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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控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事故隐患的控制

  1、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教材中附录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实施各阶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同时,必须结合具体施工对象增加补充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干涉。

  3、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4、做好安全员发动,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5、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复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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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3号)、《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4号)、《z市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湛安办[20**]56号)的精神,推进我区涉氨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其它普遍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结合我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依法落实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和整改该项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我区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安全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充分认识整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杜绝事故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这次整改整治工作行动,既要督促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管,动真碰硬。突出“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整治,进一步查漏补缺,检查各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情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各类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对整改到期(或申请批准过期未整改)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各地应将“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理。

  三、组织机构

  区安委办成立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工作组成员:z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以20**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涉氨专家组出具的《快速冻结装置隐患整改方案》为指引,指导督促我区涉氨制冷企业丰源水产和南方水产开展“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根据企业快速冻结装置不同的设备布局方式,督促企业选择适合的隔离方式进行单冻机作业间的整改。对已下达整改指令,到期复查仍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措施,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安全。

  (二)对20**年9月以来督查检查涉氨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20**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涉氨专家组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

  五、时间安排

  20**年3月17日至20**年4月23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7日至3月22日)

  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有关单位监管业务人员、重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整改工作的责任、措施和期限。

  (二)集中开展督查检查(3月23日至4月14日)

  1、区领导小组检查各街道和企业20**年以来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区相关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文件情况。

  2、检查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治理工作台账,突出有单冻机的涉氨制冷企业对单冻机隐患的治理情况。

  (三)验收总结(4月15日至23日)

  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隐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并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七、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处置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监管部门对“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重大隐患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要依法责令有关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安全。

  (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

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三)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篇3: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3号)、《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4号)、《z市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湛安办[20**]56号)的精神,推进我区涉氨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其它普遍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结合我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依法落实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和整改该项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我区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安全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充分认识整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杜绝事故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这次整改整治工作行动,既要督促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管,动真碰硬。突出“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整治,进一步查漏补缺,检查各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情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各类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对整改到期(或申请批准过期未整改)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各地应将“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理。

  三、组织机构

  区安委办成立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工作组成员:z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以20**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涉氨专家组出具的《快速冻结装置隐患整改方案》为指引,指导督促我区涉氨制冷企业丰源水产和南方水产开展“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根据企业快速冻结装置不同的设备布局方式,督促企业选择适合的隔离方式进行单冻机作业间的整改。对已下达整改指令,到期复查仍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措施,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安全。

  (二)对20**年9月以来督查检查涉氨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20**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涉氨专家组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

  五、时间安排

  20**年3月17日至20**年4月23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7日至3月22日)

  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有关单位监管业务人员、重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整改工作的责任、措施和期限。

  (二)集中开展督查检查(3月23日至4月14日)

  1、区领导小组检查各街道和企业20**年以来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区相关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文件情况。

  2、检查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治理工作台账,突出有单冻机的涉氨制冷企业对单冻机隐患的治理情况。

  (三)验收总结(4月15日至23日)

  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隐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并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七、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处置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监管部门对“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重大隐患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要依法责令有关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安全。

  (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

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三)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篇4:物业服务企业寻找危险源 排除事故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寻找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

  石拓/《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年第5期

  1941年,美国人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结论称为海因里希法则。该法则说明的是300次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必然会导致29人次轻伤,1例伤亡事故。物业管理服务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作活动,保洁、秩序维护、设备及业主和使用人服务保障都是通过集中大量人力资源和重复劳动来实现的。在这种繁琐重复的物业服务活动中往往轻视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忽视了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成为诱发安全事故的主因,也决定了排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思路必然是消除人们在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应贯彻公司制定的以“遵守法规,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健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其次落实“管辖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一年两人次;有责火灾事故为零;消防设施完好率为100%”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上实大厦物业管理处围绕上实物业制定的方针目标,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开展了全员参与的“寻找我身边的危险源”活动,进行危险源的辨识,从问答下列三个问题入手:(1)有伤害的来源吗?(2)谁(什么)受到伤害?(3)伤害如何发生?收回的“危险源”有40余条,经统计分为十类,见下表。

  此外,企业还应针对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制定并实施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事故,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保证员工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从上表中可以将这些安全控制措施概括为: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措施;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措施。

  加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是实施运行控制措施的要求

  实施运行控制措施的另一要求就是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讲解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使用劳动保护的意义、内容及基本要求,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针,使新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求新员工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文件),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活动以及安全检查活动。

  管理处安全教育一般是指新员工进入物业管理处后根据其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相应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安全生产的经验与问题,根据物业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和管理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式的要求。通过培训使人的能力能够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从而不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班组安全教育也非常重要。机器设备在班组,事故常常也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安全教育也非常重要。由班组长负责,重点讲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及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如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危险部位(如物的不稳定状态),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量的不安全行为或工作现场存在着物的不稳定状态造成的(海因里希法则);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类文件和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准备),使新员工真正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通过上岗前的三级培训,使新员工熟悉公司对其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并将自己的技能(劳动技能和安全防范技能)与公司的要求、规程、标准自觉相结合,使之意识到职业健康安全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岗中培训是指员工在岗位上的培训,在岗位中不断提升劳动技能和安全防范技能,自觉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标准的能力;自觉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操作规程)工作的能力;自觉进行作业记录的能力。以达到用最好的员工、在最适合的岗位上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最佳的物业服务的目的。岗中培训是一项持续不断的工作,又可以分为内部岗位培训和外部委托培训。内部岗位培训分层次进行,经理、主管、领班的培训由公司直接组织培训;一般员工由经理、主管、领班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将根据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也可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外部委托培训,以达到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的目的。

篇5:街道社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街道社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一次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二、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春节、元旦等重大节假日、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四、对隐患整改项目,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计划实施情况。

  五、对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由街道安委会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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