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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酒店出入库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商务酒店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库时间定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点至五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由总经理在内部直拨单或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第三条.内部直拨单用于营业、生产用周转物品、消耗品;而出库单用于后勤部门(工程、保安、办公室、配送)领用物品。

  第四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纯净水生产原料要直拨入厨房和生产部,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六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与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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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务酒店原材料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商务酒店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厨师长、生产班度根据宴会预定单参照厨房库存及生产计划,提出采买计划。

  第二条.将采购计划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三条.由财务部填制请购单送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员。

  第四条.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于请购单上。

  第五条.采购员购买后,将原材料直接拨入厨房和生产车间,由保管员协同厨师长或生产班长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六条.验收后采购员将签字的请购单连同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采购员持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到财务报帐。

  第八条.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财务部保管员审核,主管会计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交给采购员采购。

  原材料采购流程图

  宴会预定单或销售计划 提出申请 审核填请购单

  销售部--- 厨师长(或生产班长)---财务部----

  审批后 持验收凭证、发票 审批签字后

  总经理--采购员---总经理------

  核帐、报帐

  ----财务。

  其他物品采购流程图

  提交 审核 签字

  各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保管员--主管会计----总经理

  审批后 持验收凭证、发票 审批签字后 核帐、报帐

  --采购员---总经理---财务部.

篇3: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


。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www.pmceo.com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


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管理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篇4: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办法(5)

  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办法(五)

  为了加强和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把好原材料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厨房,特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与质价考核

  1、中心班子、采购部、食堂主任和业户代表共同组成原材料采购招标小组(简称招标小组)和质价考核小组。

  2、招标小组根据原材料的用量组织商家进行竞标,确定供应商。

  3、质价考核小组定期就所需物品的质量、价格及供货渠道进行市场考察,对高出市场批发价格的物品一律按考察价格计算,并根据供货协议给予供货商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供货合同。

  4、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5、供应商根据各食堂用料计划,经中心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配送至各窗口(业户)。对不宜集中采购的原料及食品,必须经中心班子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但必须经过验收人员验收。

  6、对木耳、辣椒、花椒等质量相差悬殊的原材料,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7、死甲鱼、河豚鱼、蚕蛹、芸豆、韭菜、动物血、油炸豆腐泡、非定型包装肉丸子、人造蛋白肉等一律禁止采购供应 。

  8、鉴于火腿肠的价格、质量和口感差异较大,要求原则购买指定品牌的火腿肠。

  二、验收

  1、中心分管领导和采购部会同质检部、食堂主任、供货商共同商定各食堂原材料配送验收时间。

  2、青菜、鲜豆制品、豆、肉(肉馅)、鸡蛋等要求新鲜的原材料原则一天一领,要求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干货、调料、粮面油、粉皮等易储存的原材料周一至周六统一配送,时间由分管主任会同采购部确定。

  3、干货、调料、粮面油、粉皮等原材料,必须由采购、质检人员和食堂主任(楼层经理)参与配送。在配送过程中,要验质量、问价格、定性价比。对符合规定的原材料,采购、质检人员和食堂主任(楼层经理)在三联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后厨进行加工出售;对质次价高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材料拒绝签字发货、并按照中心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4、所供青菜必须是质量中等以上的时令菜,原则上一种青菜只采购同一档次、同一价格的品种。对所供青菜,中心组织采购、质检人员和食堂主任(楼层经理)到粗加工间检查验收(每周不少于2次)。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验质量、问价格、定性价比。验收结束后,统一将情况汇总到采购部,采购部会同中心分管领导对验收情况进行比对。对质次价高和质价不符的青菜供货商,要按照中心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5、每天上午10:30前,青菜供货商要将填有供货数量、价格及业户签字的第二联单上报采购部;鸡蛋供货商将填有供货数量、价格及业户签字的存根留采购部。

  三、食品卫生要求

  1、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2、粮面油、干货、调料等应提供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并留样品备查。

  3、青菜、禽蛋、豆制品、水产类等应新鲜、安全、卫生,要求无杂质、无异味、无变质现象。

篇5:学院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办法

  学院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经费使用效率,规范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招标原则

  1、依照《zz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遵循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和诚实信用原则,各负其责原则及回避原则。

  3、确保质量(包括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4、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5、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厉行节约,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

  见《管理办法》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三、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

  (一)大件货物是指单项(单台件)预算价格超过6千元(含6千元)的物品。

  (二)大宗货物是指每批预算价格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物资。

  四、采购方式及程序

  (一)采购方式的确定

  1、调研。由招标工作小组商请采购人成立项目调研组并明确调研组长,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单位购置同类物品的情况、有关厂家以往在我校供货的情况以及该类货物的品牌厂家及当前价格,提供采购货物的品名(品牌)、数量、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形成调研结论。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调研组长。

  2、招标工作小组收到采购申请,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采购金额较大的,可以提请分管校领导确定采购方式,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采购方式确定表》附件十二)

  3、招标工作小组有权变更请购内容。如有变更,采购部门应及时

  告知采购人。

  (二)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按《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按《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货物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记录表》附件十三)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合格)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家不得少于3家)。

  4、谈判。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单一来源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货物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记录表》附件十三)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2.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六)询价采购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货物采购询价采购记录表》附件十四)

  2.询价小组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采购程序

  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填写《zz学院工程项目、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招标申请书》(见附件三),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具体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和质量保证金”内容。

  五、采购招标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括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

  1、工程类采购主要是指与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2、货物类采购包括教学科研设备、一般设备、实验器材、耗材、药品、图书、教材、教学用品、教职工福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废旧物资等采购。

  3、服务类采购包括各类装修、修缮、拆除、各类保险、校园绿化、保洁、保安、


物业管理、学生用品、房屋租赁、软件等采购。

  六、特殊项目采购规定

  见《管理办法》第五章“特珠项目招标”。

  七、验收

  货物采购到校后,采购部门和用户应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作出评价,不宜短时间内作出评价的,应在投入使用3个月内作出评价。采购部门和用户的验收结论不一致时,由采购部门提请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八、效能评价

  用户对所购货物效能有意见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部门,便于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考核。

  九、监督与纪律

  l、参与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之规定。

  2、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3、在大件、大宗货物采购的过程中,我校经办人员不得收受供方回扣及礼品、礼金,无法拒绝的,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否则追究纪律责任。

  4、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货物,应对供应货物实施跟踪监控,并对

  供货人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并重新招标,不得一次招标定终生。

  十、附则

  l、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校监察处负责解释。

  2、未尽采购事宜,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和招标采购物品的种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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