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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分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设集团分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三合一整合管理体系是集团公司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满足国际市场竞争和入世的要求,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维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治职业病的发生,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根据《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1.2条本办法在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招投标阶段

  第2.1条分公司经营科应督促投标项目部收集招标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文件和地域性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2.2条分公司编制技术标,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目标(初步),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2.3条分公司经营科应对投标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定期对中标率进行统计,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三章施工组织阶段

  第3.1条分公司经营科应及时做好中标通知书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3.2条工程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到位,并经分公司综合办审批确定,项目经济承包人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招用中岗管理人员。在管理班子确定后,项目部应参照分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按有岗、有人、有责的原则制定管理职责,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实施。

  第3.3条分公司工程部督促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编制详尽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并按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3.4条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由分公司工程部组织承建项目部对承建项目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和识别,并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项目部根据管理方案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要求在管理方案编制后一个星期内编制完成,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3.5条在正常情况下,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项目部应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机构体系、管理保证体系,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形成文件,抄送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3.6条在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机构体系、管理保证体系和管理职责后,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报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工程部备案后实施。

  第3.7条承建项目部应及时做好对项目在用文件的统计和收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在用文件一览表,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第3.8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相应的劳务分包和意外伤亡保险工作。

  第3.9条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七天内,项目部应向分公司提交开工报告,同时提交分公司以下资料:

  3.9.1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3.9.2图纸会审纪要(原件);

  3.9.3图纸目录(复印件);

  3.9.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9.5项目经理审批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3.9.6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3.9.7项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9.8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

  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开工报告完成审批或提出整改意见。

  第3.10条项目部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并报安监站备案,同时项目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受理的有关手续。

  第四章施工实施阶段

  第4.1条文件的管理

  4.1.1项目部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和辨识,及时对在用文件目录进行相应的增减。

  4.1.2项目部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应及时做好收文登记,以确保时效性和追溯性。

  4.1.3项目部对自行编制的文件和经过辨识后的外来文件应及时做好发放,由项目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同时做好发文登记。

  第4.2条材料的控制

  4.2.1建筑物结构用材必须在分公司下发的合格物资分承包名录内采购;

  4.2.2因特殊情况需在名录外采购的,项目部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分公司提供相关评价资料,经分公司各部门评价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

  4.2.3项目部每月应由核算员和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确定主要材料的数量、规格、供应单位、供应时间,用于结构部位等,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组织采购,同时在每月7日前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2.4进场材料的验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旁站,经材料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使用,对有检测要求的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同时保存好相应的质保资料,最后形成验收记录(《供货质量验证记录》或《顾客财产验证记录》)。

  4.2.5项目部在每月末对当月采购材料进行反馈,对当月采购的材料的数量、规格、供货单位、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记录(《物资采购情况反馈表》),并在每月30日前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2.6遇供货单位提供材料不合格的情况,参照集团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分公司《合格物资分承包方评价准则》执行。

  第4.3条机械的控制

  4.3.1各项目在进场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要求落实项目需用的各项机械设备,同时编制《机械设备台帐》,在开工后一个星期内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3.2对塔吊、人货梯在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计算,经审批通过后,编制安拆方案,经审批通过后,由专业单位组织安拆。

  4.3.3对中型机械设备(井架、钢筋机械、砼机械、木工机械等)在进场后必须由项目施工员、安全员、电工、机操工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分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工程部在一周内组织验证,并形成记录(《施工机具安装验收记录》、《焊接机械鉴定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严禁使用。

  4.3.4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由专业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4.3.5对采用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的项目,如设备使用周期大于1年的,应在设备安装后一个星期内,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项目在计划指定时段内组织大修,并在大修完成后一个星期内将大修理记录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3.6项目应落实专人对机械进行管理,同时对每台机械的操作人员应进行资格认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项目每天对每台机械的运转情况进行记录(《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4.3.7项目应落实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同时对每次的维护和修理形成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第4.4条劳动用工

  4.4.1分公司、各项目部严禁使用以下人员:

  a、未办理用工手续人员;

  b、社会盲流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c、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d、从事特种作业无上岗证的人员。

  4.4.2项目部因工程需要劳务分包的,须提前15天向分公司经理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理办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4.4.3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公司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名录内,由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4.4.4劳务分包单位进入项目施工前必须将人员花名册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办和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力合同,输暂住证,项目部必须建立人员花名册台帐。

  4.4.5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承包者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承包者均

