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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会计人员的职权
一.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 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 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
2.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3.按期核对帐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4.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1.对以下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4)提取各项基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政上缴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2、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贯彻节约的原则,力求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

二.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同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会计人员有权监督、 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积极配合。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贯彻国家财经政策、 法令、 制 度, 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订项目部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并负责实施;
2、协同材料、预算等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材料管理办法,参加材料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负责预付、应付帐款的清理,参加材料清查盘点以及库存材料的分析;
3、参与拟订适合本项目的成本管理办法、经济计划、业务计划,会同预算部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控制分析其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成本核算,保证工程发生的成本费用和工程形象进度基本保持一致,确保成本、费用及利润的真实性,符合配比原则;
4、协助项目经理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5、会同劳资部门制订工资管理及发放办法,依法计提工资附加费及其他费用,并按时上交公司财务部;
6、建立工程价款台帐及其他往来帐,经常与业主对帐,协调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按月编制资金计划,及时收取工程款;
7、定期监督出纳员进行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8、审核项目各项收支,监督项目部的各项经济行为, 复核有关凭证、 帐薄,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9、为项目部的经济决策提供资料,积极参与项目各项经济活动,处理好与项目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保证各部门间各项核算数据资料的统一性;
10、配合公司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 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各项规定,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
11、做好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出纳工作;
2.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以及内部、外部收付、结算工作;
3.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4.及时与内部银行对帐,编制"内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定期盘点现金,每月不少于两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保证帐款相符;
6.协助财务主管整理、充实档案资料;
7.负责工资奖金和其他款项的按时发放;
8.进行工资台帐、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登记;
9.负责项目人员医疗费的报销;
10.作好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

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5.当现金需用量大时,应事先向财务室打报告,以便统筹安排;
6.出纳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对现金进行盘点,并有记录;
7.不得私设"小金库";
8.不得坐支现金;

支票管理规定
1.项目部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外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款项收付,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2.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使用内部支票,否则将对经办人给予结算金额5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支票必须同银行预留印鉴分别存放,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分开保管;
4.项目取得的各种款项收入,应及时送存内部资金调度中心,项目在内部资金调度中心存款不足时,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5.在支票的使用与管理上,内部支票要视同外部支票,内容填写正确、真实、齐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不能私自夹带,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严禁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业务经办人员申请支票及现金报销流程
业务经办人员是指具体经手办理项目经济业务的人员,其办理支票及现金业务时工作流程如下:
1.支票
①由经办人员到财务室领取"借款申请单",此单由财务人员逐项填写齐全;
②经办人员持填写齐全的"借款申请单",先请部门主管人签字,再请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人持单交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取支票;
④经办人必须在支票登记本和支票头上签字后,方可将支票领走;
⑤经办人应及时持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期限最长为五天,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审核后交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后,交出纳员报销;
⑥报销时所持发票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包括付款单位、支票号、内容(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项;
⑦所持发票内容为"材料"、"办公用品"字样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明细单,金额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现金
①经办人将原始单据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
②将审核完毕的"单据报销粘存单"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财务主管签字,然后给出纳员报销,领取现金。
④报销时所持发票的要求同支票报销时一样,内容填写真实齐全。

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
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规范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根据公司规定,对项目业务招待费的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程序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说明用途,经项目经理同意,不超出开支范围及额度才能报销。
二.开支范围
1.对外经营、承揽工程、筹资活动等经济活动;
2.与施工生产过程有关的和地方政府、社会团体间的外事活动;
3.在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往来;
三.控制额度
1.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开支比率为1‰;
2.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开支比率为0.5‰;
项目财务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严格审核执行,希望各室理解配合。

对材料室业务关系方面的几点要求
做好项目部的成本核算工作,必须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使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具有使用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此,对材料室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将入库材料进行点验,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作帐务处理。
2.当月材料全部点验(包括预点)完毕后,立即与财务室核对,填制核对表,准确无误后,才能列销当月材料,核对工作应于每月27之前结束,材料消耗表应于每月29日之前报财务室。
3.预点材料要有明确的单位和具体内容。
4.支付材料款要::有计划,按合同并考虑项目的资金情况,每月底将下月的付款计划报财务室,付款计划应有具体的支付对象。
5.由材料室负责签订的合同,交财务室一份存档,要求原件。
6.其他未尽事宜,材料室应与财务室本着对工作有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对预算室业务关系方面的几点要求
做好项目部的成本核算工作,必须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使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具有使用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此,对预算室具体要求如下:
1.经公司造价管理部审批的劳务、分包结算单及时交财务作帐务处理。
2.每月25日前审

