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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抓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也涉及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不能有半点马虎大意。在抓安全工作上依照“谁主管谁负责”“校长总负责”的原则,对出现下列事故事件的安全责任人,给予严格追究:

  1.每学期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而发生重大案件、事故、事件。

  2.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社会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突发性事件。

  3.内部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4.因办学过程中一些问题处置不得当,致使矛盾激化而造成群体性*事件等。

  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6.在实行追究责任过程中,要重事实、讲法规、讲道理,公平、公正,该批评的要批评教育,该负法律责任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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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采购员购货没有索证,货物退回并扣20分,后勤园长10分。

  2.采购员如果购进腐烂变质过期食品,由保管员退回的,扣除采购员当月奖金,扣后勤园长20分。

  3.保管员没验出腐烂变质过期食品,由炊事班长验出退货的,扣除保管员、采购员当月奖金。若炊事班长包庇,一并扣除当月奖金,扣后勤园长20分。

  4.如果吃了腐烂变质或过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炊食班长、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全部下岗,不发工资,后勤园长撤职,后果严重的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5.如果厨房卫生消毒工作没做好,造成食物中毒,炊事班长下岗,管理员扣除当月奖金。

  

篇3: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幼儿、教师、财产的安全。

  2、出了责任事故,影响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领导不坚持原则,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大,扣有关领导2分/次、扣100元/次。

  3、因房屋或教学设备出现了安全隐患,告知了不及时处理,出了事故,扣分管领导1分/次、20元/次。主要领导扣一半,责任教师扣1/3。

  4、因工作失职,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扣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1分/次、30元/次。

  5、体罚幼儿致伤,幼儿医药费和营养费都由责任人负担,扣1分/次、50元/次;体罚幼儿致死、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园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扣采购和厨房工作人员1分/次、50元/次,分管领导扣一半,行政值日和主要领导各扣1/4。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7、发生幼儿逢针、骨折、烫伤、摔伤等事故,教师在岗扣0.2分/次、5元/次;在岗不负责,看书看报或与人聊天等,扣0.5分/次、10元/次;教师不在岗扣1分/次、50元/次。行政值日按责任教师的1/3扣除。

  8、如果上述事故发生在幼儿进餐时间,由责任教师承担,分不出责任人的由带中餐教师平分责任。

  9、幼儿发生事故,存在医疗费赔偿的,1000元以内由教师协调解决,1000元以上的园里协调解决。脱岗者负全责。行政值日承担1%。

  10、在非离园时间出现幼儿独自走出幼儿园的,扣责任老师0.5分/次、10元/次,扣行政值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扣0.1分/次、3元/次。造成走失、冒领、被拐等事故的加倍扣,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11、幼儿一旦出现以上安全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制,责任教师取消评模评优资格,所在班级不能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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