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中心事故认定制度
公路养护中心事故认定制度
1、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裁定和本办法中的规定和事项综合裁定。
2、本办法中所称的后果自负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一切责任。
3、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除去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大小责任轻重而定,具体承担比例如下:
直接经济损失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5000元以下25~30%20~25%15~20%
5000元以上20~25%15~20%10~15%
10001元以上15~20%10~15%5~10%
20001元以上10~15%5~10%1~5%
4、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须扣除责任人、当事人的风险保证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名誉,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直至消灭教育教学事故,特制订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二、职责
(一)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校长室及时报告。
(二)三级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处理。
(三)二级事故由校长室负责处理。
(四)一级事故由校行政会负责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教学事故分级: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无教案上课。(三级)
②备课不认真。(三级)
③没有备好必备的实验课而影响教学工作。(三级)
(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教师上课无故迟到、眼保健操不监督或提前下课。(三级)
②无故旷课。(二级)
③教师仪表穿着及装饰不符合职业要求,在师生中产生不良影响。(三级)
④教师不履行教育职责,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或对其他班级教学造成不良影响。(二级)
⑤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或造成后果,被反映到上级部门;或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学生在课堂打架造成伤害。(一级)
⑥教师上课时拨打或接听手机。(二级)
⑦酒后上课;或一学期未能完成教学任务;或课堂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二级)
⑧上课铃响后,教师没按时上课,学生在教室打闹造成伤害事件;或教师上课擅离岗位,学生打闹造成伤害事件。(一级)
⑨课堂中抽烟;或不认真组织教学,学生损坏、仪器、微机等教学设备。(三级)
(3)在辅导及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教导处安排的规定时间上辅导课,致使班级辅导课(含早读和晚自习)秩序混乱。(三级)
②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未完成教导处规定的作业次数。(三级)
③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试卷。(二级)
④对学生罚抄作业次数较多。(三级)
(4)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命题不认真,试题出现严重知识性错误。(三级)
②考务人员未能按照要求把试卷及考试必需品准备好,影响正常考试。(三级)
③监考教师因迟到,造成考试延误。(三级)
④不按规范要求监考,在考场内看书阅报,批改作业(试卷),说话谈心,脱离教室,早退。(三级)
⑤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试卷,试卷学科错乱。(三级)
⑥在监考时使用手机。(二级)
⑦私自让他人代为监考。(三级)
⑧无故不参加阅卷。(三级)
⑨考分已经报出,批错试卷,或漏统试卷3份以上。(三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①学生在教室内墙壁、门窗、课桌乱画、乱糊,影响整体美观,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②学生不能按时上操,或少部分学生不做操,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③学校布置工作及通知,未能按时完成,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④班主任擅自不给学生上课,学生逃学,造成后果。(一级)
⑤班主任擅自停课,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家长意见较大。(二级)
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后果。(一级)
⑦学生缺课,班主任未即时通知家长。(三级)
⑧每学期学生流失5人及以上。(一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各承担一半责任)
3、其他方面出现事故
①上班时间教职工因某种原因吵架,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定为三级)
②在班级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现象。(三级)
③没有通过教导处私自组织学生订购资料,牟取私利。(三级)
④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办班补课。(三级)
4、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由学校领导巡视发现,值日领导、考勤员发现,及其他教职工发现,应及时向教导处、校长室报告;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和影响,可减轻处罚。事故发生发现后,当事人有义务向教导处、校长室说明情况,并等候处理。
(2)事故处理
①凡发生教学事故,一律填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书》,由教导处归入业务档案。
②事故认定与处理采用逐级上报形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现事故发生有权利和义务作出反映和汇报,直到事故认定和处理。
③事故处理与教师年终奖及考核挂钩,所有老师基本分为10分,一级事故一次扣除5分;二级事故一次扣除1分;三级事故一次扣0.5分,每位同志年终奖=年终奖金数×得分/10,得5分以下的
同志年终考核为不合格。8分以下的同志年终考核不得评优,所有处理结果都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和评先选优的参考因素。
④教学事故造成经济上的赔偿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⑤发生特重大事故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篇3:镇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镇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导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教导处负责对二、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
1.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
2.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①备课
a.未按时编制《授课计划》(含实习训练计划);三级
b.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c.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d.未按规范编写教案。三级
②授课
a.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b.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c.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d.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
e.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
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f.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
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
g.上课时佩戴的手机发出响声;三级
h.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i.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j.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③辅导及作业
a.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b.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1/4;三级
c.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④考试
a.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二级
b.试题严重出错;一级
c.考前1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二级
d.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
e.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
f.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g.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导处;三级
h.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
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
i.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①教室管理
a.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周末无人打扫;二级
b.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
c.上课教室无粉笔供应;二级
d.教室未贴课表、作息时间表及学生行为规范;二级
e.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
②教材管理
a.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
b.各年级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部门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三级
③学籍管理
a.学生学籍差错10人以下;三级
学生学籍差错11~20人;二级
学生学籍差错21人以上;一级
b.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一级
④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500元~1000元;三级
价值1000元~2000元;二级
价值2000元以上。一级
⑤排课
a.因安排调度不当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三级
b.造成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空等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三级
⑥其他
a.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达两次;三级
b.未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教师工作量;三级
c.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
d.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二级
e.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f.在教室抽烟;三级
g.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一级
h.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一级
3.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各年级负责人对教学事故3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一级事故由主管副校长认定,其他事故由教导处认定。
(2)事故的处理:按《关于事故认定处理意见》处理。
篇4:HL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HL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的教学工作,从而大面积快速提高各学科教学质量,我校将全面深入实施教学为主,决战课堂,有效管理,强化评价,督促牵引,提升素质,共同发展的教学领导与管理的思想体系,并坚定不移地通过校长首抓、分管全抓、组长细抓、个体落实的具体有效行为,切实夯实教学工作,以确保教学成绩的优秀和持续发展,实现向城市化学校教育的大步迈进。为此,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荷里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望全体教师认真执行。
一、教学事故的具体认定。
1、无案上课。
2、旧案上课。
3、照抄照搬。
4、无故迟到。
5、中途擅自离岗。
6、教学准备不充分。
7、有严重的知识性错误。
8、任意延长讲授时间。
9、不精心设计课堂练习。
10、50%以上的学生不满意或听不懂教师讲课。
11、不认真批改作业和少量批改作业。
12、歧视学困生,不耐心辅导。
13、课堂上接打手机。
14、随意离开课堂。
15、无故坐讲。
16、不讲普通话。
17、经常不用教具。
18、不认真组织晨读、晨练、英语领读等。
19、无练习课、复习课课案。
20、长期不组织和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办法。
