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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公司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施工安全性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安全可靠性,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设备检修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工艺处理、检修、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设备检修前的准备

  施工检修单位须明确如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

  建立设备检修领导组,劳动组织要合理,要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施工检修单位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二)教育落实

  1、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重温各种安全检修的规章制度,进行技术交底,使其明确检修内容、质量标准、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由此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2、教育员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配备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具、护具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3、教育员工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出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

  (三)措施落实

  1、检修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安全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检修现场检修的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否则不许施工。

  2、检修使用的各种票证,如:动火证、停电票、设备检修任务书等要按规定办理齐全,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针对性,并经各级有关人员签字批准。

  (四)物资落实

  1、检修前必须指派专人对检修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特别是起重工具,脚手架、登高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焊设备、电动手提工具及搬运机械等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绝缘良好,接地设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检查安全警告牌,禁止合闸牌,禁动牌悬挂部位要准确醒目。

  3、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对陈旧的登高爬梯、栏杆、平台扶持物、支承物及铁篦子,水池上的盖板等均应认真细致检查,有无放置不到位,损坏腐蚀、脱焊现象,要提前处理,消除缺陷,做到安全可靠。

  4、消除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质、障碍物和地面上的突出物,以及能引起滑跌的油污,冰雪等一切影响安全检修的隐患,并保持现场和消防道路的畅通。

  5、通风设备、照明设备、气体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要由专人进行准备和检查。

  第四条设备交出前的处理和检查

  (一)交出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由生产工段负责处理,必须切断水、电、气、液、汽的来源,与生产系统相连通的部位,必须加堵盲板,确保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然后经置换清洗,空气分析合格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办理设备交出手续,交付检修。

  (二)交出检修的设备,空气分析合格标准:氧气含量20-22%,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允许浓度。

  (三)高温易烫伤的物料及具有危害性的物料,应有水处理清洗干净,保证对人体无伤害。

  (四)设备带有余压的,一定要泄尽余压,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重要阀门要挂禁动牌。

  (五)施工现场,设备孔、预留孔、铁篦子,盖板、窨井地沟等一切被揭开的孔洞必须加设围栏,设醒目警告标志,夜间应有临时照明示警,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将盖盖好。

  第五条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一)检修完毕,施工单位恢复施工被拆除和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安全装置、平台栏杆、盖板)等,拆除脚手架和临时电线,设备上、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清除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检查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有无遗漏的。

  (三)设备、管道、容器封闭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检修工具与材料是否留在设备容器内,检修的设备和管道有无堵塞是否畅通。

  (四)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五)检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并有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进行验收交接工作。

  第六条 施工检修单位要明确检修的种类,对其大修、中修、小修、抢修和维修都要有相应的检修程序。同时遵循相应的规程和规定。

  检修工作中自觉地执行检修工作"十不修"制度

  (一)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审批手续的不修。

  (二)检修任务不明确,设备和材料没有合格证,材质不明的不修。

  (三)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四)没有放掉压力的设备不修。

  (五)没有办理停电手续,没有可靠的切断电源的不修。

  (六)没有办理交出手续,未经"确认"的设备不修。

  (七)没有与生产设备有效地隔绝,没有有效地切断有毒和易燃物质来源的不修。

  (八)腐蚀性强,灼烫伤等物质,没有清洗合格的设备不修。

  (九)进塔、入罐、下窨井,进入密闭设施,没有定期分析和专人监护的不修。

  (十)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不修。

  第七条整个施工检修,从开始的准备阶段到检修过程和验收投运,都要有现场记录,记录中要对设备及附件的维修、更换仔细登记,必要时要注明型号、数量、规格和简图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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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山工程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员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意识,消除火险隐患和爆炸源,避免和消除火灾、爆炸事故和尘、毒危害的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职责

  第二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设在安环部。

  (一)、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由公司警消队负责。管辖范围:全公司所有防火区域及防火设备设施。

  (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由安环部负责管理,生产部负责防尘、防毒的年度计划制定,措施方案的实施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安全职责

  (一)、防火、防爆管理安全职责

  1、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③ 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④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车间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 建立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提供组织保障;

  ③ 组织本车间的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二)、防尘、防毒管理安全职责

  ① 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测定点的确定原则、测定项目、测定方法按国家规定进行。