不得以任何形克扣劳动者报酬和拖欠民工工资。

  第4.5条工程分包

  4.5.1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符要求的单位作为工程分包单位。

  4.5.2项目部因工程需要进行工程分包的须提前15天向分公司经营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4.5.3工程分包单位由分公司经营科选择或项目部推荐,经经营科评价合格后(详《合格工程分承包方评价准则》),由分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4.5.4在签订分包合同后,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是否由分包方带垫资施工、总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要求、由于业主原因资金不能及时支付而发生的延期支付,分包单位不得与总包单位进行经济诉讼等未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4.5.5由甲方另行分包,纳入我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项目部亦应参照第4.5.4条与分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4.5.6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将进场管理人员花名册和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上岗证复印件)报项目部,同时将该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场施工。

  第4.6条教育培训

  4.6.1各项目经理部应在年底将来年的培训要求上报分公司经理办。

  4.6.2分公司经理办根据各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培训要求,编制分公司培训需求和来年的培训计划,并于年底前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

  4.6.3分公司经理办应及时将内部与外部的培训信息传达到各个项目经理部。

  4.6.4项目经理证书和工作手册由集团公司工程处统一保管,职称证书和中岗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由分公司经理办统一保管和使用。

  第4.7条检查验收

  4.7.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环境、消防大检查,并不定期的进行各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简报下发各项目部。

  4.7.2项目部每周对本项目组织质量、安全、环境,、消防大检查,并按要求形成各项记录,并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检查。

  4.7.3对集团公司、分公司在各项检查中所开具的整改单,项目部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并将回执及时返回检查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整改的,应在整改期限内向整改单发放部门以书面形成提出延期整改申请。

  4.7.4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记录,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同时要求根据实际,制订必要的奖惩措施。

  4.7.5对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在一周内针对不合格项编制纠正预防措施(《纠正预防措施表》),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实施。

  4.7.6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整改单回执进行验证,在收到整改单回执后及时组织验证。

  4.7.7在项目施工期间,以下内容必须有集团公司参加验收:

  4.7.7.1基坑支护的验收;

  4.7.7.2基础、主体中间结构验收;

  4.7.7.3标化验收;

  4.7.7.4竣工预验收;

  4.7.7.5竣工验收;

  以下内容需专业单位、项目部及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

  4.7.7.6塔式起重机安拆验收;

  4.7.7.7外架验收;

  4.7.7.8人货两用梯安拆验收;

  4.7.7.9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

  以下内容由分公司验收

  4.7.7.10底、中、顶三步外架验收

  4.7.7.11施工机具的验收;

  4.7.7.12"三宝四口"验收;

  4.7.7.13井架安拆验收;

  4.7.7.14文明施工验收;

  以下内容要求项目部验收

  4.7.7.15设备基础的验收;

  4.7.7.16进场材料的验收;

  4.7.7.17隐蔽工程验收。

  4.7.8需集团公司验收的内容,项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提出申请;需分公司验收的内容,项目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提出申请,以便于安排落实。

  第4.8条沟通与交底

  4.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项目部首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记录分公司工程部留底,并下发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分包单位。

  4.8.2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联系单,必须经项目经济承包人和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行确认和发放,涉及到技术方面的联系单,必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认可方能进行确认和发放,同时报分公司工程部留底。

  4.8.3项目部内部必须保证每周至少一次沟通,可采取多种形式,沟通内容应形成记录,在与外界沟通上,应注意尽量留存好书面记录。

  4.8.4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生产会议,要求各项目部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安排好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将会议纪要在一周内下发到各项目部。

  4.8.5分公司贯标办在开工前对项目部进行贯标实施交底。

  4.8.6项目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交底:

  4.8.6.1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4.8.6.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

  4.8.6.3季节性施工交底(按工种交);

  4.8.6.4变换工种交底;

  4.8.6.5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安全交底。

  项目如不单独进行环境交底,在上述交底中应体现环保、节能的内容。

  4.8.6交底应采取书面的的形式,要求明确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时间、交底内容,如无异议,交底结束后,所有被交底人均应签字认可。

  第4.9条顾客财产及满意度控制

  4.9.1在领取施工图时,项目部应向业主索取高一级设计单位或国家指定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同时应对领取的施工图进行验证(《顾客财产验证记录》)。

  4.9.2对于业主自供材料,应按ZCJ/QSP209顾客财产控制程序要求进行验证(《顾客财产验证记录》),抽样复试、入库。

  4.9.3对于建设单位另行分包,由我方继续施工的工程,如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地下室工程等,竣工后应由我方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保存好相关的验收资料,作为对顾客财产验证的依据。

  4.9.4项目部应每季度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环境、施工安全、施工服务五个方面征求顾客的满意情况,并在季度末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如总得分低于10分,项目部应针对较差的内容制订纠正预防措施,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在实施一个月后重新对顾客的满意度进行调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4.10条监测装置的控制

  4.10.1各项目部在进场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的要求落实相应的监测装置,同时编制《监测装置台帐》,上报分公司工程部。

