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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分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设集团分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分公司技术控制效能,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公司技术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即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部必须设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人员)担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为工程部;项目部必须建立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能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第二条 分公司技术管理职能:

  一、科技项目的选题;

  二、科技示范工程的上报与管理;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

  五、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专项技术处理;

  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需要进行的专项技术处理;

  七、计量器具鉴定和台帐管理;

  八、规范、标准、技术书籍等的搜集、购买、发放及管理;

  九、组织开展技术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工程部技术管理职能:

  一、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主要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规范、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设计文件等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2、项目部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备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3、项目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二、项目工程过程中的计量管理。

  三、技术资料完备及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

  四、现场试块标准养护状况。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包括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四大部分的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施工图、图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等);

  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标准;

  4.国家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5.集团公司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企业标准及规章制度;

  6.工程所在地的地上、地下及周边环境;

  7.涉外工程或境外工程所在国政府的法律法规、规范及风俗习惯;

  8.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各类参考书籍;

  9.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所在地招投标办法等。

  二、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的主任工程师审核和审批。

  三、所有工程在中标后开工前,均必须根据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能指导工程施工的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四、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境外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群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地下室深度在8.0米以上或建筑物高度在70米以上的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工程(轻型钢结构、劲性结构、网架结构等);跨度大于24米的各类工程;特种结构工程(水塔、烟囱等);有特殊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的工程(滑模、大型吊装、新桩型工程桩、逆作法或半逆作法、地下连续墙、预应力结构等);新型结构材料应用工程(高强砼、特种砼、特种钢材等);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写、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和科技处主管科员审核、科技处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加盖集团公司行政印章。其余工程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分公司工程部科长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加盖分公司行政印章。

  第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一、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分阶段编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加盖分公司行政印章。特殊要求的专项方案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或科技处主管科员审核、科技处处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加盖集团公司科技印章。

  二、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1、施工技术类专项施工方案

  ⑴ 工程桩、地下连续墙及特殊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⑵ 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无规定或有规定,但在专家论证深度限制以外的基坑围护设计方案;

  ⑶ 基坑围护施工(要求设计院设计的除外);

  ⑷ 地下室、基础工程(包括大体积砼)施工;

  ⑸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⑹ 装修工程施工;

  ⑺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⑻ 特殊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滑模、大型吊装、复杂测量、特殊设备安装等);

  ⑼ 特殊材料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高性能砼、新型钢材、新型装修材料、玻璃幕墙或石材幕墙等);

  ⑽ 塔吊安拆(包括塔吊基础);

  ⑾ 外用电梯安拆(包括基础);

  ⑿ 物料提升机安拆(包括基础);

  ⒀ 外架搭拆;

  ⒁ 支模架搭拆;

  ⒂ 卸料平台搭拆;

  ⒃ 大面积、大荷重操作平台搭拆;

  ⒄ 施工用电。

  2、施工管理类专项施工方案

  ⑴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⑵ 创优夺杯措施;

  ⑶ 确保进度、质量措施;

  ⑷ 总承包管理措施;

  ⑸ 特殊施工过程的管理。

  六、除本条第五款规定以外的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编写、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加盖分公司行政印章。

  第六条 技术交底方案管理

  一、所有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过程均必须编制技术交底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交底对象的不同一次性交底或拆分成若干个技术交底方案分别交底。

  二、特殊的专项施工方案所对应的技术交底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其余的技术交底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图纸会审

  一、图纸会审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认真阅图并进行图纸自审,自审应通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参加,

自审内容整理打印后送监理公司。

  二、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技术人员、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主任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图纸的关键部位及涉及施工的难点、重点严格把关,提出合乎施工程序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化建议供设计院参考。

  三、图纸会审纪要均须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盖章。

  第八条 方案技术交底

  所有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在实施前均应进行方案技术交底。方案技术交底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交底均须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需签字。交底记录进入技术档案。

  第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一、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涉及到结构及主要设备系统变更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办,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复核;涉及到装修及设备安装次要部分变更的,由项目部有关人员主办,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

