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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公司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输变电工程公司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 程 联 系 单

  编号:

  本表由承包商填写,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承包商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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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集团施工图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部各专业施工图数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档,1套用于项目部存档,1套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档的图纸应落实保管责任人,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图纸应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3、工程部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在施工图收发台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登记,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台帐上签字确认,并记录接收时间,时间单位精确到小时。

  4、被替代作废的施工图,应做出明显标识,并不得和新图存放在同一处,已发给施工单位的应在发放新图的同时收回。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项目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回复单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室;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室联系,由总工室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篇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工作流程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工作流程

  1、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发给项目部、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

  (2)项目专业工程师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要会同监理工程师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履行EIP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在正文中填写明确意见,相关资料作为附件。如有必要,应转给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师审核。专业工程师审核并填写明确意见后,转给工程管理部经理。

  (3)工程管理部经理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设计负责人。

  (4)项目设计负责人对其内容的设计合理性进行审核,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预算部。

  (5)项目预算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对其产生的费用做出估算,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高管审批。

  (6)项目高管审批同意后,完成变更洽商审批流转的审批。

  (7)专业工程师根据会签意见最终签署《设计变更通知单》 ,发给相关单位。

  2、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1)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批程序执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2)在涉及到技术变更、重大建筑设计变更或其他必要情况下,工程洽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必须先由设计单位签署意见。

  2、审批形式

  (1)EIP审批

  3、相关记录

  (1)《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提供,共5份,审批完成后,发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项目预算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各一份。如工程部没有资料员,需再发公司资料员一份。)

  2、《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EIP系统存档,打印一份,存资料员处。此单为公司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原件5份,5工程管理部、合约成本部、规划设计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各一份。如工程部没有资料员,需再发公司资料员一份。)

  4、变更洽商台帐

篇4:开发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作业指引

  开发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下简称“变更洽商”)管理工作,有效地对工程成本进行过程控制,提升产品品质和防范经营风险。

  2. 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开发项目以及委托公司管理的开发项目(以下统称“开发项目”)。

  3. 术语及定义

  无

  4. 职责

  4.1经济合同部

  4.1.1 对各开发项目定期上报的《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并汇总信息。

  4.1.2 结合各开发项目上报的《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经济合同部进行目标成本监控及预警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重大变更洽商成因分析。

  4.2规划设计部

  4.2.1 对各开发项目定期上报的《变更洽商汇总分析报告》进行审阅,并汇总信息。

  4.2.2 根据各专业论证结果,如涉及到外立面、景观、规划、室内精装修及其他的重大变更洽商,按照规划设计部《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操作。

  4.3项目部、项目公司

  4.3.1 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变更洽商的技术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并联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跟踪《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流转。

  4.3.2 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变更洽商设计合理性的审核。

  4.3.3 项目预算负责人负责变更洽商的费用审核,并定期向经济合同部上报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

  4.3.4 项目部、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按权限负责变更洽商的审批。

  4.3.5 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变更洽商的签署,并负责跟踪变更洽商实施情况。

  4.3.6 凡合同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执行过程中预估结算金额比原合同金额超出10%以上,项目部、项目公司应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并上报经济合同部。

  5. 工作内容

  5.1公司变更洽商管理工作设于项目部及项目公司,负责变更洽商的审批、签署及管理工作。

  5.2经济合同部负责变更洽商经济信息管理和目标成本监控工作。

  5.3规划设计部负责审阅项目变更洽商汇总分析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纠正措施。

  5.4变更洽商类别,变更洽商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4.1 设计变更分为两类:

  a)一类由设计院提出,旨在对原设计图纸中不完善之处提出变更、完善;

  b)一类由各开发项目根据市场主动对设计进行的合理优化,并通过设计院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发出。

  c)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是设计变更的特殊形式。

  5.4.2 工程洽商分为两类:

  a)一类由施工单位提出,旨在针对图纸中设计事项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冲突时,提出的处理方案;

  b)一类由各开发项目为了降低工程成本等原因主动提出的工程  处理意见以及工程量变更。

  c) 现场签证是工程洽商的特殊形式。

  5.5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5.5.1《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发给项目部、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

  5.5.2 项目专业工程师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要会同监理工程师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参考格式见附件)上填写明确意见,如有必要,应转给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师审核。专业工程师审核并填写明确意见后,转给工程部室(专业组)负责人。

  5.5.3 工程部室(专业组)负责人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上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设计负责人。

  5.5.4 项目设计负责人对其内容的设计合理性进行审核,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上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预算负责人。

  5.5.5 项目预算负责人根据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对其产生的费用做出估算,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上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高管审批。

  5.5.6 项目高管审批并签字后,完成《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的审批。

  5.5.7 专业工程师根据会签意见最终签署《设计变更通知单》,发给相关单位。

  5.6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批程序

  5.6.1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批程序执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5.6.2 在涉及到技术变更、重大建筑设计变更或其他必要情况下,工程洽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必须先由设计单位签署意见。

  5.7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

  5.7.1 在变更洽商签署后,项目部、项目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洽商费用分析,核算该份变更洽商产生的费用增减;

  5.7.2 项目部、项目公司定期对已签署的经济变更洽商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核算的变更金额进行统计,出具经济分析报告。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上报经济合同部。

  5.8变更洽商汇总分析报告

  5.8.1 项目设计负责人定期对设计变更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将涉及到外立面、景观、规划、室内精装修及其他的重大变更洽商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规划设计部。

  5.9变更洽商编制要求

  5.9.1 变更洽商应在实施之前,及时完成审批、签署程序,原则上不允许先实施变更洽商,后补文字手续的做法。

  5.9.2 变更洽商应做到文字表述清晰,工程位置明确。隐蔽工程的变更洽商应附图片资料,以保证变更洽商的可追溯性。

  6.附则

  6.1本指引由质量部、规划设计部、经济合同部共同起草,由三个部门负责解释。

  6.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格式)

  附件: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 (格式)

  项目部(项目公司)名称

  工程名称专业名称

  来文单位&nbs

p;收文时间年月日

  内容摘要:

  注:变更洽商内容如与其它专业有关时需有会签意见,需会签专业由专业工程师确定。

  专业工程师意见:相关专业会签意见:

  签字:日期:工程负责人:日期:

  专业设计人员意见:

  签字:日期:设计负责人:日期:

  专业预算人员意见:

  签字:日期:预算负责人:日期:

  (项目高管)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高管)意见:

  签字:日期:

篇5: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 ,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 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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