  4.10.2监测装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以下装置可由集团公司标准计量室检测:(1)卷尺;(2)百格网;(3)托线板;(4)塞尺;(5)砼试模;(6)砂浆试模;(7)坍落度桶;(8)水准尺;(9)台称等;以下装置须委托指定单位进行检测:(1)经纬仪;(2)水准仪;(3)声级仪;(4)摇表;(5)万用表:(6)力矩板手;(7)游标卡尺;(8)压力表;(9)井架监测装置等。

  4.10.3对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一年以上),项目部应对监测装置的周期检定做好计划(《监测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需进行周期检定的监测设备主要包括:(1)经纬仪;(2)水准仪;(3)台称等,并在检定周期内做好监测装置的复检工作。

  4.10.

4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对监测装置进行保管和维护,以保证监测装置的精度,在使用过程中,如对监测装置的精度有怀疑,应立即停止使用,经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4.11条状态标识

  4.11.1材料的标识

  4.11.1.1钢筋、水泥、砂、石、砖等用于结构的原材料要求进行标识,标识的形式统一采用集团公司原材料标识牌。

  4.11.1.2钢筋半成品等现场制作的用于结构的半成品构件要求进行标识,由项目部自行制做标识牌进行标识,要求注明半成品构件名称、原材料类型、制作人、用于结构部位等。

  4.11.1.3材料的标识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部材料员应仔细核对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标识的更改和转移,以保证标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11.2质量的标识主要采用技术资料的形式进行标识,由项目部施工员负责。

  4.11.3安全的标识主要采用各种宣传标语和警示牌,具体数量不作明确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确定,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

  4.11.4环境的标识主要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的形式,由项目部环保员(兼职)负责。

  第4.12条产品防护

  4.12.1产品的防护,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贯穿施工全过程,要求编制产品防护计划。

  4.12.2施工员在对班组进行交底时,应明确对产品防护的要求,对产品防护要求较高的施工过程,如装饰阶段,应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单独的产品防护专项交底。

  4.12.3对于分包工程,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和顾客加强协调,在总分包协议上明确对产品防护的要求和约束措施。

  4.12.4进入装饰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易污染、易破损的部位制订产品防护措施,落实人员分层分片负责,以防止已完工程被损坏。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

  第5.1条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施工项目,在提交的竣工报告中必须附经业主或业主代表认可的工期签证,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

  第5.2条工程进入扫尾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在对竣工工程实体及竣工档案资料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竣工条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扫尾工作计划,以此部署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5.3条竣工验收程序:

  5.3.1竣工档案资料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整改完毕;

  5.3.2分公司组织对竣工工程进行预验收,整改完毕;

  5.3.3集团公司组织对竣工工程进行预验收,整改完毕;

  5.3.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第5.4条未经分公司预验收严禁通知集团公司预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6.1条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奖惩参照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第6.2条对整改单、不合格报告不及时反馈,或经多次验证仍无整改到位的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6.3条对在分公司级内部审核中不合格的项目,处以500元罚款;对在集团公司级内部审核中不合格的项目,处以1000元罚款;对在外部审核中反应极差,给分公司、集团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项目,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6.4条对获得集团公司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500~1000元;对获得市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1000~3000元;对获得省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3000~5000元;对获得国家级、部级优秀QC管理小组的项目奖励5000~10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7.1条本管理办法作为分公司内部审核的依据之一。

  第7.2条本管理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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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

  一、项目组织管理

  我们上达公司领导,下至基层施工技术人员,都对建好本工程具有足够信心,并予以高度重视。总承包班子和公司有关部门,每月或每半月在现场召开办公会议,解决、协调、平衡工程进展过程中有关技术、资金、劳动力、机械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本工程施工快速、优质、顺利进行。

  二、质量管理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求效益,用户至上创信誉”的精神,正确处理好“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四者关系。

  坚持“三级监理,五步到位”的质量控制标准,消灭返工现象,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三级监理各分包商技术监理→总承包部的质量监理→业主委托的社会监理五步到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施工管理人员要做到:

  操作要点交底到位;上、下工序交接到位;上、下班交接到位;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到位;各种材料设备和加工构件进场验收到位。

  三、技术管理

  项目施工选派有丰富经验项目管理班子,有能力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来建好本工程。

  依靠和运用我公司在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施工中的成熟经验,充分发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的聪明才智,不断运用新工艺、新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对各种经过讨论确定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充分发挥技术工作在施工管理中的领先和指导作用。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对诸如周围管线的保护,高层建筑钢筋砼结构施工的协调配合,高层建筑安装工程流水穿插组织的关键课题进行科研攻关。

  四、经济责任制管理

  落实各项经济责任制,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定岗、定职教育,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加强每个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消除各种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五、计划管理