  二、所有设计变更联系单均应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或分公司技术业务专用章或公章。联系单的来往须同监理单位或业主办理登记手续并编号。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工艺标准、施工程序、施工环境、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项目部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项目部不能解决时,其处理程序原则上先由项目部向分公司工程部或主任工程师报告,分公司应及时处理解决。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需要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时,其处理程序同本条第四款。发生质量事故时,除按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外,技术处理方案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由科技处组织,工程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实施。

  第十条 工程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技术管理缺陷或问题,将发出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回复。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档案

  一、10000平方米以下工程档案由分公司建档保管。

  竣工图管理,凡是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负责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注明修改的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图章规格尺寸为80mm×50mm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 制 人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现场监理

  二、工程竣工时分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检记录(签发整改单),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签字后移交集团公司归档。

  三、项目技术资料整理工作进行的程序:1、对收集来的文件材料逐件整理,补齐缺少文件,对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剔除调整为原件归入档案,以确保科技档案有效性;2、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等按项目或课题予以分开,再按阶段归类划分,然后根据文字材料的多少组成若干卷,卷一般不宜过厚(不超过40㎜),卷采用档案局监制的封皮或盒装订,3、对经过整理的文件材料进行编制页号、档案号、卷内目录、卷封面等。4、卷内的文件编号一律编页号,顺序号"从1"开始一页一号。卷内目录的编制内容见附表。图纸原来已有图纸目录可不再编制卷内目录。档案号编制方法如下:

  工程项目档案类档案号编制

  A、工程招、投标阶段形成的文件档案号编制

  CJ/GCJ-**(年份)-***(顺序号)

  B、工程施工过程形成的文件档案号编制

  CJ/GC-***(工程项目顺序号)-***(顺序号)

  C、创杯(奖)阶段形成的文件档案号编制

  GC/GCB-**(年份)-***(顺序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类档案号编制

  CJ/JJ-**(年份)-***(顺序号)

  科研项目档案类档案号编制

  CJ/KY-**(年份)-***(顺序号)

  第十二条 科技示范工程获奖:

  获国家级奖项目部2000元;

  获省级(含直辖市)、部级奖项目部1000元;

  获地区级(含副省级)奖项目部500元。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经查实,罚项目部5000元。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发现一项罚项目部1000元。

  第十五条 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未作记录,工程部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项目部应及时整改,并按时回复。若未整改,每项罚项目部500元。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未上报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同意延期的按延期时间),工程部将发通知单给项目部,项目部要在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完整的档案资料,逾期未上报,罚项目部500元。

  第十七条 分公司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将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回复,逾期未整改或未回复将视具体情况罚项目部500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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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集团分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分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三合一整合管理体系是集团公司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满足国际市场竞争和入世的要求,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维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治职业病的发生,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根据《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1.2条本办法在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招投标阶段

  第2.1条分公司经营科应督促投标项目部收集招标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文件和地域性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2.2条分公司编制技术标,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目标(初步),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2.3条分公司经营科应对投标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定期对中标率进行统计,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三章施工组织阶段

  第3.1条分公司经营科应及时做好中标通知书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3.2条工程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到位,并经分公司综合办审批确定,项目经济承包人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招用中岗管理人员。在管理班子确定后,项目部应参照分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按有岗、有人、有责的原则制定管理职责,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实施。

  第3.3条分公司工程部督促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编制详尽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并按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3.4条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由分公司工程部组织承建项目部对承建项目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和识别,并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项目部根据管理方案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要求在管理方案编制后一个星期内编制完成,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3.5条在正常情况下,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项目部应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机构体系、管理保证体系,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形成文件,抄送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3.6条在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机构体系、管理保证体系和管理职责后,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报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工程部备案后实施。

  第3.7条承建项目部应及时做好对项目在用文件的统计和收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在用文件一览表,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第3.8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相应的劳务分包和意外伤亡保险工作。

  第3.9条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七天内,项目部应向分公司提交开工报告,同时提交分公司以下资料:

  3.9.1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3.9.2图纸会审纪要(原件);

  3.9.3图纸目录(复印件);

  3.9.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9.5项目经理审批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3.9.6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3.9.7项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9.8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

  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开工报告完成审批或提出整改意见。

  第3.10条项目部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并报安监站备案,同时项目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受理的有关手续。

  第四章施工实施阶段

  第4.1条文件的管理

  4.1.1项目部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和辨识,及时对在用文件目录进行相应的增减。

