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存货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星级酒店存货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的监督与核查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以共同遵守。
存货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燕鲍翅、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饮料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清洁用品、日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一、存货的领用管理
1、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负责人有权签字授于领料人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主管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
2、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领料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若在领货后的1日内没有办理签字手续的,由当值仓库保管员向财务上报,对领料人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若当值仓库保管员没有上报,而2日内领料单仍没有签字的,对当值仓库保管员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
二、存货的库存管理
1、酒店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五常法》的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2、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电脑输单操作。并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账实核对盘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对超过保质期和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得对外发放,并及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备查,另二联经财务部签字后一联留存财务部处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当所保管的实物库存接近或达到最低库存储备量时,应及时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领用)申请计划。
3、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先进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购进的先后顺序和物品保质期的短长顺序,进行物品的发放。即先购进和保质期短的物品先发放,后购进和保质期长的物品后发放。
三、各部门具体规定
1、各营业部门吧台:吧员及实物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期间随时无条件的接受财务的定期及不定期抽查盘点。
2、酒店仓库:仓库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
3、财务部:
(1)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抽查酒店各仓库的实物库存是否与其实际账存数量相符;各项库存实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实物是否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每月末,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参与各仓库库存的实物盘点工作,一方面,核实库存实物的账实情况;另一方面,核查库存实物的质量(有无质变、过期产品)和各品种库存是否合理;同时,对各部门填制的《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列数据进行核实(依据平时收到的各进、出、领用物品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3)财务部负责人收到各种报告时,应及时依据酒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报酒店总经理处理。
四、库存管理责任
1、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2、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霉变、变质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物品被盗原价赔偿。
3、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
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
5、特殊情况,报酒店总经理处理;非常情况,可直接上报酒店管理公司研究处理。
五、罚则
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品与账实不符,多余部份调增物品库存,短少部份按价赔偿具体如下:
1、账实不符品种在1-5个之间的。每个品种给于10元罚款。
2、账实不符品种在5-10个之间,每个品种给于15元罚款
3、账实不符品种在10个以上
的除每个品种给于20元罚款外,保管员自动离职。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如发现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授权外保管人擅自借出或出库给他人。除保管人如数赔偿外还将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六、附则
1、在财务主管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处理。
2、在总经理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财务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及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双倍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M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M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存货:包括布料、花边、捆条、橡筋、线、包装物料等主辅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3.0职责
3.1 PMC: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2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4副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5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4.0盘点时间
4.1存货盘点:每月26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4.2盘点时间要求:
4.2.1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4.2.2季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2.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4.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5.0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PMC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6.0盘点组织工作
6.1每月小盘由PMC与仓库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仓库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PMC部,PMC组织财务、物控等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PMC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PMC部应编制《盘点计划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式、方法,呈副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6.3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7.0 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www.pmceo.com,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生产制令单》于生产前3天发至仓库备料,车间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7.4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6车间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7.7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7.8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9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7.10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1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2盘点时资产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PMC部;
7.13成品账、
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其他存货物料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7.14存货物料的盘点差异允许情况具体见《盘点差异率规定表》。如物料超过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不符;若在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相符。
8.0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
8.1.1盘点由PMC部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后,PMC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8.1.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1.3盘点前一周由采购部通知各供应商在盘点日期当天停止送货,销售部尽量避免或减少当天出货量,生产车间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车间,对于盘点期间急需要料需经盘点总指挥在《生产制令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领料;
8.1.4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标识卡》;
8.1.6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得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8.1.7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得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8.2 初盘(自盘)
8.2.1 仓库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8.2.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8.2.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8.2.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2.5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得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8.2.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得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PMC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时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得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得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PMC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点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3.5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PMC部在《盘点计划表》种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6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物料销存卡》上、《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3.7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种“复盘数量”盘签字,以示负责;
8.3.8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3.9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3.10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8.4抽盘
8.4.1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8.4.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物料销存卡》上;
8.4.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8.4.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抽盘人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4.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8.4.6抽盘完成后,抽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两份《盘点表》,一份交PMC部,一份交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
8.5财务处理:
8.5.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实物保管部门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转财务部;
8.5.2财务部经理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副总经理审批,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8.5.3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的1各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8.6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8.6.1每月小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副总经理审阅。
8.6.2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PMC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参与人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www.pmceo.com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经理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报副总经理。
8.6.3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PMC部须将盘点奖罚结果转交人事
行政部编制奖罚通告,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
8.6.4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
9.0突击抽查
9.1财务部门、PMC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9.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了;
9.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由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4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8.5条款、8.6条款(处罚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
10.0 奖惩规定
10.1 奖励
10.1.1 账、物、卡相符率为100%者(成品必须是100%),奖励实物保管人员各10分,奖励直接上级5分;
10.1.2 账、物、卡相符率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5分,奖励直接上级2分;
10.1.3 账、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3分,奖励主管1分;
10.1.4 实物保管人员包含车间收发、、收发组长、仓库收发、仓库仓管员、外发跟单;直接上级包括车间主管、仓库主管、采购主管。
10.2 处罚
10.2.1成品盘点发现账物不符,须报副总经理做出处罚批示,触犯法律法规的,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10.2.2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处罚违犯者3分/次,若为实物保管员(含收发、仓管员)、主管则同时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
10.2.3 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0.5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2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1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4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2分/种;
10.2.4凡抽盘发现复盘有误的(超过盘点差异率范围外的),经复盘人员确认后,处罚复盘责任人2分/种物料。
10.2.5各实物保管人员须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发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种实物,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并定期检查实物,发现问题(盗窃、毁损、账卡不符等)应及时向所属负责人汇报,若违反,处罚2分/次。
10.2.6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严重失职、损公肥私,不按公司规定验收、发出和保管实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7 因实物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造成实物放置混乱;不按规定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造成物账差异等行为;相关卡片记录资料残缺不全,账、物、卡严重不符的,处罚责任人4分/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10.2.8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公司暂无规定的,一律处罚2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