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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服装公司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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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企业)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  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3:公司采购管理办法(7)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七)

  第一条 请购单1.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4.庶务用品由物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5.以下总务性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例如:贺奠用物品。招待用品。书报、名片、文具、报表等,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

  第二条 批准权限请购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第三条 采购规定1.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事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或经理径直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对于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2.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比如:(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 国内采购作业1.价格(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内购)”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签,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3)属于惯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整理分析,并以电话等方式向厂方议价。(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后,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2.呈批(1)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应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拟定“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核批,并按采购审批权限呈批。(2)采购审批权限:(参阅附表2)

  3.订购(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订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4.进度控制(1)国内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5.单据整理及付款(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第五条 国外采购作业1.价格(1)外购部门按照“请购单(外购)”需求急缓加以整理,依据供应商报价,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传真)方式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特殊情形(比如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下除外,但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在此基础上进行比价、分析、议价。(2)请购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供应商所报的材料主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再转请购部门确认。2.呈批(1)比价、议价完成后,由外购部门填具“请购单”,拟定“订购厂家”、“预定装运日期”等,连同厂方报价,送请购部门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2)核决权限①采购金额在8000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②采购金额超过8000元者由总经理核决。(3)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又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等变更,请购部门须按新的情况所要求程序重新报批。但若更改后的审批权限低于原审批权限时仍按原程序报批。3.订购(1)“请购单(外购)”经报批转回外购部门后,即向供应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2)如需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外购部门应将签呈和代拟的长期合约书,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后办理。4.进度控制(1)外购部门依照“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2)外购部门在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具“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以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3)外购部门一旦发现外购“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即应主动与供应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按请购部门意见办理。

  第六条 价格品质复核1.价格复核(1)采购部门应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2)采购部门应对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列重要材料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制及核决价格的参考。2.品质复核采购单位应对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品质予以复核,并形成完整资料备查。3.异常处理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形,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写“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书面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


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篇4: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做到验收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帐、卡记录健全,每月核对检查,半年盘底,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贵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条配备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与资产办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全院师生员工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学院对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分类与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物品;材料及易耗品指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二级分类由院主管单位自行决定。

  1、材料一级分类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试剂等。

  2、易耗品一级分类有: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三类物资等。

  3、低值品一级分类有: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艺和体育用品等。

  第八条库存物品记帐价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实验的教学任务(主要依据实验人时数、毕业论文人数)分配实验材料经费指标。各系部在经费指标额度内编制年度计划式学期物品采购计划。科研经费和其它经费渠道购置物品,必须转拔经费到实验材料经费户上,再申报采购和领用物品。

  第十条采购物品应按批准计划由资产办进行购置。少数急需物品,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请单(计划外)》经资产办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差旅费自理)。

  第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保管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由购置单位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帐务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处设置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设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金额和品种数量记录;系部、各职能部门设立与资产办对口的分类帐。资产办对物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各库房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和单价的明细帐目,对库存各类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有关凭证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三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学院统一印刷。帐(卡)及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1、保管员或计算机管理员在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建帐日期;交接帐(卡)时,手续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督交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办理验收手续后,由计算机管理员打印入库单,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后,采购人员持有关单据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报账。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领料单必须由院、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到资产管理办公室物品计算机管理员处打印提货单,到仓库提货。计算机管理员应将物品的数量和金额按月上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

  4.报损、报废、调出院外的物品,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调拨院外的物资,统一由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盈、亏情况须报主管院长批准,经财务处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第五章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单位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备用,保存数量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有统一规格的明细帐目或领用登记薄。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把清查结果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账薄记录。

  第十六条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配件等,在领用时,必须经系部负责人审批后,再经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核准方可领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5:规范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办法

  规范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审批

  1、不同使用方向的各类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年度预算方案(自筹经费除外),不得随意变更预算经费和设备计划。

  2、按要求填写仪器设备请购单(详细填写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主要性能参数、参考型号、台/件数、金额等),并由请购人签名,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注明经费来源。

  3、不同使用方向经费办理程序

  本单位发展基金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所购仪器设备,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请购单交资产管理处操作。

  实验、教学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由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根据计划交主管处长审批签字,请购单交资产管理处操作。

  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分别由科技处或社科处主管处长签字,计划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请购单交资产管理处操作。

  学校人才引进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由人事处主管处长签字,计划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请购单交资产管理处操作。

  二、采购的操作方式

  学校不同使用方向的物质设备采购工作均须按政府采购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帐

  采购计划实施后,由资产管理处按合同验收签字,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帐。

  四、计算机、空调、家具等设备的采购

  1、全校供学生使用的计算机实行统一配置,集中辨购(有专业特殊要求的需专项申请并经过论证)。全年集中采购4次(3月、6月、9月、12月),各使用单位将全年的计算机台数和使用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产管理处。

  2、全校各单位购置计算机实行统一配置,集中辨购(科研经费可按要求购置)。全年集中采购2次(3月、9月),资产管理处依据学校审定的年度计划实施采购。

  3、全校各有关单位用非教学经费购置的空调、家具实行统一配置,全年集中采购2次(3月、9月)。

  五、各种采购方式的工作时间

  1、学校的年度仪器、设备预算方案下达后,各单位要将年度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报资产管理处,以便统一安排。

  2、单台3万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单台5万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单台5—20万元的仪器设备采购在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单台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在30—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进口设备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90天)到货。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了严格规范管理,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用户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商家进行业务谈判和私自约定商家到校签订供货合同。凡私自购置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处拒绝办理有关验收和登记手续。

  2、教学、科研800元(包括800元)以上、行政500元(包括5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包括自筹经费)务必签订合同,纳入学校资产总帐,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所购仪器设备无供货合同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 规避招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理。

  七、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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