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食品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次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与集团公司有劳务协助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处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基层单位 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原则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应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2、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频次
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或抽检,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生产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应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5)安全处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任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重点监控,坚持值班其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2、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2)节日检查是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的检查。
3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检查;
(5)其他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查、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察、三同时验收等。
4、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机关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其他类型的检查
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班组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安全检查记录
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资料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条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积极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犯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设备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2、对查处的隐患,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整改单位、解决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3、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1、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处应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
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冶金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冶金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一般要求
1.1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安全检查的频率:班中巡检、每旬进行例检、每月进行综合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根据上级要求或重大节日(活动)进行综合性检查、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进行随检。
3、安全检查的范围:安全检查应覆盖企业所有的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活动场所、各种设备、设施、以及生产作业人员和生产管理。
4、安全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1)安全检查人员在认识上必须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技能上必须具备丰富的矿山工作经验和安全管理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2)所有执行专项和综合性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检查前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
5、检查部门或单位在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前,应遵循下例原则制定相应的检查表:
(1)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抓住要害部位或部件,以及相邻或交叉作业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环节。
(2)检查内容应做到对象明确、标准具体。
(3)检查表应文字精炼,含义明确。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并实施有效地整改措施,以避免引起事故发生。
7、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
8、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审,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
9、所有的安全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安全考评的依据,并记录存档。
1.2《安全检查表》样式
《巡回检查表》样式
《例行检查表》样式
《专项检查表》样式
《综合检查表》样式
2巡回检查
2.1巡回检查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巡回检查管理,明确巡回检查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巡回检查时,必须对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2、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安全检查表。主要内容如下: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工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3、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传递到分公司安全科、公司信息科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三定,按照“四不准”原则进行分级处理,并进行整理复查。”
二、巡回检查规定
1、生产班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班要在班前、班中对本班组范围内生产活动、人员、设备、环境进行检查。
2、生产车间值班主任当天要在本车间范围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3、专职安全员当班要对所有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二次巡回检查。
4、分公司安全科人员与安全组长每旬对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5、公司安全技术部每月要对各分公司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2《巡回检查表》
1、《班组安全巡查表》
2、《车间安全巡查表》
3、《安全员安全巡查表》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表》
5、《公司部室安全巡查表》
11.3例行检查
3.1例行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为每旬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逢十(10日、20日、30日)。
2、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例行检查。
3、例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标准化系统的保障情况;
(2)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8)文明生产情况。
4、例行检查的程序:检查内容———事前准备———人员组织———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传达整改方案———跟踪落实整改结果。
5、每次例行检查要按程序做好检查记录,分类存档.
3.2《例行检查表》
1、《安全员安全检查表》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表》
篇3: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物料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参照全球贵金属行业经营安全管理经验,维护贵金属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每次组织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将同步签署安检协议,协议将作为员工劳动合同附件。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签署安检协议。
第三条 公司安全检查管理遵行“宽进严出、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来访人员等离开公司时应履行安检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员工采取进入抽检的方式管理。
第四条 主要针对离开公司厂区的人员是否携带公司禁带物品,如非私人物品和非正常流通渠道的公司财物等。
第五条 公司A、B区两个区域的人员(公司员工、临时工作人员、来访人员等)进出公司时,凭员工卡(包括临时卡)、临时工作证和来访人员登记单分别从对应的安检通道进出,并履行安全检查手续。
第六条 履行安检手续时,应按照安检要求、规范,主动配合安检设备、安检员履行安检手续,不得以不文明行为无理指责安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不配合或拒绝安检,否则,安检员有权不允许其出入公司,相关责任自负。
第七条 公司物资(包括产品)离开公司时,原则上要求从物流通道出行,对随身能携带的物资允许从A、B区安检通道出行,有关物资流通的管理,按《物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属公司非正常流通的物资,经安检发现后,将当场收缴,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第九条 女员工因怀孕,可凭医疗机构体检证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贵宾卡,从绿色通道进出公司。
第十条 来访人员进公司时,需先到公司接待室办理登记手续,从A区或B区安检通道进入。根据工作需要对来访人员随身物品进行安检后,方能进入公司。
第十一条 到公司参观、考察的贵宾人员进入公司时,由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到接待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按指定的出入通道由保安刷卡开门禁进入公司。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和部门,将按以下条款严格处理。
(一)员工不按规定履行安检手续,不配合安检的,给予口头批评和罚款50元/次;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罚款5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予除名。
(二)员工私自携带物料出公司,将当场收缴物料和扣留当事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除名,并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三)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或授权,员工(包括灵活用工)私自或带人进入公司科研、生产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员工有意损坏或破坏安检设备和门禁设备的,一经查实,根据行为及情节,造成设备损坏的,赔偿损毁价值,并给予500-1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开除处理。
(五)公司各部门要适时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及教育,因学习及教育工作不落实、员工经常违反安检规定、不履行或配合安检的,将取消部门年度各项先进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附件:《安检通道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