收集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造成工作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的被动性。因此审计部门应与之联系,协调工程相关管理单位,取得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的协作和支持。特别要注意与定额管理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目前各种定额较多,有行业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定额等等,有些定额之间适用范围界限不明朗,增设项目所需新工艺新材料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审计部门只有与之多联系、多沟通,才能提高审计质量。

  2.加大材料审计力度:工程材料审计是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应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一些价值大、数量多、价格不透明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这方面,我们还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及时收集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是材料价格审计的依据,因此在这方面要做有心人,尽可能了解各项材料价格信息以及变动趋势。审计人员不仅要订阅定额站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还要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譬如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省级颁布的定额套用地方建材调价表进行调整,对于定额中未规定的新材料,则要深入了解该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各厂家的产品质量,掌握信息,从而做到审核时有理有据。二是认真审核各项材料定额价、市场价、调整的数量以及价差调整系数的执行等,杜绝材料价格水分。三是要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核实。对于有些容易出现问题的材料,应到现场查验核实,对于价格不明确的材料,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到供货厂家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价格的真实情况。

  3.收集资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牵涉到诸多部门,在审计实施阶段,必然要联系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经济往来。所以我们在内查的同时,有很多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外调工作,以取得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证明材作为进一步审查的依据,这样,审查出的事实才能更具有说服力,更真实可靠。首先,收集审查所需的各种文件、合同、图纸、数据、变更签证等手续,有效地组织工程预决算审查的正确实施,为工程审查做到有理有据。其次是坚持深入施工现场跟踪检查的原则,确保工程审查质量。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察看核实工程量。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到施工地点跟踪检查,并找到基建第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4.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查是一项

十分复杂的工程。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审查工程预决算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采取公正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不能有偏见,更不能感情用事,应具有耐心、细致的态度。此外,审计人员必须提高业务水平,除了应懂得套用定额和各种取费外,还必须懂得工程技术知识,具有识图能力,特别要掌握工程量计算的程序和方法。目前,审计人员审查工程预决算人员较少,除了增加一定数量的审查人员外,还应对现有财会审查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培训,加强审查工作的力量。

  5.建立和加强对建设单位责任人的内部约束机制:对建设单位的法人、分管基建的领导以及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建立约束机制,从本单位聘任那些品质好、业务强的行家为专(兼)职纪检员、监察员。目前,有的单位已建立该组织,有的单位还未建立,但很多单位是形同虚设,反而成了一张保护伞。因此,要让这些监督人员从工程的招投标到工程的竣工结算,拥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权力,以达到对建设单位责任人的一种内部约束。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对建筑领域中存在的违法乱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追究其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采编:www.pmceo.cOm

篇2:大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规定

  大学关于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规定

  为了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利用学校基建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含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内各部门的自筹资金)开支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含装饰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预决算审计,是指校审计处依据国家定额、取费标准、调价文件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审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以下基建、修缮(含装饰)及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预、决算审计(由省、市、区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招投标和学校组织进行的议标中标工程不再进行预算审计,竣工后仅对工程项目变更部分进行决算审计):

  (一)造价在1万元及其以上的修缮工程和室外工程项目;

  (二)造价在2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安装工程和二次装饰工程项目;

  (三)造价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四)学校领导指示审计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报送审计。其中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经分管审计的校领导同意,可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发生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支付。

  第五条 凡需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均由甲方(不接待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送审:

  (一)预算审计。应在工程开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未进行预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抢修工程除外)。

  1.工程立项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1份存审计处)。需注明立项目的、用途、投资计划、投资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并由项目批准人(或项目批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工程立项单位公章。

  2.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无图纸的需有建设单位工程量丈量结果)。

  3.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和甲方审核人签字的工程预算书(凡依附于建筑六面体的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套用建筑装饰定额及取费标准)。

  4.施工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施工现场甲方负责人,须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5.送审报告。需注明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预算造价、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计划施工时间和施工队名称等,并需有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公章。

  6.施工队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工程量较大的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将下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

  1.全套工程图纸、资料。如有变更,需有变更的图纸、资料并有同意变更的甲方人员签字。

  2.施工技术资料。

  3.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需有验收人、验收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及验收、使用单位公章。

  4.与决算有关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结算单据和计费凭证等资料。

  5. 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和甲方审核人签字的工程决算书。

  6.送审报告。需有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7.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 凡资料不全的送审项目,不予审计,应退回送审单位补全资料后再审计。

  第七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导致投资增加幅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审计处可退回送审单位补办报批手续。

  第八条 经审计后的工程项目预算,一般可按工程造价的30%拨付备料款,最高不超过50%。财务部门可根据审计处的意见预付部分工程备料款,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预算,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九条 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预算的工程项目,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财务部门可根据校领导批示预付部分工程备料款,无校领导批示,财务部门不得付款。抢修工程待竣工后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 决算的工程款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经审计后的工程项目决算,财务部门可依据审计结果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结算工程款。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决算,财务部门不得结清工程款。

  第十一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师审字[96]第1号文《陕西师范大学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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