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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作业指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开发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下简称“变更洽商”)管理工作,有效地对工程成本进行过程控制,提升产品品质和防范经营风险。

  2. 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开发项目以及委托公司管理的开发项目(以下统称“开发项目”)。

  3. 术语及定义

  无

  4. 职责

  4.1经济合同部

  4.1.1 对各开发项目定期上报的《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并汇总信息。

  4.1.2 结合各开发项目上报的《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经济合同部进行目标成本监控及预警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重大变更洽商成因分析。

  4.2规划设计部

  4.2.1 对各开发项目定期上报的《变更洽商汇总分析报告》进行审阅,并汇总信息。

  4.2.2 根据各专业论证结果,如涉及到外立面、景观、规划、室内精装修及其他的重大变更洽商,按照规划设计部《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操作。

  4.3项目部、项目公司

  4.3.1 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变更洽商的技术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并联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跟踪《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流转。

  4.3.2 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变更洽商设计合理性的审核。

  4.3.3 项目预算负责人负责变更洽商的费用审核,并定期向经济合同部上报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

  4.3.4 项目部、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按权限负责变更洽商的审批。

  4.3.5 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变更洽商的签署,并负责跟踪变更洽商实施情况。

  4.3.6 凡合同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执行过程中预估结算金额比原合同金额超出10%以上,项目部、项目公司应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并上报经济合同部。

  5. 工作内容

  5.1公司变更洽商管理工作设于项目部及项目公司,负责变更洽商的审批、签署及管理工作。

  5.2经济合同部负责变更洽商经济信息管理和目标成本监控工作。

  5.3规划设计部负责审阅项目变更洽商汇总分析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纠正措施。

  5.4变更洽商类别,变更洽商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4.1 设计变更分为两类:

  a)一类由设计院提出,旨在对原设计图纸中不完善之处提出变更、完善;

  b)一类由各开发项目根据市场主动对设计进行的合理优化,并通过设计院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发出。

  c)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是设计变更的特殊形式。

  5.4.2 工程洽商分为两类:

  a)一类由施工单位提出,旨在针对图纸中设计事项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冲突时,提出的处理方案;

  b)一类由各开发项目为了降低工程成本等原因主动提出的工程  处理意见以及工程量变更。

  c) 现场签证是工程洽商的特殊形式。

  5.5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5.5.1《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发给项目部、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

  5.5.2 项目专业工程师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要会同监理工程师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参考格式见附件)上填写明确意见,如有必要,应转给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师审核。专业工程师审核并填写明确意见后,转给工程部室(专业组)负责人。

  5.5.3 工程部室(专业组)负责人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上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设计负责人。

  5.5.4 项目设计负责人对其内容的设计合理性进行审核,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上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预算负责人。

  5.5.5 项目预算负责人根据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对其产生的费用做出估算,在《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上填写明确意见并转给项目高管审批。

  5.5.6 项目高管审批并签字后,完成《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的审批。

  5.5.7 专业工程师根据会签意见最终签署《设计变更通知单》,发给相关单位。

  5.6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批程序

  5.6.1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批程序执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5.6.2 在涉及到技术变更、重大建筑设计变更或其他必要情况下,工程洽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必须先由设计单位签署意见。

  5.7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

  5.7.1 在变更洽商签署后,项目部、项目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洽商费用分析,核算该份变更洽商产生的费用增减;

  5.7.2 项目部、项目公司定期对已签署的经济变更洽商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核算的变更金额进行统计,出具经济分析报告。变更洽商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上报经济合同部。

  5.8变更洽商汇总分析报告

  5.8.1 项目设计负责人定期对设计变更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将涉及到外立面、景观、规划、室内精装修及其他的重大变更洽商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规划设计部。

  5.9变更洽商编制要求

  5.9.1 变更洽商应在实施之前,及时完成审批、签署程序,原则上不允许先实施变更洽商,后补文字手续的做法。

  5.9.2 变更洽商应做到文字表述清晰,工程位置明确。隐蔽工程的变更洽商应附图片资料,以保证变更洽商的可追溯性。

  6.附则

  6.1本指引由质量部、规划设计部、经济合同部共同起草,由三个部门负责解释。

  6.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格式)

  附件:变更洽商审批流转单 (格式)

  项目部(项目公司)名称

  工程名称专业名称

  来文单位&nbs

p;收文时间年月日

  内容摘要:

  注:变更洽商内容如与其它专业有关时需有会签意见,需会签专业由专业工程师确定。

  专业工程师意见:相关专业会签意见:

  签字:日期:工程负责人:日期:

  专业设计人员意见:

  签字:日期:设计负责人:日期:

  专业预算人员意见:

  签字:日期:预算负责人:日期:

  (项目高管)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高管)意见:

  签字:日期:

采编:www.pmceo.cOm

篇2: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 ,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 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篇3:装饰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

  装饰工程设计变更的签证工作

  装饰工程设计变更的签证工作是装饰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的变更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提出理由多样,影响造价也大。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正确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由于装饰工程设计变更的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40%,少则也在10%左右,尤其在装饰工程中,由于业主的随时想到所形成的设计变更,或由于施工中需要采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艺而形成的设计变更,有时甚至达到了50%以上。由此可见,加强装饰工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管理是装饰工程的一项大事,对其工程造价的最后结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设计变更的签证内涵及性质区别

  所谓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业主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单位和业主提出,经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负责,属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通风管道和电线桥架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大梁、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或桥架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业主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双方或三方签证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属于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业主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装饰工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增加的造型装饰,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出具的设计变更。属于业主的随时想到所形成的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在装饰工程中产生的可能是相当多的。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证同意也可作为设计变更。属于因施工中需要采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艺而形成的设计变更。

篇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 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篇5: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设计变更审查依据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www.pmceo.com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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