1、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接受再次监督和检查。
3、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签约规定》进行经济、行政的相关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接受多次的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从制定和公布之日起实施。
荷里小学
篇5: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教学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对教学事故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本科生、专科生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研究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教学事故等级及计算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性事故)。
第四条 一学年内累计2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二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2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一级事故;依此类推。
第三章 教学事故分类及级别
第五条 一级教学事故
1、 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言论。
2、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或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在教学过程(含实验教学、实习指导等)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者。
3、 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监考教师迟到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导致考试无法按原计划正常进行。
4、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5、 考试前,教职人员有意或因试题保管不严泄露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协助学生作弊。
6、 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当丢失一个教学班的在校生考试成绩或学生档案或原始成绩单或应保存的试卷等。
7、 故意出具或办理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学历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教师及管理人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或伪造学生成绩单,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8、 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20%。
9、 无不当理由,教师拒不接受学院(院、教研室)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致使无人上课。
10、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中出现3篇或3篇以上大面积抄袭。
1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45分钟以上。
12、 未获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一次或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15分钟。
13、 未获批准,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第六条 二级教学事故
1、 未获批准,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或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2、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卷面成绩,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
3、 未经系主任或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由他人代课。
4、 任课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遗失学生试卷,致使学生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严重损害学生利益。
5、 由于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失误,导致一个教学班缺课、缺考、停课、停考。
6、 教师无故缺课一次或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20分钟以内;监考迟到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7、 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8、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必须就医直接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万元以下。
9、 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因过失致使考题泄漏。
10、教师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
11、按计划应有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中布置的作业无一次批发。
12、试卷命题严重出错或试卷印刷错误致使考试中断或失效。
13、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14、因监考人员不认真清点试卷,造成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己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
15、考试评分以后试卷应保留至少3学年,在此期间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
16、在课堂上恶意散布不健康的内容或大量谈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17、经抽查,因批改错误或核分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5名以上。
18、给学生发放、摊派征订计划外的教材或参考书。
19、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20、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21、 因工作疏忽,学院期末未及时发送教师任课通告,造成下学期初教师缺课。
22、 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当丢失在校个别学生考试成绩、档案或原始成绩单或应保存的试卷等。
23、 因课程编排、考试编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4、 因教室管理人员疏忽,造成无教师(学生)到课,致使学生(教师)空等。
25、 非客观因素造成单课教材错购需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以上。
26、 学期第2周,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5%。
27、 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达千元以上(含千元);或未购、错购、误购、错配实验所用试剂,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坏损仪器未能及时修复,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
28、 非校外因素或非突发事故并且事先未能通知的停电、停水造成上课、实验中断。
29、 己允诺完成的水电气及教学设备修缮未完成,又未提早解释,使己到场的师生无法正常上实验课程。
30、 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出现2篇或以上大面积抄袭。
31、 未获批准,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出差。
32、 因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第七条 三级教学事故
1、 课前未点名或未委托班干部点名。
2、 无故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
3、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疏忽,致使教师(学生)等候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4、 教师未能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导致课堂出现无序状态。
5、 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10分钟以内;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
6、 教师着背心(体育课例外)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7、 教师在上课时接听手机或者携BP机或手机并发出声响。
8、 监考人员迟到在10分钟以内。
9、 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0、任课教师未经开课学院批准,擅自调整考试时间。
11、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1000以下者。
12、试题印刷、装订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3、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出题,致使试题过于简单或过于难,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
14、未按授课计划规定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15、审查不认真,错发、漏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16、因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学期第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17、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0%。
18、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中出现1篇或以上大面积抄袭。
19、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在千元以下;或未购、错购、误配、错配实验所用试剂,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坏损仪器未能及时修复,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
20、上课前15 分钟,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21、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乱响。
第八条 教学计划内的体育、实习、实验课程,其适用办法等同于课堂教学。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第九条 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实,即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报事故裁定人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十条 事故记录表和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进行认定和区分。一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二级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事故责任处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有关教学事故有档案记载应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对于构成1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记载并在院、系或部门范围内通报;对于构成1次二级教学事故(累计等www.pmceo.com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对于构成1次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并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间一年;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凡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都应依照其事故等级,相应对其施行扣减学年教学工作量或扣发年度工作奖金的处罚:一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30%;二级事故责任者扣减20%:三级事故责任者扣减10%。
第十四条 如累计达到等同于高一等级事故者,应执行其所等同的事故等级的处罚,对其己实行累计的事故只予记载,不作重复处罚。
第五章 申诉和仲裁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书面提请复议。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事故听证会,通知本学期内教学事故责任人(申诉人)或提请复议人到会申述,并进行复议和仲裁。教学工作委员会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8月28日起实行。实行之日起,原《z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