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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依据学校政教处、团委的规定和要求,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发形成的群众性团体,它在校园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逐步成为校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以及"减负"政策的提出,中学社团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社团也日益成为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锻炼能力的舞台。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责任教育自主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我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指导思想。

  第2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3、有具体活动项目;

  4、有一定数量的会员(10人左右);

  5、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团活动室、活动等的管理制度;

  7、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如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计划等;

  8、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

  第3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各社团的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具有最终裁决权)

  2、社团采用社长负责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社长(副社长)均由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开会选举、批准产生。

  3、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会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社团负责人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分,按学生干部的条件配备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4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凡我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原则上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2、社团会员具有参与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力和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力。

  3、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4、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70%,有资格被评选社团内部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有资格被评选为校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且表现积极者,经本人申报,可由该社团指导教师和社长推荐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方面)。

  第5条 社团的管理制度

  1、社团必须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必须有社团活动记录簿、社团会员名册和社团会员出勤记录。

  2、社团必须制定《社团活动室管理制度》,维护社团活动室及其设备完好,如遇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3、社团必须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规划》,有义务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阶段检查。

  4、社团的指导教师: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5、社团的顾问: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6条 社团的活动

  1、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应有1次面向全校学生的活动。

  2、团出版刊物、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或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举行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等,需提前二周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得到批准,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3、社团活动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附注: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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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实小办学章程

  市实小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为发展教育事业,增强行政、教职工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意识,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提高全民素质,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彭州市实验小学,校址:彭州市天府路小南街57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彭州市人民政府所办。是一所彭州市窗口示范小学,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第四条治校方略:规范管理、瞩目实绩、面向全体、五育并举

  第五条校训:与雷锋为友、与爱迪生为侣、与布鲁诺为伍

  第六条办学目标:尊重个性、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爱心育人、实践创新、科研强校

  第七条育人目标:体魄强健、知识全面、心理健康、品德高尚、特长显著、个性张扬

  第八条教风:敬业乐业、严谨治学、求实创新、进取奉献

  第九条学风:树立远志、勤学善思、学会尊重、乐于助人

  第十条办学思路:

  抓住一个环节: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落实一个关键:科研兴校。

  强化一个基础: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把握一个根本: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突出一个重点:落实《小学管理规程》。

  围绕一个中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

  ——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来优化学校各方面的教育。

  1、思想教育:熏陶感染,注重渗透。

  2、科技教育:联系实际,注重兴趣。

  3、劳动教育:培养习惯,注重实践。

  4、艺体教育:激发兴趣,培养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来源:财政按规定拨给经费;教委补助经费;学校勤工俭学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学习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依据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决定学校中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行政事项。

  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规章制度。

  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层级负责人。

  聘任(用)教职工,主持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

  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设副校长2名,协助校长管理好教育教学、教务工作。

  第十五条设教导主任6名,具体分管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教学工作、教务工作、后勤工作。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七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八条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有关人员组成,受理教师的申诉。

  第十九条实行岗位责任制、奖惩制。

  1、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每学年初制订出各年级、各学科的岗位责任目标,期末由评审小组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细致的量化评估。

  2、实行聘任(用)制度。学校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

  3、实行教职工奖惩制度,按照教职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是: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理论。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德育工作

  1、以德育为首,学科渗透德育,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通过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等途径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二条教学工作

  (一)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使用实验教材,校本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同时在1-6年级开设英语课程。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坚持行政听课制度,行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八)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九)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原则上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十)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冬季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2、以武术为学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学校运动队。

  3、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专题教研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推广运用科研成果。

  第四章教师、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二十八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工资、奖金制度,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第三十条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三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不择优、不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事,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四)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具备乡(镇)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证书,可以休学。因病休学者,病逾后应即复学,根据学习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学校应妥善安置。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三十九条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让其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四十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一条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年级为单位,成立家长教学班,采取六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每学年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会活动,评选一次“好家长”。

  4、建立“家长——学校”联系卡,及时沟通信息。

  5、向家长开放课堂,让家长亲身感受教育的艺术魅力,进而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6、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七章经费财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设备、物资统一建立帐目,健全制度。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建立账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五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十七条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八条认真执行经费管理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学校经费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定期公布学校帐目。