批完的结算单,当月记帐,25日以后的列入下月。
3.为使工程成本与工程形象进度基本保持一致,每月对没有办理结算的劳务、分包的成本费用要进行预提。
4.预提时要分开单位,用专门的预提费用单详细填写并签字,每月28日前报财务室。
5.支付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要有计划,按合同并考虑项目的资金情况,每月底将下月的付款计划报财务室,付款计划应有具体的支付对象。
6.由预算室签订的合同,应报财务室一份存档,要求原件。
7.其他未尽事宜,预算室应与财务室本着对工作有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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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集团企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明确财务责权,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公司工程项目财务预算控制,特设立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此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项费用。主要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直接消耗于工程施工过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清杂费。

  人工费是指工程直接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此项费用应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月末提供的考勤簿、派工协议书及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等用工原始凭证核算。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构配件、零部件)及周转材料费用等。材料费用包含外购材料费用和公司库存材料费用。

  1.外购材料费用主要由购价、包装费、税金、运输费、保管费构成,此项材料费用由项目经理按公司给出的该单体工程项目〈物料采购预案〉提供相应的物料申购单,AE工程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物料采购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批后的物料申购单向财务部进行请款,出纳根据〈物料采购预案〉对物料申购单进行复核后办理借支手续。工程材料费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2.公司库存材料费用是指将公司库存材料用于各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各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展开前,设计师应优先考量公司库存材料存量。各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经理应按设计将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公司库存材料向物料仓储员签领,物料仓储员按库存价格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单,第一联物料仓储员留底,第二联交财务办理财务手续,第三联交项目经理查验材料。财务部依据出库单将该材料成本由公司转入该单体工程项目成本中。

  3.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料运至项目工地时,如该单体工程项目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物料原始单据及仓管员开具的入库单至财务部核销帐款;如该单体工程未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该项目之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至财务部核销帐款。采购原始单据上必须注明所购材料的名称、品牌及规格。

  清杂费是指直接费用以外用于施工过程的各项费用,主要含:工程临时费用、现场清理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等。清杂费用由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间接费用是以AE项目管理小组为组织、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工程项目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搭建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例如临时水电费用(见工程项目临时水电管理条例)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该单体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工程项目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费用、交通车辆费、差旅费、临时办公住所费、通讯费、工作餐费等。

  1、管理人员薪资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薪资,主要含:基本底薪、岗位薪、通讯补贴、项目补贴。其中基本底薪及岗位薪按公司管理条例中规定之岗位级别发放;通讯补贴标准由AE项目总监申报,总经理签批后,按所签批之各人标准在每月薪资中体现。

  2、办公用品管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各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文具费用、电脑耗材、办公输出等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小,按预算额3‰至1‰的比例划拨至公司帐户,做为该单体工程项目之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所呈之《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申领单》,并结合公司当前配置状况,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综合管理部在经营运总监签核后进行统一置办、配发。特殊情况如需在外自行购置的,应由AE项目总监向综合管理部另外申请,经营运总监核批,方可由AE项目管理组自行购置。各单体工程项目相应发生的相关办公用品费用,综合管理部核办后,提交财务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办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用品管理条例》执行。

  3、交通车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油费、路桥费及维修费用等,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车辆统计费用,将此项费用计入各单体项目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中。

  4、临时办公住所费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设施、日常用品、房租水电、煤气等。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的此项预算及公司资源配置状况,酌情办理部分资源购置及办公设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库手续。其中,相应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抄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计入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办公设施及可回收再利用之日常用品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在项目竣工后向综合管理部办理入库归还手续,如有毁损,照价赔偿,相关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各AE项目组管理人员之私人用品不含其中,由各人自行办理。)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按《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5、通讯费用是指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人员除基本通讯补贴外,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提案、经营运总监核批后的工程通讯费用补贴。该项费用由财务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6、工作餐费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AE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午餐、工作晚餐、钟点厨师薪资等费用,此项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差旅费是指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在工程项目地点之外发生的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及采购事宜的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各单体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工程项目小组经办人员提供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

  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提供的相关原始凭证,须在票据后详列发生时间、地点、费用发生事由及费用相关人员,由费用发生人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篇3: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政纪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

  2、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不得随意泄密,泄密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3、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账物、帐款相符。

  4、总帐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要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300元。注意保管好原始帐本。

  5、辅助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如出现漏帐,其全数金额由辅助会计自己赔偿。

  6、公司只设一本总帐,项目部不再设立分帐,所有票据均有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明,证明人不能在审批栏签字。职工借款由各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500元以上借款征得总经理同意。

  7、财务会计要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的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8、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资金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200元内,管理人员控制在500元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体损失,由审批人赔偿。

  9、对于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余部分要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付款。如果未按规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损失由付款人和准付人赔偿20%。

