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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加强采购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附属医院关于加强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为了规范本院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规定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三、凡符合《**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上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按规定执行;符合《**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经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政府不组织采购的,由院内自行组织采购。

  四、采购金额在《**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数额以下的采购类数额规定如下:

  (一)采购金额在《**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数额以下的货物类:

  单项采购量或批量采购在5千元以下的由项目执行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单项采购量或批量采购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执行部门组织询价后提交采购小组讨论通过;

  单项采购量或批量采购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院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

  (二)采购金额在《**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数额以下的工程类:

  参照*卫监[20**]333号:关于印发《**市本级卫生系统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采购金额在《**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数额以下的设备维修类(含消防)等服务类:

  单项采购量或批量采购在5千元以下的由项目执行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单项采购量或批量采购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执行部门组织询价后提交采购小组讨论通过;

  单项采购量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院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

  五、采购项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由使用科室申报并经科室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集中提交项目执行部门,由项目执行部门提交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组织采购。单项采购量或批量采购在5千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固定资产类购置由使用科室自行履行审批手续。

  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四)单一来源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

  (五)询价。

  七、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八、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九、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市级政府采购文件及《**市第一医院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必须将谈判价格及相关的采购项目信息提交相应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由相应的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集体采购。

  十二、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四、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十五、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十六 、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合同的执行工作。合同签订之前,项目执行部门须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相关的职能部门(纪检、财务、审计)以及分管副院长、院长审阅会签后在规定的时间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十七、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在合同适用时间内,对质量好、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已采购货物不得无故终止采购,不得采购其他同类货物。

  十八、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采购项目由执行部门的采购员协助仓管员负责验收。(设备项目由使用科室参与验收)

  二十、采购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二十一、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或院纪委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十二、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本院正式工作人员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二十三、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部门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本院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二)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三)向采购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部门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二十四、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部门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本院采购活动。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十五、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之规定。本规定未明确条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级政府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十六、本规定自20**年2月21日起施行。印发的《关于成立**市第一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医[20**]145号,《**市第一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职责、**市第一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医[20**]146号同时废止,本院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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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篇3:分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分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分公司物资的采购,执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物资需求部门应事先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公司分管部门审批后,转交采购部门采购。

  一、商品采购

  1、各营业终端根据销售、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分公司领导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送总公司总裁审批;

  2、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整理、汇总后采购;

  3、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询价、洽谈、签订采购合同,上报审批,最后下单采购;

  4、采购商品送到营业终端后,各营业终端仓管员应及时根据供应商的随货同行单和分公司的发货单验收商品,并签字。直营店仓管员再根据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验收情况登记库存商品进销存表,而后将签字后的分公司发货单每周整理一次寄给采购部,加盟店将签字确认后的分公司发货单传真给采购部。采购部再根据直营店或加盟店签收的情况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收,复印一份留存,一份传真给供应商,而后将原件转给财务入账;

  5、各营业终端若发现质量问题或供应商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得到处理意见后办理入库;

  6、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审核后,转给财务审核,然后报送给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

  7、采购部门负责取得供应商发票,并转交给财务。

  二、其他物资采购

  1、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以上或It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申请单,应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方可采购。固定资产采购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员应验收、登记,收取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并督促相关人员填写设备验收和领用单,附在报销或付款申请单后。固定资产领用人发生变更的,行政部门应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移交,并填写移交单,报送一份给财务部备案;

  2、其他零星的采购均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审批后方可采购;

  3、所有的采购均要有相关人员的验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日期等信息,并签名;

  4、采购人员根据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

篇4: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试用规定

  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试用规定

  为简化经济合同的审批流程,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审批表A》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现将有关表格试用规定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a)市场营销系统、行政人事部

  b)两部门负责的全部经济合同和采购事项

  2、试用日期:20**年4月30日起

  3、《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合同负责人"应是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人,一般是主任或主任级以上的员工。"合同负责人"和"审批人",均由公司签发相应的《授权表》统一规定。

  4、合同负责人对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该合同符合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管理流程。合同负责人应在合同送审前作出认真审核,在需要时可及时直接联系公司法务专员。

  人事行政部 ----------zz(分机8108)

  市场部----------zz(分机8609)

  ----------zz(分机6806)

  5、合同负责人在遇到较大额的对外合作合同、银行信贷或抵押合同、长期高额的租赁合同及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的合同(包括对公司商誉的影响)时,需通知公司法务专员提前参与合同的谈判、协商过程中。

  6、《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法务专员意见栏和法律顾问意见栏右栏中的几种合同类型选择项,由法务专员审核填写。

  7、各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的"一次性小金额合同"作出书面规定,并抄送给法务部作指引。

  8、部门法务专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如有意见,会向合同负责人提出,如需要,可要求合同负责人安排直接与签约对方沟通。

  9、各部门如遇有以下采购:

  a)紧急而无法于交付前签定合同的采购:指一次性且金额在[30000元]以下,因急需有关产品或服务而无法于交付前完成议定和审批程序的采购。

  b)小额零星采购:指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产品或服务,而在市场惯例下一般采取即时结清、无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采购。