  以总承包合同确认的总工期及总承包部控制计划为依据,做好各种工作及各工序间施工搭接的协调工作,加强动态控制和计划调整。

  六、现场管理

  我公司在众多工程项目的施工中,获得了业主及社会的好评,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样,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将继承发扬以前的良好传统,在确保质量、安全及进度的同时,认真执行有关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真正做到“场内优质工程,场外民心工程”。

  七、分包管理

  对于总承包来讲,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协调好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工作。我们将多年的总承包管理经验在本工程中进一步强化调整,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总承包管理模式,把各分包商的工作有效地纳人总承包部的计划管理之中。

  八、劳动力管理

  施工劳动力是工程质量、进度的根本保证,因此,如何合理选择施工班组,配足施工劳动力是问题的关键。

  综合考虑本工程的平面布局特点,平面分区施工情况,及质量目标要求来选择优秀的施工班组担任各区的施工任务,各班组必须具备创杯标精神,做到目标一致,各施工班组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红旗竞赛,对优胜班组进行合理的奖励,以激励各班组的积极性。

  主要施工班组各施工区分别配置,架子工、机电修配、挖土、防水等辅助施工班组则统一配置。各施工区的班组劳动力根据各区的施工工作量、质量目标及工期目标选择优秀的操作工人并配足施工劳动力,对要求执行上岗证工种的操作工人必须执证上岗,做到无证不用。

篇3: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0制定。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 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 九条 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生产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

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 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篇4: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标算,并与甲方及监理单位、质检站等部门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2)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及机械、材料、劳动力调配等。

  3)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生产调度、施工现场平面管理以及各专业分包的协调管理。负责工程较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核和交底,组织试验和检验资料档案等技术管理工作。

  4)施工员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任务,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负责。

  5)安装工程师负责水电、空调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的技术施工指导,对安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

  6)预算员负责工程数据报价、合同管理、工程预算、结算、分包合同的资料谈判签证工作。

  7)材料员负责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8)质检员负责现场的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以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等工作。

  9)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防爆的法规法令。

  10)办公室负责工地人事行政管理、治安消防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篇5: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5)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五)

  为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设置由项目经理领导的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见图10-1: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图10-1

  1、场容场貌

  (1) 现场施工道路、场地达到硬化。道路做混凝土路面120mm 厚,砂石料场地面做混凝土面层120mm 厚,基底灰土夯实。使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现场用砖砌成排水沟,做到雨天施工不积水,道路及作业场地不带泥。

  (2)严格平面布置,根据平面布置图,布置临时设施,原材料堆放,机械设备进场等。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消防品器材按规定配置齐全有效。

  (3)在施工区域醒目处设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四牌一图。在配电室、基坑边等危险区域禁令标志明显,室内贴挂“生产计划进展表”、“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值班表”等,在支护壁上挂振奋人心、鼓舞大干生产的标语,烘托气氛,展示向上的精神面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10.2.2 现场机械文明管理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塔式起重机等用无线对讲机,作为司机和指挥员联络用。

  2、食堂、办公室、宿舍管理

  (1)现场办公室:用水泥地面,达到整洁、卫生、每天由工作人员轮流打扫。

  (2)职工食堂:取消民工食堂,民工、外包工和自有队伍都在职工食堂就餐。食堂锅台用瓷片砌筑,生熟食品分开储存,现场设有茶水桶供应开水。

  (3)职工宿舍:实现室内整洁,一灯一线,有管理制度,宿舍有仅有所住职工名单,而且有舍长与人员籍贯。

  (4)医疗、卫生管理

  现场设有厕所,有专人清扫,各蹲坑之间有隔离墙,并用砂浆抹光。工地设立浴室盥洗间,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现场设有医疗室。

  3、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措施

  (1)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对于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采用严密度遮盖,运输和卸运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

  4)不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自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2)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1)搅拌机排放的水要排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放。

  2)施工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防止噪声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尽量放到工厂、车间完成,减少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夜间连续施工时,提前到环保部门办手续,并与学校有关部门打招呼,尽量做到不干扰周围公寓楼内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4、保卫、卫生措施

  (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 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工具房、木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2)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项目经理批准。

  (3)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4)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7)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件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度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8)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9)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10)防火措施

  1) 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消除附近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炸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有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告,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 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5、工地建立良好文明气氛

  (1)施工现场对职工、民工及协作人员进行进场时,施工中的文明职工教

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防火教育和八大工程教育。

  (2)在大的节假日在工地开展业余文化娱乐活动。

  (3)以人为本,搞好班组建设。在工地开展“要创文明工地,先做文明人”活动,作业班组、民工包工队层层建立班组项目创建文明计划措施。

  6、建立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制度

  每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各班组作业队对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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