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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工作的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9

学校收费工作的规定

  为了使学校收费工作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杜绝乱收费现象,对收费工作做如下规定:

  1、学校的所有收费事宜(包括学生学杂费、代办费、班会费、自行车费、寄宿费、补习费、借读费等等)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办理,各个年段、各个班级均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反者将追究其责任。

  2、总务处财务室负责收费的具体工作,总务主任负责收费的组织工作。开学初,学生持班主任签发的注册单按规定时间直接到财务室办理交费事宜,财务室及时做好期初收费工作,收费款项及时入库,防止差错。

  3、任何收费应开据发票,收费发票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统一企事业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据,不得开据白条,严禁收费不开票行为,做好收费登记工作。

  4、各种收费项目必须有上级有权部门的文件依据,收资标准必须按照财政局、物价委核定的金额标准收费,收费应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金额,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订收费标准。

  5、班会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后,再接年段分发到班级。期初收取后,期中原则上不再收取,确系需要收取的,应报学校及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收取。否则,一经发现,将责令其如数退还,并追究班主任责任。

  6、年段或班级确需要购买学习材料的,应将数量和金额上报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凡未经校长审批的收费行为一律视为乱收费行为,并严令其纠正。

  7、所有收费按财务规定,存入银行专储户头,严防坐支或挪用等违纪行为发生。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暂行规定

  更多精品源自 方案   医院关于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的暂行规定

  经20**年*月**日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年3月27日生效。

  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我院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院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私收费,不准院外行医。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进行诊疗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医论处:

  1.本院在职医务人员进入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者;

  2.未经批准在院外开展手术、麻醉、会诊、坐诊、护理或其他诊疗活动者;

  3.为谋取物质利益而介绍病人院外购药,为个体诊所进行器械消毒者;

  4.不论以何种名义在院外开业和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5.指使进修生、实习生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医行为及为院外非法行医提供便利条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费论处:

  1.不论以何种借口私自收取现金、出售药品及物品,搞现钱交易者;

  2.指使进修生、实习生进行私收费者;

  3.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发票、私改发票或开据大头小尾巴发票者;

  4.以退票或作废票据等名义套取药品或现金者;

  5.违背先交费、后检查治疗者(抢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药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费用性质者。

  四、处罚:

  1.凡私收费者一经查实:

  (1)处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

  (2)停发一年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自动离职处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5)处罚期满后,由个人写出申请,科室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予以鉴定,表现好者,经院部研究,予以解除处罚;

  (6)第二次违犯者,停岗停薪,同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职工,有私收费、院外行医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3.凡发现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对受益者进行10倍罚款,另对科室负责人就地免职。

  4.有第三条3、4、6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院外行医者一经查实,立即停岗停薪,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类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但按原规定已作的处罚继续生效。

  七、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院职工代表大会。

  附:审计检查科投诉电话:*****

篇3:实小治理乱收费工作规定

  实验小学治理乱收费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的指示精神,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成立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学校、年段、班级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

  2.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3.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统一由各班收费再上交总务处,统一开具规定票据,统一纳入财务管理。各种代办费的收支情况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

  4.社会和个人捐资要先存入县财政专户,再申请拨回,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用来改善办学条件或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设立“小金库”。

  5.各年段、各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收费。

  6.要在“规范收费、公开标准、严格检查”上下功夫,收费要公开,收支要透明,严格管理轨道。

  7.学校对年段、班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年段、班级、当事人应遵照执行收费管理法规,要求负全部责任。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收费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年段长为重要责任人,负重要责任。

  8.学校校长每学年初与班主任、总务主任签订治理乱收费责任书。

篇4:高中严禁乱收费若干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严禁乱收费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南通市政府《南通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年级、班级或个人利用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以及部颁教学课时以外的时间组织学生补课,而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二、严禁利用晨读、自习课、夜自修对学生进行辅导而向学生收取“辅导费”。

  三、严禁利用新生入学、组织摸底考试,而向学生收取“入学摸底考试费”。

  四、严禁对思想品德或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收取带处罚性、督促性的“差生教育费”。