  10、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因资金紧缺,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的,应根据收料单、合同或协议,分单位、分类别每月30日报财务科。如果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存不报而继续采购的,发现一次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11、材料会计每月汇总干部职工出勤、奖分,包括职工工伤出勤并张榜公布。

  12、财务上对于交来的各种内部罚款,有关分摊费、担保金、赔偿费和其它应扣款,都得一笔不漏地扣除归户,如发现遗漏由记帐人赔偿。

  13、成本考核会计,每月必须及时做好低成本考核,数据要正确,数据不正确罚100元,不按要求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14、工地废钢筋收入及其他收入,一律交公司财务入帐。各项目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5、财务上要对有关人员的备用金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领用者应该及时结帐,如果发现三个月不结帐,罚领款数额的10%。

  16、从20**年元月以后各项目部必须把电缆、电线和固定资产一样编号列入台帐。还有临设用材中,50元至200元的低值易耗品也要列入名细并加强管理。

  17、干部职工领药品,一律记帐到户,医药费包使用,每天按0.5元计算。工伤人员去医院治疗,除住院外,医院配药的处方一律带回工地并由公司医生给予配药。

  18、材料付款由项目经理、技术、质量、材料、预算、仓库分别签字。分包工程付款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安全、预算、公司经理签字,违反制度未签字付款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篇4:建设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管理分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第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2、各项目的资金使用、费用报销,由经理审批,未经经理审批的经济业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资金的划拨与费用的报销。

  3、严禁项目开立银行帐户,(外地项目特需)需经分公司领导同意,报公司批准,方准开出。

  4、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必须先汇入分公司的银行帐户,项目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款,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容许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经理批准,以贷款的形式向分公司借支,月利率按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贷款利率计算。

  6、各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核算员"制度,确定专门的项目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职,项目核算员的主要工作:建帐,核算项目收支,整理保管原始凭证等等,杭州以外地区的,还负责项目当地税种的解交,清交。

  7、各项目必须建立帐册,进行项目的收支核算,及时与分公司财务科进行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对,以利双方的互相确认。

  8、各项目的帐册、凭证,等项目完成后,必须全部交分公司存档,以便日后的财务、税务检查。

  9、各个项目必须及时办理领用支票的销帐工作,最高预领支票为五张,最长销帐日期为十天,违反规定的予以停领支票处理。

  10、各项目必须妥善保管好建筑业发票与收据,及时收回工程价款,以利财务发票销帐,对过长时间不能收回工程款的发票,应交回财务,予以销帐,对遗失的发票,按税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罚。

  11、各项目在支付人工、材料等款项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税务规定的发票等原始单据,不能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不能使用假发票。

  12、项目承包人垫资的项目、项目承包人应将垫资现金交入分公司,由分公司按人工、材料逐笔付出,项目完成清算时凭当时的银行现金交纳单,退回现金。

  13、各项目应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现金的提取要符合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规定,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差旅费、另星支出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支出,不能另作应用。

  14、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的各项规定,遵守当时、当地税务局、所的规定、要求,按照当时、当地的税率及时交纳税款,同时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行事,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税法所规定的各种有效原始凭证。

  15、各项目必须按章纳税,各类税负,在拨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杭州地区的税款,由分公司统一交纳,外地的税款由各项目负责交纳后与分公司结帐。

  16、外地的各项目,在取得施工业务的同时,要及时办理进入施工所在地的一切税务手续,(如开具外经证等),收取各类款项的收据、发票,按税法的规定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17、今后,若发生税务的违规事例,一切责任均由违规的项目自负,包括经济损失,责任的追究等。

  18、附集团《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篇5:建筑工程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 .公司为对外的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监事会的监督,完成所有者权益的保值、增值和资本的安全营运;具体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各项收支预算,组织经营生产,审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

  2 .公司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领导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领导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公司财务结算部门,在总会计师及部门主管的领导下,按照部门的岗位职责、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编写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和实施职能监督。4 .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1 名。同时设置财务结算部,配备正、副部长各l 名。

  5 .部门设总账、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出纳等岗位,可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往来结算。根据各内部核算单位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结算部统一委派财务人员。

  6 .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由董事会任免。财务结算部部长由公司总经理任免,其他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结算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

  7 .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项目,承包给公司直属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或抵押承包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驻地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由公司驻外办事机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进行各项税金、建立行业管理费及经营管理费的统一征收。

  8 .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协议中的责权、公司各项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原则,组织经营、生产,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9 .会计人员因工作不称职、失职、违纪处罚下岗、因故调动工作、离职、机构合并、撤销等情况的,部门主管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由财务结算部委派人员办理移交、接收、监交工作。财务结算部将移、接交清册,按年度装订成册随会计档案归档。

  10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事务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要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应拒绝办理,同时及时向其单位领导及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制止、纠正;单位及部门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和部门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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