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导航

公司回佣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回佣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经营业务秩序,防止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佣"界定"回佣"是在公司经济活动中,本公司取得或支付交往对方在结算价款以外的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三、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在经营、业务交往中,不得私自向对方索取有损本公司利益的回扣。2.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如确需使用"回佣",应在合同、决议中注明其标准、金额、结算方式。

  3.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或支付有关合同、协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上所注明"回佣"款项,一律纳入本单位经营业务收入或成本费用中核算。

  4.公司需对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回佣"时,应实行非现金结算,并及时入账。确需支付现金"回佣",经办人须填单说明缘由、依据、标准、金额以及收款人单位、姓名等内容,经收款人签收或旁证人签证,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回佣"。

  5.为加强"回佣"管理,公司应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业务员洽谈各类合同或协议,加强对实物合同按合同所载事项与实际验收入回情况核对,做到合同与货物相符,加强对合同条款、发票、账单的稽核和管理。

  6.在业务交往中,公司员工收受对方所赠"回佣",须主动向公司或部门如实报告,并办理全额"回佣"款上缴手续,不得个人隐匿私藏。

  7.凡对"回佣"处理较好的部门或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四、处罚

  1.凡私自接受"回佣",拒不上缴者或私分者,视情节轻重、金额大小,以违纪从严从重论处。

  2.凡包庇私拿、私分"回佣"行为的公司员工或中高级职员,均须受到处罚。

  3.因私拿"回佣"而导致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使公司受到罚款、罚税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相关人员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学校基建维修管理规定范例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规定范例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安排好学校的各类修缮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

  (一)、对修缮工程中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操作。

  (二)、对20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由学校自主安排,但须经过招标程序(或校方内部议标)决定,办妥各类相关手续。

  (三)、图纸设计须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图后办妥有关手续方可施工。

  (四)、所选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级资质,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校产站备案。

  (五)、开工前须签定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开工时间最宜在学校放假期间,且施工场地周围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六)、校方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七)、工程结束须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有关图纸资料交校产站备案。

  (八)、工程审计应有政府认可、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

  (九)、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篇3: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篇4: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的管理规定

  有关学生校服、保险等的代办,根据市教委要求,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经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方能进行。具体操作:

  (一)、校服的式样由学生评选出大部分人喜欢且又符合学校特点的款式,经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进行订购。

  (二)、联系教育局招标或其他学校使用后推荐的学校服装供应单位,进行放样核算,定出一个合理的、优惠的价格,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定制。

  (三)、要求校服制作单位是有资质、质量过关、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企业。

  (四)、学生保险到红十字会统一参保。

  (五)、实施由德育处主管,总务处协助。

  (六)、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篇5:高级中学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