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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1.1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1.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国家资格证。

  1.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1.6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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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业公司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篇3: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6、制冷作业;

  7、液化气充装作业。

  第三条 厂人事劳资处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第四条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抚顺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六条 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篇4: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公司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动叉车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

  3、叉车驾驶作业是指:仓储部门成品及原辅材料的装卸;

  电工作业是指:高低压配电设备操作与维修

  制冷作业是指:氨压缩制冷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证和持证上岗要求;

  ◆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5、公司、厂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下发的《事业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内部鉴定上岗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转岗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试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篇5:企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3、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5、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8、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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