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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2004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24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京政管字(20**)3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市属机构:

  为加强对本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其设置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第一章设置原则

  第一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定。

  第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与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适应,要符合城市景观美学要求,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体现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要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与夜间妆点城市夜景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分类

  第六条户外广告分为落地式广告设施和附着式广告设施。

  〈一〉落地式广告设施:指从地面而起以单个或多个柱体以及用钢结构等材料支撑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或其它造型广告;

  (二)附着式广告设施:指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和移动交通工具等设置的广告看板、灯箱、霓虹灯或其它造型广告。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

  第七条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在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能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居民日照、采光或造成居民的视觉污染;夜间照明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等;

  (三)空中飘浮物如:飞艇、热气球等载体不得附着或悬挂户外广告。系留的小型氮气球悬挂宣传条幅的,按照标语、宣传品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八条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

  (一)道路路口范围设置的立柱式等落地式广告设施,要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视距,不得对道路使用者的通行产生影响;

  (二)在人行便道上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需保持不少于3米便道宽度,设置柱式(及悬挂式)广告设施的牌面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2米;

  (三)在地铁通风亭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

  (四)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不得损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主体景观;

  (五)沿道路两侧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在地面上靠近道路的垂直投影点与道路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广告设施的总高度。

  第九条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

  (一)广告设施100平方米以上设置间距应当大于800米;

  (二)广告设施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设置间距大于400米;

  (三)广告设施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设置间距应当大于200米;

  (四)广告设施5平方米以下的设置问距应当大于100米;

  (五)在同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并按照上述间距设置,不得以不同规格的广告设施套置。

  第十条

  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

  (一)在不影响建筑物风格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相应建筑物设置附着式广告,但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

  (二)在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附着式广告,若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建筑高度限制,且应符合本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垂直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外沿距离墙体不超过1.5米;平行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外沿距离墙体不超过0.25米,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调;

  (四)设置附着式广告应保护建筑物有特色的线条或装饰,其构架必须隐蔽处理,避免外露,影响观瞻;附着于建筑物墙面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广告版面应不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

  (五)不得附着于树木和影响树木生长设置户外广告;

  (六)不得附着于路灯杆、电线杆、电力杆、电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七)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上(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八)对于交通工具上设置附着式广告,除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汽车)外,不得在其它交通工具等可移动的载体上设置附着式广告;

  (九)利用公共交通设施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且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利用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其规格、数量应当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每个中途站位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首末站的广告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十)附着于各类商亭、防护亭等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每个亭体附着广告的面积应当小于2平方米,亭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条

  附着式广告设施的高度限制:

  (一)在6米以下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1.5米;

  (二)在6米至12米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2米;

  (三)在12米以上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3米。

  第十二条

更多精品法规   在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公共电、汽车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标准:

  (一)附着于车身的广告,其设置应遵循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及整洁美观的原则,车辆的车头正面、车尾窗以上、车身两侧窗户以上不得附着广告,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二)在王府井路口以西至西单路口以东之间(含*广场地区)行驶或穿行的车辆,不得附着广告;

  (三)在王府井路口至建国门立交桥以西、西单路口至复兴门立交桥以东沿长安街东西方向直线行驶的车辆(南北穿行的车辆除外),不得附着广告。

  第四章区域划分和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本市不同地区的功能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划分为严禁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开放设置区和其它设置区(各区域划分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划定)严禁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一)范围:

  1.*广场地区、*周围地区、故宫周围地区、钓鱼台周围地区;

  2.长安街(复兴门一一建国门之间);

  3.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等办公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

  4.宗教活动场所;

  5.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

  6.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

  (二)设置管理:

  严禁设置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严格限制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一)范围:

  1.长安街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一一复兴门、建国门一一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

  2.二环路以内的区域;

  3.居住区(指:居住建筑相对集中或成片的区域);

  4.教育科研区(指:学校、科学研究设计机构及其周边地区);

  5.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设置管理:

  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庄重、简洁、和谐、宁静的风格;

  2.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其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下、总高度在5米以下(高、快速路沿线除外);

  3.建筑物顶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4.居住区内不得设置霓虹灯广告;

  5.长安街延长线、迎宾线以及教育科研区内建筑物的外墙、裙楼、栏杆及围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6.可以结合绿化美化要求,设置以绿色植被为材质的景观造型广告。

  第十六条一般限制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一)范围:

  1.二、三、四、五、六环路,高快速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2.机场、火车站等地区;

  3.文化体育场所(指:相对集中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场所及体育场馆所在的区域);

  4.商务区(指:写字楼、宾馆、饭店等商业、金融、服务业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

  5.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

  6.商务中心区。

  (二)设置管理:

  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自然、清新、美观、协调的风格;

  2.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功能区的特点,并与功能区内的景观相协调;

  3.文化体育场所内非商业性建筑的外墙、裙楼、栏杆及围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商务区内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景观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建筑物外墙的实墙面、裙楼、栏杆及平顶建筑物的顶部设置户外

  广告;

  5.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商务中心区内在相对分散的居住、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商务、交通干线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需分别按照上述功能分区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主要交通干线及机场、火车站等地区的设置管理:

  1.二环路沿线。以在公共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为主。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允许设置少量的落地式小型广告牌(含单柱式广告)及造型广告,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高度一般不超过5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楼体广告为主,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

  2.三环路沿线。以在公共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为主。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允许设置少量的落地式小型广告牌(含单柱式广告)及造型广告,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15平方米,高度一般不超过1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为主,允许设置少量的楼顶广告。

  3.四环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础,设置问距原则上不低于8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为主,允许设置少量楼顶广告。

  4.五环路、六环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设置问距原则上不低于10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做为适当补充。

  5.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础,设置间距原则上不低于15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做为适当补充。

  6.机场、火车站等地区。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突出指示牌、信息牌、警示牌及人流疏导标志牌等,一般不设置立柱式广告设施,以少量落地式广告设施作为适当补充;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在主体建筑物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非主体建筑物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并避免影响主体景观的整体效果。

  第十七条开放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一)范围:繁华商业街区(王府井、西单、大栅栏等商业店铺集中的地区)。

  (二)设置管理:

  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繁荣、靓丽、恢宏、协调的风格;

  2.可以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户外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并适当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

  3.可以运用丰富多样的广告设置形式和设计手法,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设施,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效果,烘托商业地区繁华、协调的氛围;

  4.原则上执行本标准第十条“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其它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第十八条严禁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开放设置区以外的地区为其它设置区。

  (二)设置管理: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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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2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京建法〔20**〕10号)(以下简称《规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和培训,使登记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并掌握有关内容。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二、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自20**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各区县登记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为保障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开展,各区县应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与本区国土、规划、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做好工作的衔接和协调。

  三、自20**年7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撤销房屋登记的,由各区县登记部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八十一条以及《规范》的规定直接办理,不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符合撤销登记条件的,各区县应当制作《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对不符合撤销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为精简办事流程,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鉴于房改售房备案时房改部门已经收取住房资金存储证明、房改批复等材料,自20**年7月1日起,登记部门办理房改售房转移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上述材料。

  五、自20**年7月1日起,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办理初始登记时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六、自20**年7月1日起办理初始登记的,不再收取房屋

  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登记部门可以从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下载查看已经备案的测绘报告。对于无法查看的项目,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盖有测绘成果汇交备案专用章的测绘报告,报告编号应与《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编号一致。

  七、各区县登记部门应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使用各类登记用章。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专用章(区县名称):适用于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登记决定书》、《暂缓办理通知书》、《中止办理通知书》、《更正登记通知书》、《更正登记结果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和《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

  (二)其他印章:由各区县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制定的印模自行刻制(印模附后)并按规定使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6月23日

篇3:X公司员工道德规范

  某公司员工道德规范

  一、利益关系

  1、公司尊重每位员工在公司以外所涉及的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各种性质的活动,但必须要完全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且不会影响员工与本公司内的工作,尤其是不得对本公司的名誉、商标、产品、资产、设施、关系、保密资料以及其他资源等构成损害。

  2、如员工在代表公司与其他第三者的业务交往中涉及有直接或间接的财务上或业务上的个人关系时,若接受礼品金额在50元以上的必须上交公司。

  3、除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外,员工不能同本公司的供应商、竞争者、顾客或其他方面收受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物质上或业务上的利益。这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费用回扣及小费等。

  4、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源、内部消息及影响力等,以谋取个人或其他人士及非本公司的其他团体组织的利益。

  5、除经公司同意外,员工不得担任其他业务机构(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或慈善团体除外)任何职务以及其他有报酬的工作。