  4.1.2项目部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应及时做好收文登记,以确保时效性和追溯性。

  4.1.3项目部对自行编制的文件和经过辨识后的外来文件应及时做好发放,由项目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同时做好发文登记。

  第4.2条材料的控制

  4.2.1建筑物结构用材必须在分公司下发的合格物资分承包名录内采购;

  4.2.2因特殊情况需在名录外采购的,项目部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分公司提供相关评价资料,经分公司各部门评价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

  4.2.3项目部每月应由核算员和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确定主要材料的数量、规格、供应单位、供应时间,用于结构部位等,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组织采购,同时在每月7日前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2.4进场材料的验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旁站,经材料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使用,对有检测要求的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同时保存好相应的质保资料,最后形成验收记录(《供货质量验证记录》或《顾客财产验证记录》)。

  4.2.5项目部在每月末对当月采购材料进行反馈,对当月采购的材料的数量、规格、供货单位、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记录(《物资采购情况反馈表》),并在每月30日前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2.6遇供货单位提供材料不合格的情况,参照集团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分公司《合格物资分承包方评价准则》执行。

  第4.3条机械的控制

  4.3.1各项目在进场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要求落实项目需用的各项机械设备,同时编制《机械设备台帐》,在开工后一个星期内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3.2对塔吊、人货梯在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计算,经审批通过后,编制安拆方案,经审批通过后,由专业单位组织安拆。

  4.3.3对中型机械设备(井架、钢筋机械、砼机械、木工机械等)在进场后必须由项目施工员、安全员、电工、机操工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分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工程部在一周内组织验证,并形成记录(《施工机具安装验收记录》、《焊接机械鉴定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严禁使用。

  4.3.4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由专业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4.3.5对采用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的项目,如设备使用周期大于1年的,应在设备安装后一个星期内,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项目在计划指定时段内组织大修,并在大修完成后一个星期内将大修理记录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3.6项目应落实专人对机械进行管理,同时对每台机械的操作人员应进行资格认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项目每天对每台机械的运转情况进行记录(《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4.3.7项目应落实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同时对每次的维护和修理形成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第4.4条劳动用工

  4.4.1分公司、各项目部严禁使用以下人员:

  a、未办理用工手续人员;

  b、社会盲流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c、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d、从事特种作业无上岗证的人员。

  4.4.2项目部因工程需要劳务分包的,须提前15天向分公司经理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理办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4.4.3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公司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名录内,由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4.4.4劳务分包单位进入项目施工前必须将人员花名册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办和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力合同,输暂住证,项目部必须建立人员花名册台帐。

  4.4.5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承包者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承包者均

不得以任何形克扣劳动者报酬和拖欠民工工资。

  第4.5条工程分包

  4.5.1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符要求的单位作为工程分包单位。

  4.5.2项目部因工程需要进行工程分包的须提前15天向分公司经营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4.5.3工程分包单位由分公司经营科选择或项目部推荐,经经营科评价合格后(详《合格工程分承包方评价准则》),由分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4.5.4在签订分包合同后,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是否由分包方带垫资施工、总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要求、由于业主原因资金不能及时支付而发生的延期支付,分包单位不得与总包单位进行经济诉讼等未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4.5.5由甲方另行分包,纳入我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项目部亦应参照第4.5.4条与分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4.5.6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将进场管理人员花名册和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上岗证复印件)报项目部,同时将该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场施工。

  第4.6条教育培训

  4.6.1各项目经理部应在年底将来年的培训要求上报分公司经理办。

  4.6.2分公司经理办根据各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培训要求,编制分公司培训需求和来年的培训计划,并于年底前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

  4.6.3分公司经理办应及时将内部与外部的培训信息传达到各个项目经理部。

  4.6.4项目经理证书和工作手册由集团公司工程处统一保管,职称证书和中岗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由分公司经理办统一保管和使用。

  第4.7条检查验收

  4.7.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环境、消防大检查,并不定期的进行各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简报下发各项目部。

  4.7.2项目部每周对本项目组织质量、安全、环境,、消防大检查,并按要求形成各项记录,并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检查。

  4.7.3对集团公司、分公司在各项检查中所开具的整改单,项目部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并将回执及时返回检查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整改的,应在整改期限内向整改单发放部门以书面形成提出延期整改申请。