  经办人必须事先与合同对方就辨购的主要条款作出明确,并填写《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报合同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经办人不得实施该采购。经办人对采购的数量、单价、金额应明确填写。如可能经办人,应将填写完毕的《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第1页(及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传真等方式交给对方,由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再以传真等方式递回经办人;如根据采购性质暂时无法明确金额或数量的,可以填写约数。

  10、小额/紧急采购事项的经办人,是经部门经理或审批人授权负责议定及执行合同/采购的员工,他应对采购条件的合情、合理、合法性向公司负责。

  11、《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及中的"审批人",是经公司授权的部门经理或以上的员工,他由公司签发相应的《授权表》统一规定,并应与《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审批人"一致。

  12、《经济合同审批表A》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的申请与签批采用"两级制",即《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合同负责人"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而《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中的"经办人"与"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例如:

  a)部门经理作为审批人,其合同审批权限在[10000元]内,经办人则应是被委派执行采购的员工。

  b)市场总监如作为10001元至30000元合同的审批人,则合同负责人须为公司授权的有效合同负责人,若合同负责人不是部门经理,在送呈市场总监批前,部门经理仍需对本部门的经济合同作出审核。

  13、经办人应在《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获签批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将该表传送到财务部和法务部(如适用)备案。有效备案的《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将作为成功申请借支、报销或补签合同时的必要凭证。

  15、部门法务专员应根据《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的内容对补签合同进行审核,注意两者在主要条款上是否保持一致。

  16、经办人和合同负责人需有效跟进【经济合同审批表】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审批后的事务,并对合同的执行结果和合同条款的履行负责。

  17、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补签合同, 故各部门在采购前应首先考虑按正常的合同审批程序处理。

  18、有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应沿用原规定,不能采用《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

  19、超过30,000元以上的紧急采购,必须预先取得部门总监或副总以上的管理层

  批准方可使用本《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

  试用期间由法务部负责监督,两部门有任何意见请书面向法务部副经理提出,于六月十五日前法务部副经理将有关试用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地区总监 zz

  20**年4月30日

  附:《经济合同审批表A》

  《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

  《行政人事/市场部经济合同审批授权表》

篇5:地产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章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建设工程中所有甲供物资的采购和乙供物资的管理。其中机电工程和单位工程设备材料总价大于50万元的甲供物资,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操作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的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 物资采购的分类和计划编制

  第四条 甲供物资:包括铝板、石材、景观石材及景观木材、绿化工程中的大型乔木、灌木、卫浴洁具龙头、厨房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不锈钢管材、水泵、阀门、母线等。

  第五条 乙供物资:包括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及抗袭纤维、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粘结剂、电气预埋盒、PVC电线管、钢管、钢骨架PE管、电缆桥架等。

  第六条 甲供和乙供物资清单确定:预算部在工程实施前,结合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交工程中所使用的大宗材料设备清单(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甲供和乙供物资的范围。由预算部编写完成《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后提交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工程的开发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清单,物资部组织编制相应的甲供物资采购计划,设计部、www.pmceo.com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协助其编制,计划报物资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设备材料的变更:如因设计等原因造成材料设备变更的(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相关部门应配合预算部及时调整,经物资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变更:如因工程建设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物资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进度计划及时调整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第十条 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由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提交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外形规格和色彩等要求,物资部组织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并提供材料样品,报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三节 甲供物资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

  第十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优先选择生产厂商或一级代理商。

  第十二条 物资部负责组织设计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质量体系、价格、市场应用、交通、服务、信用等情况。考察完成后由物资部提交《供应商考核及评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供应商的评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和良好三个等级。主要甲供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应保持在三家以上。

  第十三条 为了保障市场公平和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物资副总每年组织一次物资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和物管技术部的相关人员,对《合格供应商一览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去除不合格的供应商,增补合格的供应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所有的供应商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 甲供物资采购的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物资采购的计划安排,物资部经理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十五条 甲供物资采购的操作程序:

  (一)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选择一家供应商报价或从市场直接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的甲供物资可以不签订合同,价格以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二)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应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选择二到三家供应商报价,物资主管负责编制比价表,参照设计部专业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工程师的意见,确定选择供应商的依据,提交预算部审核,物资主管负责洽谈并拟订合同条款,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三)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按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由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指定的产品或品牌,以及政府部门推荐产品,物资部应做出情况说明及价格分析,附上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依据,履行审批程序。

  (五)苗木采购时,园林副总工程师现场确认苗木形式,并与物资部主管共同确定价格,并按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报批。

  第十六条 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审批的程序:物资主管——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

  第十七条 甲指乙购物资由物资部组织,按甲供物资的采购流程,选择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委托承包商按确定的供应商和物资品牌进行合同签订和物资采购。

  第五节 乙供物资的申报和核价

  第十八条 乙供物资的价格由物资部审核,工程管理部负责乙供物资的品质管理。乙购物资的品牌或样品由物资部会同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共同确认并封样,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乙供物资核价的操作流程:

  (一)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审核,经预算部经理确认后,报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二)金额1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金额50万元以上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报董事会代表批准。

