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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二小学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或集体*。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


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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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抓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也涉及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不能有半点马虎大意。在抓安全工作上依照“谁主管谁负责”“校长总负责”的原则,对出现下列事故事件的安全责任人,给予严格追究:

  1.每学期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而发生重大案件、事故、事件。

  2.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社会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突发性事件。

  3.内部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4.因办学过程中一些问题处置不得当,致使矛盾激化而造成群体性*事件等。

  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6.在实行追究责任过程中,要重事实、讲法规、讲道理,公平、公正,该批评的要批评教育,该负法律责任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办理。

篇3:四中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置防范和处理预案

  四中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防范和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艺术会演、军事训练、科普学农、旅游考察等大型群体活动中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群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群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

  二、防范措施

  1、学校和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在组织、举行学生校外活动前,学校和承办单位应在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督,确定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2、学校要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的领队负责制。活动前,学校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要配备专职教师带管,一般20-30人配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3、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异地参加军训、学农、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查看就餐地点,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公路、铁路、民航、卫生、公安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确保途中交通安全。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有关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公共场地的电器、消防设施、运动器材、高压、高温设备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三、处理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

  (1)一旦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疏散人群,有条件的要及时运送活动人员回学校或去安全的地方。

  5、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6、落实公安、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7、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8、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以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

  9、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10、必要时公安介入。

篇4:中心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体预案

  中心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体预案

  为应对学校防不胜防的突发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中“突发事故”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包括:

  1、传染性、季节性或暴发性疾病;

  2、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5、集体活动、楼道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校内的火灾事故;

  7、建筑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8、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坚持“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1、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为成员组成。其职责是: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落实责任。

  2、现场控制组:由事故涉及部门的直接分管领导(含中层领导)任组长,事故涉及的直接工作人员、事故发现者、亲历者为成员组成,其职责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3)接待家长,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及思想疏导工作,安抚家长情绪;

  (4)组织班主任管好班内学生。

  (5)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负责,职责是:

  (1)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通报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4、信息资料组: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2)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3)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5、医疗救援组:由值周教师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病情动态。

  (3)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4)随时与分管领导保持联系。

  6、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相关班主任参与,其职责是: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2)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的后勤服务工作。

  (4)积极联系保险部门,协助投保者的家长争取保险理赔。

  7、消防技术组:由学校电路维护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做好消防栓和电源控制工作。

  (2)迅速打开水源开关和断开失火部位电源,并奔赴火灾现场等待工作安排。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将发病人员送镇医院会诊,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现场控制组、医疗救援组)。

  2、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临时事故调查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炊具等,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注意观察检查他们的健康状况。临时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为成员组成。

  3 、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安抚工作,迅速向上级教育、卫生、政府等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后勤保障组、通信联络组)。


  (二)传染病(含师生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1、师生在家中出现疑似传染性疾病后,应迅速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属非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学、上班。

  2、师生若在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要迅速到医院就诊,学生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还应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不能陪同的,由班主任送去医院就医。

  3、立即对传染病人所在班级、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要组织人员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后勤保障组)。

  4、迅速将疫情报告市疾控中心和教育督导办(通信联络组)。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紧急拨打“122”事故处理电话,迅速报告交警部门(现场控制组)。

  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现场控制组、医疗救援组)。

  3、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记下肇事车辆的牌照,以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现场控制组)。

  (四)发生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做出安全部署,加强防范(学校分管安全领导)。

  2、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对危险区域发出安全预警,划出隔离带,禁止师生通行,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值周组)。

  3、发生自然灾害时,要树立“生命至上,不恋钱财”的生命价值观。根据情况,必要时采取停课等措施,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通知未上学学生在家等候通知(值周组、班主任)。

  4、教育教学活动(含放学)危及师生安全时,应及时取消活动,并做出合理安排,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尽力避开危险区域和时段(活动组织者)。

  5、在上(放)学途中,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要避开危险地段。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班主任)。

  6、一旦突发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应及时将事实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通信联络组)。

  (五)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和建筑物倒塌时,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事故现场的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自救,并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和倒塌区域的安全地段。

  2、事故现场的教师在一边组织指挥学生紧急疏散时,还要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向学校领导报告。

  3、学校要迅速组织力量(在校的全体教职工)到现场施救,采取先救人后救财,并利用一切救火设备组织自行扑火,并立即拨打“120”、“119”求助。

  4、学校领导要立即通知消防技术组成员到达现场切断电源,打开水阀。

  5、疏散集结地点设学校操场(后勤保障组、班主任)。

  (六)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件)应急预案:

  1、发现学生在校内受伤或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送医院救治。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就医,若家长不能陪同的,班主任陪同到医院就医。

  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值周组,及早将闯入者逐出学校。

  3、发现校内有可疑人员在对师生袭击、行凶、行窃和与师生斗殴,现场第一位发现事件的教职工,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劝止,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或拔打“110”报警求助。

  五、信息报告:

  1、安全紧急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采取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态严重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向外发布事件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突发事件,或擅自接受报刊、电台等媒体的采访。

  3、事态应急期间,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教职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六、附则: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未列入本预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以单独文件制订。

  2、本预案自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期有效。

篇5:外国语中学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外国语中学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本预案所称危险物品,是指各类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实验物品。为了提高处置危险药品引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

  (三)工作原则

  1.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领用实行审批,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领用人员应由熟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2.实验室危险物品与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校师生中发生的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1.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报警:110、119、120

  总指挥:z

  副 总 指挥:z

  通讯组:z

  安全保卫组:z

  人员疏散组:z

  后勤组:z

  运输组:z

  救援组:z

  医疗组:z

  2.职责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决策、协调、指导各职能小组贯彻落实防治措施,负责防治及应急工作的指挥。

  副总指挥职责:负责落实对实验室巡回检查、值班;制定相应监测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对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救灾演练以及师生和财产的抢救工作 ;负责师生的安全疏散和转移。

  其它成员职责:

  通讯组:负责内外沟通与协调。

  安全保卫组:负责灾情监测和报告。

  救援组:负责组织救援队成员救援学生和财产抢险。

  人员疏散组:负责各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安全转移。

  后勤组:提供紧急救援所需物资。

  三、预防预警机制

  1.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积极向老师和学生宣传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2.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实验室危险物品和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同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通讯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日常防护措施

  1.实验药品存放室严格落实双门双锁管理制度,辅助技防设施、物防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2.实验药品专人、专柜双锁保管,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

  (二)应急措施

  1.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及院系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2.一旦发生化学药品伤人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医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严重事故报警110、119、120。

  3.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抑制火势和有害气体的蔓延,疏散人员,避免造成更大伤害。

  4.协助医生将伤员运出危险地带,进行紧急救护工作。

  5.后勤组负责车辆调度,器材物资供应并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6.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着手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7.落实报告制度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走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发生危险物品引发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任何人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实验室危险物品和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及通报后,相关责任人对事件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相关材料予以归档保存,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附则

  本预案由zz市外国语中学制订与解释,上交市教育局安保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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