  4.7.4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记录,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同时要求根据实际,制订必要的奖惩措施。

  4.7.5对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在一周内针对不合格项编制纠正预防措施(《纠正预防措施表》),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实施。

  4.7.6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整改单回执进行验证,在收到整改单回执后及时组织验证。

  4.7.7在项目施工期间,以下内容必须有集团公司参加验收:

  4.7.7.1基坑支护的验收;

  4.7.7.2基础、主体中间结构验收;

  4.7.7.3标化验收;

  4.7.7.4竣工预验收;

  4.7.7.5竣工验收;

  以下内容需专业单位、项目部及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

  4.7.7.6塔式起重机安拆验收;

  4.7.7.7外架验收;

  4.7.7.8人货两用梯安拆验收;

  4.7.7.9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

  以下内容由分公司验收

  4.7.7.10底、中、顶三步外架验收

  4.7.7.11施工机具的验收;

  4.7.7.12"三宝四口"验收;

  4.7.7.13井架安拆验收;

  4.7.7.14文明施工验收;

  以下内容要求项目部验收

  4.7.7.15设备基础的验收;

  4.7.7.16进场材料的验收;

  4.7.7.17隐蔽工程验收。

  4.7.8需集团公司验收的内容,项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提出申请;需分公司验收的内容,项目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提出申请,以便于安排落实。

  第4.8条沟通与交底

  4.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项目部首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记录分公司工程部留底,并下发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分包单位。

  4.8.2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联系单,必须经项目经济承包人和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行确认和发放,涉及到技术方面的联系单,必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认可方能进行确认和发放,同时报分公司工程部留底。

  4.8.3项目部内部必须保证每周至少一次沟通,可采取多种形式,沟通内容应形成记录,在与外界沟通上,应注意尽量留存好书面记录。

  4.8.4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生产会议,要求各项目部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安排好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将会议纪要在一周内下发到各项目部。

  4.8.5分公司贯标办在开工前对项目部进行贯标实施交底。

  4.8.6项目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交底:

  4.8.6.1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4.8.6.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

  4.8.6.3季节性施工交底(按工种交);

  4.8.6.4变换工种交底;

  4.8.6.5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安全交底。

  项目如不单独进行环境交底,在上述交底中应体现环保、节能的内容。

  4.8.6交底应采取书面的的形式,要求明确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时间、交底内容,如无异议,交底结束后,所有被交底人均应签字认可。

  第4.9条顾客财产及满意度控制

  4.9.1在领取施工图时,项目部应向业主索取高一级设计单位或国家指定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同时应对领取的施工图进行验证(《顾客财产验证记录》)。

  4.9.2对于业主自供材料,应按ZCJ/QSP209顾客财产控制程序要求进行验证(《顾客财产验证记录》),抽样复试、入库。

  4.9.3对于建设单位另行分包,由我方继续施工的工程,如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地下室工程等,竣工后应由我方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保存好相关的验收资料,作为对顾客财产验证的依据。

  4.9.4项目部应每季度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环境、施工安全、施工服务五个方面征求顾客的满意情况,并在季度末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如总得分低于10分,项目部应针对较差的内容制订纠正预防措施,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在实施一个月后重新对顾客的满意度进行调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4.10条监测装置的控制

  4.10.1各项目部在进场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的要求落实相应的监测装置,同时编制《监测装置台帐》,上报分公司工程部。

  4.10.2监测装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以下装置可由集团公司标准计量室检测:(1)卷尺;(2)百格网;(3)托线板;(4)塞尺;(5)砼试模;(6)砂浆试模;(7)坍落度桶;(8)水准尺;(9)台称等;以下装置须委托指定单位进行检测:(1)经纬仪;(2)水准仪;(3)声级仪;(4)摇表;(5)万用表:(6)力矩板手;(7)游标卡尺;(8)压力表;(9)井架监测装置等。

  4.10.3对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一年以上),项目部应对监测装置的周期检定做好计划(《监测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需进行周期检定的监测设备主要包括:(1)经纬仪;(2)水准仪;(3)台称等,并在检定周期内做好监测装置的复检工作。

  4.10.