  6、员工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向政府官员、政府公务员、客户、代理商、供应商或其他有关组织等提供社教文娱、交际应酬、其他礼节性活动或礼品,但此等活动或礼品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7、所有礼品、交际应酬、捐献等开支,必须有清楚准确地记录,并定期报知公司总办会议。

  二、员工的义务与责任

  1、所有公司员工须尽忠职守,努力工作,以能胜任各工作岗位的要求。

  2、员工应定期总结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给其上一级主管经理,以使其明确了解该职位的范围、责任和要求。

  3、直属上级经理有责任向下级员工解释其工作范围、责任及要求,并与员工自身的总结相比较,进行及时的调整,并做好季度及年度的评估。

  4、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决定及合理调动个别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也可做出相应的调整。

  5、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

  6、员工必须避免参与公司业务冲突之商业行为。任何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的均属违纪行为。如员工不得收取厂商之馈赠、金钱或利益;员工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在公司谋职。

  7、员工必须诚实地记录资料、帐目及帐册,所有的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规章。

  8、员工必须遵守与公司有关的保密政策的规定,员工不得与外人讨论有关公司业务之机密信息,公司内的讨论亦只限于工作需要。员工还必须遵守有关薪金政策的保密制度。

篇4:X校教师教学规范责任制度

  某校教师教学规范责任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率,特制定如下:

  一、备课

  1.任何学科上课均应有教案,教案应按课时逐课撰写。根据教龄长短、教案可有详有略,但都要反映教学全过程。教案应包含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同时要有导入点、重点、难点、知识点(不同学科的教案应有不同的侧重,不必每点具备),还要精心设计作业、提问、练习、板书、教具,记好教学后记。教案应年年调整,切忌一套教案几年不变。

  注:5年教龄以下的教师备课必须写详案;5年以上教龄的教师若是第一次任教的内容必须写详案。

  2.备课以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加强集体备课。备课组必须做到"四定"、"五统一"。

  注:四定(1)定时间:每周活动一次。

  (2)定主讲:每次活动由一名教师主讲,组内教师轮流担任。

  (3)定内容:每次活动必须对上周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小结,对下周教学内容进行研讨。

  (4)定地点:每次活动应有固定地点。

  五统一: (1)统一教学进度

  (2)统一教学内容

  (3)基本统一教学的深、广度

  (4)基本统一作业布置与批改

  (5)统一测验、练习内容

  3.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教师备课时应先做一遍;要求应做的实验、教师在备课时应亲自操作一遍,并请实验员协助准备好必要的设备。

  4.教导处定期全部或部分检查教案,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由教研组长和行政领导共同负责,有问题应及时向教师反馈。

  二、上课

  1.教师应按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上课。因故调课必须通过教导处,不得擅自占用其他学科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将课让给其他学科的教师。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和私自调课、代课。

  2.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规则。2分钟预备铃响应立即到达教室,按时下课不拖堂。(不能在下课铃响之前让学生离开教室或解散)教师在上课时不能随便离开教室。

  3.教师应全神贯注上好每一堂课。根据"尽量让学生动口、动手、动脑、用眼、用耳","学生参与、双向互动"的原则,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参与度,努力形成师生在情感思路上的最佳共振状态,激活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

  4.严格执行课堂纪律。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醒教育,坚决杜绝对学生罚站、赶出教室、停课、言语讽刺等变相体罚和体罚行为。

  5.教师讲课应用普通话,板书应规范,字迹清晰,教师进教室的仪表、语言、精神状态对学生要有表率作用(无特殊情况,不能坐着讲课)。

  6.教材规定的实验课、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开出率均应达100%,因客观原因不能开出的须在教案中写明原因,实验管理员注明备案。

  三、作业

  1.精心选择和设计作业习题。对作业的布置要按章、节、单元要求有整体设想。既要反对繁多杂乱的题海战术,又要防止作业不足的现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书面作业总量的要求。

  2.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有规范的要求,长期坚持,严格训练,做出规矩,养成习惯。要求学生先复习,后作业,不抄袭;解题规范、正确,字迹端正清楚。

  3.布置作业时应把规格要求,完成日期交待清楚,不要草率。

  4.对学生作业勤收勤批。要坚持收齐作业,及时批改,注重实效。杜绝只收不改或让学生代批作业的现象。

  5.重视作业的信息反馈。根据作业提供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内容和难易度。加强作业的讲评指点,督促学生订正。有计划地对部分学生进行面批面改。