  五、严禁对参加补考的学生收取与补考有关的“补考费”。

  六、严禁向要求选择班级就读的学生收取“择班费”。

  七、严禁对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收取“转学、休学、退学费”。

  八、严禁为学生订购市局统一规定以外的资料而收取“资料费"。

  九、严禁为更新课桌凳而向学生收取“课桌凳更新费”。

  十、严禁因新购置图书、实验仪器和药品经费不足而向学生收取“图书、实验仪器和药品补贴费”。

  十一、严禁为防止损坏公物而向学生收取“爱护公物押金”。

  十二、根据上级规定,学校应收的有关费用只能由总务部门指定的持证人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费。

  以上规定,任何部门、年级、班级或个人均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篇5:物业管理处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处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

  对公司运作中所有收费过程予以控制。

  2.0适用范围

  管理处对客户的费用收缴以及管理处对公司财务部的费用交缴。

  3.0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清缴各管理处上缴的各种款项;

  3.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管理处收费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对收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3各管理处收费员负责各小区对用户各种费用的收取;

  3.4总经理负责对财务部进行年度考核;

  4.0程序

  4.1零修费用收取

  见《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单》;

  4.2管理处向用户的按月收费;

  4.2.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公共费用分摊额的收取;

  4.2.1.1管理处根据考核周期按时安排工作人员抄记小区公摊本期的水表读数及电表读数,并计算出小区本期的实际用水、电量;

  4.2.1.2水电工正确计算本月本小区的水、电消耗及水、电损耗;

  4.2.1.3收费员严格按照郑价房[20**]02号文的规定,正确计算各用户本期应交物业管理费和应分摊的水、电损消耗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

  4.2.1.4收费员根据抄表结果和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用户;

  4.2.1.5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收取、催缴各用户应交费用,提供相关票据;

  4.2.2暖气费

  4.2.2.1每个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管理处统计本小区本季用暖户数,上报管理部及财务部;

  4.2.2.2收费员根据年度采暖计划及每平方米采暖价格,严格按照市热力公司下发文件,正确计算用暖户应交暖气费及相关费用;

  4.2.23收费员根据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及时送达用户;

  4.2.2.4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收取、催缴各用户应交费用,提供相关票据;

  4.2.3其它按月收费项目;

  4.2.3.1根据市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管理员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及时送达用户;

  4.2.3.2收费员按单收费并向用户开具相应票据;

  4.2.4一次性收费项目;

  4.24.1各管理处根据实际,在用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用户收取;

  4.2.4.2需退还用户的收费项目,如符合退还条件应及时办理退款手续,退还用户费用;

  4.2.6各管理处收费员负责本小区所有收费工作,正确使用、填开各种收费票据,及时登记收费明细台账,保证票款相符,票账相符,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财务部上缴所收款项,不允许其他人代收任何费用;

  4.2.7管理处收费员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用户费用收缴情况,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各种收费报表;

  4.2.8收费员对业主的服务应礼貌、热情、坚持"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业主疑问。

  4.2.9对于欠费的业主(住户),收费员详细了解欠费的具体原因,分类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向欠费户发出一、二、三次《欠费催缴单》。

  4.3财务部对各管理处的财务管理;

  4.3.1公司财务部按月清缴各管理处应上缴费用,检查、核对各管理处按月上报的各种收费报表,保证票款相符;

  4.3.2财务部按《财务考核制度》检查、监督、考核各管理处收费员的工作;发现重大财务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编写相关报告,报呈总经理审批;

  4.4财务部每年按计划时间向总经理汇报本年度财务工作,并呈交工作报告;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缴费通知单》QR-C

  b)《郑价房[20**]02号文》

  c)《市热力公司年度批文》

  d)《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单》

  e)《财务考核制度》

  f)《不合格报告》QR-C

  g)《欠费催缴单》QR-C

  欠费催缴单

  尊敬的____先生/女士:

  按照您已收到《缴费通知单》,您本应于____月____日前到物业管理处交纳____费用____元,现时间已过,管理处仍未收到您的应交款。

  请您务必于____月____日前到管理处交纳相关费用,或告知管理处您未能按时交费的原因,否则管理处将采取一定的措施。

  物业管理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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