4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对监测装置进行保管和维护,以保证监测装置的精度,在使用过程中,如对监测装置的精度有怀疑,应立即停止使用,经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4.11条状态标识

  4.11.1材料的标识

  4.11.1.1钢筋、水泥、砂、石、砖等用于结构的原材料要求进行标识,标识的形式统一采用集团公司原材料标识牌。

  4.11.1.2钢筋半成品等现场制作的用于结构的半成品构件要求进行标识,由项目部自行制做标识牌进行标识,要求注明半成品构件名称、原材料类型、制作人、用于结构部位等。

  4.11.1.3材料的标识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部材料员应仔细核对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标识的更改和转移,以保证标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11.2质量的标识主要采用技术资料的形式进行标识,由项目部施工员负责。

  4.11.3安全的标识主要采用各种宣传标语和警示牌,具体数量不作明确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确定,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

  4.11.4环境的标识主要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的形式,由项目部环保员(兼职)负责。

  第4.12条产品防护

  4.12.1产品的防护,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贯穿施工全过程,要求编制产品防护计划。

  4.12.2施工员在对班组进行交底时,应明确对产品防护的要求,对产品防护要求较高的施工过程,如装饰阶段,应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单独的产品防护专项交底。

  4.12.3对于分包工程,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和顾客加强协调,在总分包协议上明确对产品防护的要求和约束措施。

  4.12.4进入装饰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易污染、易破损的部位制订产品防护措施,落实人员分层分片负责,以防止已完工程被损坏。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

  第5.1条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施工项目,在提交的竣工报告中必须附经业主或业主代表认可的工期签证,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

  第5.2条工程进入扫尾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在对竣工工程实体及竣工档案资料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竣工条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扫尾工作计划,以此部署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5.3条竣工验收程序:

  5.3.1竣工档案资料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整改完毕;

  5.3.2分公司组织对竣工工程进行预验收,整改完毕;

  5.3.3集团公司组织对竣工工程进行预验收,整改完毕;

  5.3.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第5.4条未经分公司预验收严禁通知集团公司预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6.1条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奖惩参照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第6.2条对整改单、不合格报告不及时反馈,或经多次验证仍无整改到位的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6.3条对在分公司级内部审核中不合格的项目,处以500元罚款;对在集团公司级内部审核中不合格的项目,处以1000元罚款;对在外部审核中反应极差,给分公司、集团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项目,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6.4条对获得集团公司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500~1000元;对获得市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1000~3000元;对获得省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3000~5000元;对获得国家级、部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5000~10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7.1条本管理办法作为分公司内部审核的依据之一。

  第7.2条本管理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试行。

篇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精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精细版)

  1、制度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内容为:1、图纸自审制度;2、图纸会审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5、技术交底制度;6、技术核定制度;7、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8、技术复核制度;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0、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11、施工技术总结;12、技术标准管理制度;13、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本制度适用各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

  2、图纸自审制度

  2.1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

  2.2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2.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2.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2.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2.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2.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2.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3、图纸会审制度

  3.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3.2会审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内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3.3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3.4会审组织

  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督促业主尽快组织会审。

  3.5会审内容

  3.5.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3.5.2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3.5.3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3.5.4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3.5.5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3.5.6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3.5.7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

  3.5.8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3.5.9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3.5.10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3.6会审程序

  3.6.1会审由建设单位召集进行。并由建设单位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3.6.2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

  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3.6.3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3.6.4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3.7会审记录内容

  3.7.1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3.7.2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3.7.3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会审时间(年、月、日)。

  3.7.4会审记录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商结果与解决方法。(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3.8会审记录的发送

  3.8.1盖章生效的图纸会审记录由业内技术人员移交给项目资料员,由资料员发送。

  3.8.2会审记录发送单位

  1)建设单位(业主)

  2)设计单位

  3)监理单位

  4)项目部:技术、质安、经营预算、工程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队(班组)、预算员,资料员自存三份作交工资料用。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4.1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4.2编制原则

  4.2.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4.2.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采用施工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4.2.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4.2.4必须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协调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安排施工进度。积极开发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4.2.5结合现场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

  4.2.6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不止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4.2.7执行《计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加强计量器具、数据管理,使用法定的计量符号、单位。

  4.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部门和责任

  4.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项目部内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的技术部门参加编制,生产、设备、材料、预算等部门需要提供有关资料时,必须密切配合。

