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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配送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配送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配送规模优势,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总公司决定对公司内所有进出物品原则上实行统一配送,并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学院纪委监审处、产业后勤处、设备实验处为学校监督、组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总公司的配送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指导;

  2、杭师院后勤发展总公司配送中心作为公司直属机构,是公司内负责配送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及各用户要求开展配送、核算、仓库保管、市场信息调查等工作;

  3、总公司领导办公会议,负责监督协调配送工作。

  二、配送范围

  1、原则上总公司所有物品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配送。

  ①饮食服务公司所有荤素菜、粮油、燃料及其他原材料的配送;

  ②住宿服务公司的学生公寓及客房服务用品的配送;

  ③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卫生、维修工具、材料及文印纸张等物品的配送;

  ④商贸服务公司销售商品的配送;

  ⑤总公司范围内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的配送;

  ⑥根据总公司安排需配送的其他物品。

  2、配送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集中配送的具体范围,报总公司同意后实施。

  三、采购工作规定

  1、所有对外采购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正常渠道和正当方式实施,凡数量多、金额大的批量采购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依法签订购销合同;

  2、配送中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具体的廉政管理规定,总公司及学院有关部门将监督执行有关廉政制度;

  3、批量采购项目,必须在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作好准备的基础上,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厂商进行业务洽谈,择优确定供应商,核定价格与质量要求,供应厂商的优惠、折扣、赠送、回扣等必须归总公司所有,并在合同中注明;

  4、对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可要求使用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共同采购或授权使用部门有关专业人员采购,并共同承担责任;

  5、原则上配送范围内的物品由配送中心集中负责配送,但根据实际情况,可由配送中心与具体用户协商,由配送中心授权各用户自行采购相应物品;

  6、凡由配送中心集中配送和经配送中心授权由各用户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配送中心审核认可并进行相关登记入帐工作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7、配送中心成立专门的采购队伍,负责具体的配送工作。各部门应遵守由配送中心提交总公司同意后的有关申购规定,原则上各部门应统一以公司名义向配送中心提交书面的申购订货单,订单要求注明规格、估价、数量、原进货渠道等,否则配送中心有权退还并要求重新按规范填写申购订单;

  8、如各部门对申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申购单中作书面说明,否则,各部门原则上应接受配送中心配送的物品;

  9、用户因特殊情况提出特殊申购订货要求的,配送中心应给予充分的理解与支持,尽可能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

  10、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有关要求完成配送任务的,配送中心应主动及时与用户联系,共同协商补救措施,否则以失职论处。

  四、物品验收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做好验收工作,配送中心负责人须积极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抽查,杜绝不合格物品流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入库物品到货后,由保管员验收,其他物品送往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指定的验收员验收,严禁未经验收即入库;

  3、必须依据各公司(或仓库)的申购订单进行验收,逐一核对到货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单价、金额等,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或接收。凡与订单不符合的货物,用户可以拒收;

  4、凡对单验收,发现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要做好记录,及时告知中心负责人,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凡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供应商立即调换合格商品再进行验收,否则,应予全部退货;

  ②凡临近保质期(有效期)的物品,使用部门无法在保质期(有效期)内使用完的,可拒绝验收;

  ③“三无产品”一律退回。

  5、验收合格入库后须分类整理,做好记录。

  五、仓库管理规定

  1、配送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品。在确定仓储物品及数量时应严格审批程序,并考虑以下因素:

  ①必须根据耗用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仓库物品的储存结构,以利保证货物的供应。减少资金占用,防止浪费、损失;

  ②必须根据仓库的地理位置,设备条件和仓储物资的自然属性,做到布局合理,编号有序,领用方便;

  ③必须按物品的包装形状、重量、数量、性能特点和储存时间,合理堆放进仓物品,以利保护仓储物品的质量。

  2、物品进仓,必须抓住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物品出仓,必须抓好验单、复核、点交三个主要环节,防止差错,分清责任;

  3、必须建立货物盘点制度。按仓储物品特性确定合理储耗率,及时做好盘点工作和仓储损溢的报批工作;

  4、配送中心必须建立


仓库保管相关制度,切实做好仓库管理工作,确保仓库及物品的安全及物品到达的及时发送,降低库存损耗;

