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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的管理规定

  有关学生校服、保险等的代办,根据市教委要求,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经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方能进行。具体操作:

  (一)、校服的式样由学生评选出大部分人喜欢且又符合学校特点的款式,经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进行订购。

  (二)、联系教育局招标或其他学校使用后推荐的学校服装供应单位,进行放样核算,定出一个合理的、优惠的价格,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定制。

  (三)、要求校服制作单位是有资质、质量过关、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企业。

  (四)、学生保险到红十字会统一参保。

  (五)、实施由德育处主管,总务处协助。

  (六)、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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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篇3:酒店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管理规定

  酒店有关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的管理规定

  一、有关厨房、吧台、班地厘、收银所持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处理程序

  1、厨房、吧台:点菜单、酒水单处理程序

  A.厨房点菜单一律放在指定地点,由财务人员自行收取。

  B.吧台点菜单一律由吧员在交每日酒水销售日报表时,一同在每天最晚班下班时交财务人员。

  2、传菜部点菜单处理程序

  A."海鲜斤两单"可用"多用单"代替

  B.传菜部用于划单的的单据一律交餐厅收存在餐饮办公室文件柜内,分日期保存,三个月后可作垃圾处理,三个月内如有缺少或遗失将作处罚。

  3、收银"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处理程序

  收银"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用于结帐,连同帐单交收入会计。

  二、有关取消或作废处理程序

  1、楼面取消"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单上部分内容。

  1)食品、菜肴类,由餐厅领班以上签名有效,并注明原因。

  2)酒水、香烟类,由吧台吧员和服务员共同签名有效,并注明原因。

  2、作废"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单必须由餐饮副经理以上人员签名有效,有注明原因,收银员要将废联一同订在帐单内,但不得入帐。

  3、班地厘对于每张单上出现的沽清,注明"沽"字样,而不是划去。

  4、厨房应在退菜时,在厨房"点菜单、海鲜斤两单"上注明"退"字样,在沽清时,厨房"点菜单、海鲜斤两单"上注明"沽"字样。

  三、有关[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的违规处罚

  1、在单据上乱画或浪费的,每张罚款二元;

  2、对于错误的签署"作废""取消",将按酒店损失大小来作赔偿和处罚,如涉及及贪污将作严重处罚。

  3、厨房或吧台未见盖收银章的单据不得出品,否则处以50%-300%的处罚,如涉及及贪污将追究行事责任。

  附:"点菜单、酒水单、海鲜斤两单"单的使用程序

  1、餐厅点菜单使用程序

  1)迎宾员在服务员接受点菜前撕下单头交收银员。

  2)将食品、菜肴类分为"点心"、"厨部"、"烧烤(凉菜)"。

  3)共四联,开好后交收银员在第一联上盖收银章。(用于厨房凭单出品)

  4)收银员收取第二联留作结帐依据。

  5)服务员将第四联留作催菜及服务用。

  6)服务员将第一联和第二联交 传菜员。

  7)传菜员将在第一联上夹相附的台夹,送各厨房。

  8)传菜员留下第三联作为划单用。

  9)服务员留第四联服务用。

  2、餐厅海鲜斤两单使用程序

  1)接受海鲜点单后,收银员在第一联和第二联盖章。(不用写斤两)

  2)服务员将海鲜单全部带到海鲜池,海鲜商过称,由保管员在海鲜单上填写斤两。海鲜商留下第二联。

  3)服务员尽量主动送给客人过目。

  A.可将客人带到海鲜池亲自挑选,过称,开出斤两数

  B.可在客人要求下,将海鲜拿到客人桌位前告知斤两及问明烹饪方法。

  4)客人同意后,服务员将海鲜和第一联和第二联交传菜部入厨房。

  5)传菜员接单后将第二联交收银员作结帐依据。

  6)传菜员在第一联夹上相附台夹,放在海鲜一起,送厨房水台。

  3、餐饮、娱乐酒水单

  1)服务员接受酒水点单后,查看酒水沽清后,开出酒水单

  2)第一联由收银员盖章,服务员凭此联到吧台领取酒水、小吃、饮料等。

  3)收银员留下第二联作结帐用。

  4、宴会酒水单

  宴会一般事先定好食品及酒水,如有客人需要以外酒水、食品,必须由服务员报告主管,经主人或主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出酒水单。

  5、客房送餐服务开单程序

  餐饮部提供送餐服务,开单程序同餐厅点菜单程序

  但要注意客人是:现金还是房间挂帐,客人能否挂帐由收银员确定。

篇4: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3)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三)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篇5: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集团(下称“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广控及**投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财务总监指由集团派往下属公司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负责对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所在公司董事,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及汇报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以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 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有不少于五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财务总监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参加所在公司的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提出财务解决方案;

  3、按时向集团及各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资料,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4、监督所在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定期、不定期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执行法规、制度、年度预算等的情况;

  7、承办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实行三年一轮换制。集团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财务总监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对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对其不作为,致使集团及公司造成损失或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严重后果的,应负直接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财务总监任期待遇:

  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隶属集团,享受集团部门总经理待遇,医疗费用等按集团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移岗移薪制。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解释,从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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