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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1、基坑的防护:

  本工程基础较深,根据现场情况在基础的四周设置通长防护栏,外挂密目安全网。

  2、高处作业的防护:

  因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所有防护架结构均用48×3.0mm的钢管搭设,连接件用扣件,搭设高度高出操作层一步,步距1.8米,外面张挂密目安全网,防护架与建筑物有牢固的连接,所有安全出入口均搭设长4.5m、宽3m的防护棚。

  3、临边及操作棚防护:

  本工程四周设围墙封闭,临边部位采用钢管架体围护,高度不低于1.2米,涂刷分格色警戒。钢筋、木工、搅拌机等操作场地搭设防护棚、围档,具体按附图。

  4、洞口周边的防护:

  洞口尺寸大于等于300mm均做防护,洞口小于1.5×1.5m时预埋通长筋或设置固定盖板,大于1.5×1.5m的洞口,周围设二道护身栏杆,中间覆盖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工具式金属防护门,每三层电梯井处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防坠落,门洞及其它竖向栏杆的制作参照附图。由室内通往阳台门洞设两道水平栏杆。

  5、个人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人员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剔凿等作业的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并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6、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雨篷、挑檐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7、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道路都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8、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9、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拦杆,并喷上"随手关门"的广告用语。

  10、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1.8m,下杆离地高度为0.4m~0.6m,对防护栏杆高1.5m以上应有三道横杆,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1、对栏杆柱的固定,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外墙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此同时钢管或钢筋焊牢。

  1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kN外力。

  1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14、在洞口作业时,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1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的洞口,必须用九合板模板作盖板,并沿四周钉上铁钉,防止挪动移位。

  17、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九合板作盖板,盖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8、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紧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木板或脚手片。

  19、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挂设安全平网。

  20、垃圾井道和烟道,可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标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21、对竖向洞口,凡落地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22、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 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栏杆。

  23、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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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处作业防护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高处作业防护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固设2m宽水平防护排栅,以上每隔2层还应固定一道2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2、建筑物的出人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项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临近施工区域对人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严禁向下投掷物料。

篇3: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 高处作业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2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1.3 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4 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5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6 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7 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的双层水平网,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8 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

  1.9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10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非出入口的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1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

  1.12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1.13 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投掷物料。

  1.14 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1.15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1.16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走,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2 交叉作业

  2.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2.2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2.3 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2.4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设双层防护。

  2.6 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篇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①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③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②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③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④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⑤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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