  5、做好仓库的消防和安全工作,确保仓储物资的安全,仓库不得擅自为私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保管物品。

  六、招投标有关规定

  1、单件设备在2000元以上或总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必须成立采购小组,由分管副总签批执行;

  2、单件设备在5000元以上或总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购买,由总经理签批执行;

  3、单价设备在10000元以上或总计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经总公司经理会议讨论批准后请院有关职能共同组成招投标小组,按规定办理。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州师范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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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大分校区集中配送范围配送时间规定

  师大分校区集中配送范围及配送时间的规定

  根据《杭师院后勤发展总公司配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下沙校区启用后的实际情况,经总公司办公会议同意,配送中心就现阶段集中配送范围及时间等作如下规定:

  一、配送范围的规定

  1、饮食服务公司所需的餐饮原材料(不包括熟食品,即不需再进行加工可直接进口的)、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各餐厅所需的早餐补充品种(包括面条、年糕)和接待用的荤素菜的零星采购由各餐厅自行组织采购;

  2、住宿服务公司所需的床上用品、家具、客房服务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

  3、商贸服务公司所需食品由公司自行组织采购,配送中心应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检查;

  4、物业管理公司所需的维修材料、工具、用具、纸张、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绿化苗木、农药、文印耗材、零星纸张、应急抢修材料等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5、总公司层面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职工福利、低值易耗品等;

  6、总公司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职工福利由各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7、凡属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物品,须经配送中心统一核算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配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经总公司同意后调整集中配送范围。

  二、预定时间和方式规定

  1、餐厅所需原材料提前一天预定,时间在每天下午5点前,其它物品和其他部门的所需物品提前三天预定;

  2、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报单,谢绝电话报单;

  3、下沙校区因路线较远,尽可能集中时间定购。

  三、餐饮原材料采购时间为

  1、每周二、五采购干货、水果;

  2、每周一、四采购箱装类禽、畜副产品;

  3、每周三采购低值易耗品。

  四、申购、验收规定

  1、各公司的申购定单必须注明规格、质量、数量要求;

  2、各公司在验收时必须按定单要求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再在发票或送货单上签字;

  3、经验收签字后的货物原则上不予退货。

篇3:服装公司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服装公司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篇4:公司(企业)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  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5:公司采购管理办法(7)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七)

  第一条 请购单1.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4.庶务用品由物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5.以下总务性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例如:贺奠用物品。招待用品。书报、名片、文具、报表等,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

  第二条 批准权限请购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第三条 采购规定1.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事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或经理径直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对于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2.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比如:(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 国内采购作业1.价格(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内购)”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签,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3)属于惯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整理分析,并以电话等方式向厂方议价。(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后,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2.呈批(1)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应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拟定“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核批,并按采购审批权限呈批。(2)采购审批权限:(参阅附表2)

  3.订购(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订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4.进度控制(1)国内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5.单据整理及付款(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第五条 国外采购作业1.价格(1)外购部门按照“请购单(外购)”需求急缓加以整理,依据供应商报价,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传真)方式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特殊情形(比如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下除外,但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在此基础上进行比价、分析、议价。(2)请购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供应商所报的材料主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再转请购部门确认。2.呈批(1)比价、议价完成后,由外购部门填具“请购单”,拟定“订购厂家”、“预定装运日期”等,连同厂方报价,送请购部门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2)核决权限①采购金额在8000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②采购金额超过8000元者由总经理核决。(3)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又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等变更,请购部门须按新的情况所要求程序重新报批。但若更改后的审批权限低于原审批权限时仍按原程序报批。3.订购(1)“请购单(外购)”经报批转回外购部门后,即向供应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2)如需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外购部门应将签呈和代拟的长期合约书,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后办理。4.进度控制(1)外购部门依照“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2)外购部门在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具“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以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3)外购部门一旦发现外购“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即应主动与供应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按请购部门意见办理。

  第六条 价格品质复核1.价格复核(1)采购部门应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2)采购部门应对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列重要材料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制及核决价格的参考。2.品质复核采购单位应对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品质予以复核,并形成完整资料备查。3.异常处理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形,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写“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书面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


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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