  (三)乙供物资价格审批流程: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部——预算部——物资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条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价认定的品牌或样品采购,各类乙购物资必须由物资部审批价格后,承包商方可采购。各类甲指乙购物资采购,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定的价格和品牌组织采购。

  第二十一条 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乙供物资提前10天申报;总额超过50万(含)的乙供物资提前30天申报;同一类材料申报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二条 由物资部批价的乙供物资,由项目部督责承包商按照公司要求的表单形式申报,报价必须注明该物资详细的使用时间、部位,品种、材质、品牌、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三条 乙供苗木经物资部批价后,由承包商组织采购,苗木进场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物资部须派苗木主管参加,经项目部、物资部共同签认的验收单是乙供苗木验收合格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管理部审核竣工图的凭证。

  第六节 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

  第二十四条 物资主管根据订货合同及承包商申报计划,安排材料设备的进货。甲供物资计划的申报时间原则上参照甲方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约定时,按以下要求时间申报:

  (一)、土建材料:

  1、钢材:提前30天申报月度明细供货计划(工地收货时间若有变更,提前5天);

  2、进户门:门框提前20天,门扇提前40天;

  3、外墙涂料:国产涂料提前15天,进口涂料提前60天;

  4、外墙石材、外墙铝板:国产材料提前30天,进口材料提前90天;

  5、其它材料:提前15天。

  (二)、水电材料及机电设备:

  1、电线、电缆:提前30天;

  2、国产设备:提前30天;

  3、进口设备:提前90天;

  4、其它水电材料:提前15天。

  (三)、景观材料:

  1、苗木:提前15天;

  2、景观石材:普通规格板提前45天;弧形及异型板提前60天;到货期安排在每年12月-2月份的北方产地的石材,提前90天;

  3、芬兰木、南方松:提前60天;

  4、其它景观材料:提前15天。

  (四)、装修材料:

  1、国产材料:提前20天;

  2、进口材料:提前90天。

  第二十五条 物资部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管理部或施工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进场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物资部向供应商签发甲供物资验收单,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承包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在4小时内安排卸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7天内(须复检的材料,另加上复检所需时间),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理、承包商办理相关交接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表单报送物资部。

  第二十九条 甲供物资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承包商可以不予卸货,由物资部主管负责协调。

  第三十条 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如需检验或试验,则按材料设备检验及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订货前需要检验报告的,由物资部负责协调;货到现场需检验或送检的,按规定可由承包商办理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

  需检验才能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验收场地内。不得使用有效证件不齐全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由物资主管协调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存放地点。

  因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可以降级使用的材料设备,须经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同意,报工程副总批准。如涉及价格调整,报物资副总批准。

  第三十二条 材料数量减少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合同签订前,将报价表中总额减少后,再按规定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调变更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如无法退货,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的品种更改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合同签订前,按规定重新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或生产出来未发货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商取消合同,不能取消合同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www.pmceo.com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材料设备剩余的处理及甲供物资的调拨:

  材料设备剩余时,物资主管负责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

  根据现场情况,由物资部在征询工程管理部意见后,可在承包商之间进行甲供物资的调拨,由物资部开具物资调拨单,经双方签字后,转回物资部调帐。

  第七节 款项的支付及资金调拨

  第三十五条 合同款项的支付:

  (一)机电设备工程合同预付款项及进度款的办理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物资订货合同中有关要求,填写机电设备工程款项申报表,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批,物资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审核。

  (二)材料款的办理

  1.材料预付款和进度款由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负责办理。

  2.材料结算款办理流程


: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对结算材料的价格、数量、金额及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其办理付款手续,后由物资部负责财务的主管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办理材料入、出库手续。

  3.材料款项付款依据为物资采购合同及相关工作联系单、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须附上完整的审批意见)。

  4.物资部主管根据承包单位、监理及项目部签字确认的甲供物资验收单,填写物资款项申报表,按公司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

  (三)机电设备工程付款程序: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管理部经理——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四)物资付款程序:物资部经办人——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第三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物资采购计划表及工程进度计划表,填写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物资部根据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填写月资金计划报预算部。

  第三十七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由物资部负责,详细统计已进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费用承担单位,付款情况,并将其填入《材料设备采购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送预算部,财务部,报物资副总,总经理各一份。

  第八节 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物资主管(主办)负责甲供物资月报表、甲供物资领用月报表、竣工物资表等的填写,物资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库存物资报表的填写。

  第三十九条 物资部资料员负责各种往来文件及合同的分类、协理、归档、发放,负责各种材料样本的整理、归类,并负责材料样品的保管。

  第九节 仓库管理

  第四十条 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多余物资,无法退回厂家。由项目部出具详细情况说明,经物资部经理及物资副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库及冲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 每月初5日前,物资部负责与材料对库存帐,做到物、卡、帐相符。

  第十节 物业维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交付后,物资部负责提供设备维修卡给物业公司,提供设备供货商或其维修部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配件的价格,配合物管技术部建立维修维护方案。

  第四十三条 物业公司维修部申报备品备件,经物管技术部审核并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后报物资部,物资部负责安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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