  6.对阅读背诵等口头作业应有明确的要求和检查措施。

  7.课后练习

  1)语文学科的任课教师要认真设计课后练习,练习具有针对性,难易适度。

  2)同年级的作业、课后练习要做到内容统一。

  3)任教相同年级的教学进度要基本统一,不宜相差过大。

  4)课后练习设计由年级教研组长负责命题,把好命题质量关。

  5)语文学科凡教材要求背诵、默写的内容必须做到:学生人人过关。

  6)语文学科以课文为单位,设计课后补充练习;数学学科每天要有补充练习,题型要多变。

  8、阶段练习

  1)"双周练"要按时进行,难易适度,练习量控制在35分钟以内,密度宜紧不宜松。

  2)单元测验要有拓展思维题供学生选择解答,分数设置在100分之外,满足不同认知水平学生的发展。

  3)对单元测验成绩在班级后20%排序中的学生要进行"二练",力求使这部分学生在教师的试卷分析后有较大的进步。

  4.)双周练"、"二练"、单元测验卷的批改要及时,两天之内要把成绩反馈给学生。

  四、测验和考试

  1.严肃认真地做好平时的测验、期中、期末的各类考试工作。(1)测验考试的时间:单元测验的时间由备课组安排、期中(终)考试的时间由教导处统一安排。(2)测验考试的试卷命题:要求教师广泛收集资料、习题,依据当前考试命题改革的趋势和方向,精选试题,编撰试卷,切忌测验考试用现成试卷。青年教师要尽快提高命题能力。测验卷由各备课组命题,组内教师均有责任做好命题工作。考试卷(除监控考和部分学科外)采取交叉命题的方式。(3)


测验考试的阅卷:测验提倡流水批改,考试必须密封后在校流水批改,部分年级、学科采用交叉阅卷的方式。阅卷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考分不含"水分"。

  2.测验考试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采取一切办法杜绝作弊。监考老师要严守职责,经常巡视,决不做批卷、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事。

  3.各类考试(期中、期末、区监控、水平测试等)教师都应按教导处、区教研室规定按时做好质量分析,并对学生认真讲评,指导学生切实订正和积极改进。

  4.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平时测验、练习成绩、各类考试成绩登记。

  5.教学中不仅要重视学生学习结果,更要重视学习过程。对学习上已作了努力的学生,应给予鼓励。多表扬,少批评;多激励,少责怪;多作切实的指点,少作繁琐的说教。

  6.校级中段调研、期末考试必须在考试的第二天完成阅卷,第三天完成班级、教研组质量分析,

  五、课后辅导

  1.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一定范围内的集体辅导,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不断提高。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出现"积压成堆,积重难返"的被动局面。

  2.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应是多方面的:有知识上的补漏,情感上的交流、思想上的激励、方法上的启迪和心理上的开导等等。教师应利用各种零碎时间与学生个别接触,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和学习上的指导。

  3.积极开展课外学科小组活动,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对参加区、市各类竞赛的学生要认真辅导。

  六、教科研

  1.每位教师应根据自己的特长和能力,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校骨干教师必须每年有一篇教育或教学论文,上一节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本学科听课不少于6节,备课组内听课不少于4节)。要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博才众长、发展自己。

  2.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是当今时代对教学提出的新要求。每位教师要看到这个方向和趋势,尤其是中青年教师要有超前意识,努力进修学习,掌握和提高多媒体制作技能和外语水平,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3.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是教师的重要任务。教师应不断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模式。

  七、教学计划与总结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包括:教导处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教学计划。

  2.所有计划均应在每学期开学二周之内完成。

  3.每学期结束,教研组、教导处、校长室应完成一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任课教师按要求写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可分为一般性总结和专题性总结。

  全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条常规要求,若有违规,均视为工作失误。

篇5:X校课堂基本规范责任制度

  某校课堂基本规范责任制度

  1.课前准备的要求

  (1)上课预备铃响后,师生即进入教室。

  (2)备好各种学习用具,如课本,笔记本,外语的字典,数学的三角板等。

  (3)保持安静。

  2.上课过程中的要求

  (1)不准随意移动座位或随便调换座位。上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进入教室。

  (2)学生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发言先举手,答问要起立。

  3.下课及课间的要求

  (1)课铃响后,教师应及时下课,不拖堂;

  (2)课间不得在教室或走廊追逐打闹。

  4.保持课堂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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