  4.3.2由项目内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自行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目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定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参加编制人员进行分工,规定完成时间。

  4.3.3各编制人员完成各自的编写任务后,由内业技术人员汇总初稿,交项目技术负责人。

  4.3.4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初稿后,组织编制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等。

  4.3.5公司技术部门对初稿进行修改后定稿。

  4.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4.4.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大纲》(试行)中规定格式、顺序、内容及要求来组织编写。

  4.4.2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局科技处备案。

  4.4.3大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4.4.4特大或群体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局科技处审核,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4.5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4.6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

  4.6.1经过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应进行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

  4.6.2交底手续应表明时间、地点、交底人签字,保存记录并归档。

  4.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发放范围及管理

  4.7.1经批准后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部门发放给项目三份及有关专业人员、专业施工队。

  4.7.2项目资料员收到技术部门发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列表登记发放,发放范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资料员等。

  5、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

  5.1施工作业指导书以施工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为对象编制的,是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5.2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5.3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内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编制。

  5.4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实施。

  5.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

  5.5.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5.2施工进度计划。

  5.5.3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5.5.4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5.5.5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5.5.6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5.6经批准后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由内业技术员交资料员登记发放。

  5.7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发放范围:技术、质检、生产、安全、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有关施工队及工长、资料员自留存档等。

  6、技术交底制度

  6.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6.2项目技术交底分三级: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做好记录;队技术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班组长向工人交底。

  6.3技术交底范围划分

  6.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向项目全体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交底参加人员也可扩大到班(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6.3.2专业队技术员对班(组)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必须向班(组)长(必要时全体人员)和有关人员反复细致地进行。

  6.3.3班(组)长向工人技术交底;班(组)长应结合承担的具体任务向班(组)成员交待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

  6.4技术交底的要求

  6.4.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6.4.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6.4.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6.4.4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6.4.5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6.5技术交底的内容

  6.5.1项目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重点单位工程和特殊分部项工程的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3)重点单位工程总记与交叉作业过程中如何协作配合,双方在技术上措施上如何协调一致。

  4)本单位初次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的操作方法以及特殊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土建与设备安装工艺的衔接,施工中如何穿插与配合。

  6)交待图纸审查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法。

  7)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中的关键问题。

  8)冬、雨季特殊条件下施工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9)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中,技术性较强,经济效果较显著的重要项目。

  6.5.2施工对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纸。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重要的分部(项)工程的具体部位,标高和尺寸,予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及规格。

  4)土建与水、电、暖、设备安装之间,各工种之间,队与队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5)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施工阶段划分。

  6)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7)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8)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主要轴线、尺寸和标高。

  9)现浇砼、承重构件支模方法、拆模时间等。

  10)预制、现浇构件配筋规格、品种、数量和制作、绑扎、安装等要求。

  11)管线平面位置、规格、品种、数量及走向、坡度、埋设标高等。

  12)单位工程平面布置图。

  13)砼、砂浆、玛蹄脂、防水、绝缘、防腐材料和耐火胶泥等配合比及试件、试快的取样、养护方法等。

  14)焊接程序和工艺。

  15)打桩、构件校正、试水记录、砼冬季施工和沥青玛蹄脂的测温记录,设备开箱、设备试运转记录、测试打压记录等填写方法。

  6.6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

  7、技术核定制度

  7.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7.2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

  7.3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问题须报公司总工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7.4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7.5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员、质检员;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

  8、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

  8.1单位工程施工记录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记录;在工程 竣工若干年后,其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发生问题而影响其功能时,是查找原因,制定维修、加固方案的依据之一。

  8.2单位工程施工记录,由项目部各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逐日记载,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其完整性。

  8.3单位工程施工记录的主要内容

  8.3.1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技术资料供应情况。

  8.3.2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及施工图修改的记录。

  8.3.3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8.3.4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的

施工方法。

  8.3.5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的记录。

  8.3.6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8.3.7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等。

  8.4施工记录的记载方法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将逐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表上,并经主任工程师或技术科有关负责人审核是否确实,并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9、技术复核制度

  9.1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

  9.2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9.2.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网)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网)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9.2.2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9.2.3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砼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9.2.4砖石工程: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9.2.5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质量等。