  ② 粉尘浓度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声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测定一次。

  ③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⑤ 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防尘设施须正常投入运行。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定期更换。

  ⑥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第三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第四条生产装置

  (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及易造成尘毒危害的设备区域。充分设置超温、超压、浓度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并要保证其可靠性。

  (三)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四)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五)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设有防静电措施。

  (六)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五条动火用火规定

  (一)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副总、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中心化验室用的电炉、烘箱、酒精炉、电热器等)均须办用火证,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七)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

  第六条消防组织与设施

  (一)公司各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的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二)各车间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三)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


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四)公司内设置的固定或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试运行。

  (五)各单位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需换药剂、修理、更新的及时解决,建立健全有关台帐。

  (六)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七)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行政部和更衣柜内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

  (八)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衣物和带铁钉的鞋。

  第七条火警报告与火灾处理

  (一)公司内不论任何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要讲明单位,起火地点、火势、起火原因、火灾危险性等不得延迟。

  (二)起火后,单位领导要冷静指挥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和员工采取相应措施,按灭火的基本办法如切断电源、隔离、冷却、窒息等措施,同时用灭火器、蒸气、水等进行抢救,防止火势扩大和蔓延。

  (三)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灭火后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生产部一方面尽快组织恢复生产,一方面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对着火原因、责任进行分析判断,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然后会同主管经理召开分析会,对着火的性质、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停产损失、进行分析研究,对主要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理决定,通过事故分析,接受教训。

  第八条 防尘防毒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分布

  (一)粉尘作业岗位

  1、备煤车间所有生产作业岗位。

  2、炼焦车间皮带工、凉焦台操作工、机电车间炼焦工段和备煤工段、脱硫包装岗位。

  3、电焊工岗位。

  (二)毒物作业岗位

  1、炼焦车间所有岗位。

  2、化产车间所有岗位。

  (三)噪声作业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压机房、粉碎机房、鼓风机房。

  2、所有皮带操作工,机修车间机加工操作人员。

篇3:矿山工程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生产的焦炉煤气、粗苯、焦油;各单位使用的氧气瓶、熔解乙炔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气瓶,化产车间使用的原料:洗油、硫酸、碱等,中心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有毒试剂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内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粗苯的生产、贮存、销售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洗脱苯工段及油库有关安全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储存,生产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五)、销售部、油库灌装人员要在操作中严格把关,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要查验用户的准运证、押运证,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是否合乎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禁止销售。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实行双人发,双人保管制度。

  (二)、经批准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煤气特性、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并建立安全负责制度。

  (三)、煤气在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发生爆炸,点火后应认真检查所有孔眼是否都已点着,防止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七米,两者离火源不得小于十米,乙炔瓶使用时要直立,严禁倾斜或躺倒使用。气瓶存放须分类,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管理

  (一)、化产车间建立粗苯、硫酸出、入库档案。并于每月25日截止,月底前上报安环部当月入库档案备案。

  (二)、中心化验室建立化验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

  (三)、有关车间应建立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氢气瓶、氮气瓶等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领用日期、使用部门、气瓶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名、外观检查完好情况等。

  第三章责任及处罚

  第六条公司对各单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并纳入公司考核进行奖惩。

  第七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单位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触犯刑法,依照刑法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罚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1所有工程施工都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力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来,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可行。

  1.2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各种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有安全装置的不能使用;检修各种设备的同时,要检修其相应的防护装置。

  1.4脚手架等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队长验收,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及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也要派专人维护,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确保安全。

  1.5施工现场的坑、井、沟、洞及其它有危碱的地点,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6坚持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公司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兼职安全员)每天要坚持以班前会的形式对工人进行施工过程、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的安全交底。

  1.7加强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保暖,防止密闭室内煤气中毒,雨、雪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机电设备进行适当的检修,雨雪过后要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篇5: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1每个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1.2编制人员(技术员、施工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现场调查,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研究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等因素。

  1.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切实可行,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口号化。

  1.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述特点:

  1.4.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

  1.4.2针对不同工序特点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1.4.3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1.4.4针对采用有害施工人员健康的特殊材料的特点。

  1.4.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因难和危害等,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1.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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