  9.2.6钢筋砼柱、屋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等。

  9.2.7管道工程: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9.2.8电气工程: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9.2.9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9.3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9.4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9.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10、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请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10.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处质检员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10.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计划、经营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10.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0.4.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10.4.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10.4.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10.4.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10.4.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10.4.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10.4.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10.4.8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10.4.9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10.4.10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10.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10.5.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10.5.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10.5.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10.5.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10.5.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10.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11、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11.1项目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负责组织编制推广应用计划,落实推广应用项目的责任人及要求完成时间等,并组织实施。

  11.2项目经理参与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解决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所需的经费和人员。

  11.3项目内业技术人员协调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并参与实施工作,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队技术员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对实施中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进行总结。

  11.4对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在工程上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每季向公司(区域公司)上报,本项工作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报。

  12、施工技术总结

  12.1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范围

  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本企业首次施工的特殊结构工程,新颖的高级装饰工程,引进新施工技术的工程以及有必要进行总结的项目。

  12.2编写内容和要求

  12.2.1总结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工程概况,以图、表形式为主,文字叙述为辅。

  12.2.2涉及采用的施工方法,包括方案的优化选择,主要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效果;采用的先进技术、工艺的经济比较结果,技术性能、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相比达到的先进程度;质量要求和实际达到的情况,劳动力组织、施工准备、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经验教训和体会,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和防治对策,需要有待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经济效益对比等,要详细叙述。

  12.2.3施工中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12.2.4施工中采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和实施措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措施。

  12.2.5提供必要的插图、照片,条件许可时应提供施工录像带。

  12.3项目各类技术人员的职责

  12.3.1内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总结计划,并与科技开发和推广计划一并下达。

  12.3.2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从工程开工之日起,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分工负责搜集工程项目及“四新”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12.3.3项目工程及“四新”项目完成后,应立即编写技术总结,并上报技术管理部门。

  12.3.4技术负责人在组织编写施工技术总结的过程中,项目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提供下述资料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1)内业部门提供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对比状况;

  2)材料部门提供三材节约情况,核实材料节约率;

  3)动力部门提供机械设备性能、配备情况及使用率对比情况;

  4)质检部门提供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水平;

  5)实验室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6)经营部门经济效益的分析对比工作;

  7)财务部门经济效益的成本核算工作;

  8)安全部门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资料。

  12.4施工技术总结编稿完成经审批后,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向公司技术部门上报。

  13、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13.1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13.2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目录,本项工作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

  13.3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

  13.4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根

据项目编制的技术标准目录配齐,保证满足工程需要。

  13.5配给专业队、质检、钢筋翻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须按登记发放。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13.6当某标准作废时,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交旧发新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14、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14.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14.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14.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14.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14.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14.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14.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14.6 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14.7 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篇4: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管理力度,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心,现对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和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问题查处范围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认真履行合同议定条款。凡不符合国家施工、安全等方面规定和违反合同条款的问题均在我公司考核范围。

二、工程部工作范围

1、工程部负责指定工程监理人员对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变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

2、工程监理人员每日必须对管理范围内各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不影响主体结构的质量通病,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并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标准》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经联合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后,方允许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同时,按相应条款给予违约处理。

三、工程管理处罚和考核

1、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应由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敢于管理的工程监理人员按处罚额的20%、10%给予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奖励,因项目监理责任心不强、工作疏漏,造成问题漏查,后被公司企管部查出者,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理外,还将按违约金总额的20%、10%分别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连带处罚。

2、对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将依照相应条款的3倍给予施工方违约处理。因项目监理监督不力造成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按施工方违约金总额的20%、10%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连带处罚。

3、在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检查处罚标准对施工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项目保质期内)发现的问题除按检查处罚标准处理外,施工方还要赔偿给我方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砌砖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一)

模板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二)

室内外装饰及门窗装修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三)

水、电、暖、卫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四)

屋面防水及避雷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五)

施工技术管理检查处罚标准表(六)

安全施工检查处罚标准表(七)

现场文明施工考核办法表(八)

篇5: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是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工作的总称。

1、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次序进行。

2、通过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和技术素质,能预见性地发现问题,最终达到高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3、充分发挥施工中人员、材料、设备的潜力,针对工程特点和技术难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计划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通过技术管理,积极开发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施工技术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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