  第五十条成立财务内审小组。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化,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性,上下齐心,搞好学校各项工作。

  第八章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第五十一条青年教师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第五十二条已达到大专学历的青年教师,要继续学习,不断努力,参加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第五十三条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加强教学基本功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申办证书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

  第五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英语、普通话、微机操作能力的培训,参加各级英语、微机的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九章“章程”的产生和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条“章程”的产生,应充分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贯彻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六条根据“章程”实施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修改方案,再通过教(职)代会讨论商议,制订修改措施或增补条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后进行“章程”的必要修改。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目录

  1、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共35项)。

  2、党支部、德育、体育、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共46项)

  3、教学工作管理细则(共35项)。

  4、科研、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制度(共17项)

  5、财务及后勤管理制度(共16项)

  6、住读部、伙食团管理制度(共27项)

  7、其它管理制度及评估细则(共28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党政联席会、教代会研究后处理。

篇3: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各项工作使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形成尊师重教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组织机构:由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4人。

  三、议事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由主任委员负责或指定专人执行。

  四、基本工作:

  1.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家长要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并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周六、周日补课,晚夜自习的生源组织、教师聘任,费用收取,管理发放。

  4.负责学生迎考复习,教辅贵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5.协助年级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监督周六、周日,晚夜自习的落实,审核奇料的使用情况。

  6.及时搜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年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年级和教师。

  7.参与年级重要问题的协商。

  8.协助年级组织召开家长会。

篇4:第三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中学学生会章程

  总则:

  一、学生会是在学生处,团委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它为广大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组织。

  二、学生会宗旨: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贯彻《中学生守则》、《规范》、《zz三中的常规》。培养创新意识,使其成为合格中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开展文体社会服务等活动。鼓励进步批评落后,表彰好人好事。提高学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努力使每个同学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三、本章程是全体会员共同的行为准则,每个会员都应自觉遵守,坚决维护。

  四、本章程由学生处、团委会、全体师生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五、zz三中学生会会址在主楼一楼学生处。

  会员及权利义务:

  一、凡zz三中学生均为学生会当然会员。

  二、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4.要求学生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三、义务:

  1.凡会员都有为全体同学服务的义务。

  2.凡会员都应在德、智、体、美、劳方面锻炼自己,增强自尊、自爱、自信,提高自力、自理能力。

  3.凡会员都应做到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团结、讲礼貌,做精神文明的表率。

  4.凡会员都应爱护、支持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荣誉。

  5.及时和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

  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下设学习部、宣传部、劳卫部、生活部、文体部。

  二、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主持的各种会议,指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工作和年级分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抓各部具体工作。

  3.学习部:设部长一人,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安排政治学习、知识竞赛及学生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等。

  4.宣传部:设部长一人,负责与各班团委、班委会,作好宣传工作,主抓主播、宣传栏、橱窗、黑板报。

  5.劳卫部:设部长一人,负责组织校内外公益、服务义务和卫生工作,召开劳动委员会议。

  6.文体部:设部长一人,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

  选举办法:

  1.每届学生会领导机构任期为一年,每年9月或10月召开学生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总结汇报当年工作,提出建议,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2.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投票选举,每班选出5个代表参加学代会。

  3.学生会主持通过候选人名单。

  正式选举前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原学生会宣布届满,新学生会接替工作,制定计划、分工。学生会领导成员名单交档案室存档。

  程序安排:

  1.各班把本班的学生代表名单报年级组(各班5名,补习班3名)

  2.年级组长把学生委员名单交学生处(每班1名)

  3.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

  4.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1)奏国歌;

  (2)副主席工作总结;

  (3)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5)学生处确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并进行分工。

  主要工作:

  1.及时有效地宣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学生处做好工人

  2.花大力气督促两操,提高两操质量。一定程度上的保证学生们的两操。

  3.正确处理好同学们的关系。

  4.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

  5.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6.严于利已,加强自身建设,起好作用。

  7.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爱会爱校。

篇5: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实施成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社团活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倡导成立学生社团,大力支持社团发展,吸引更多学生参加社团,要求全体学生每人都应该参加一个学生社团,通过社团活动培养自己的成功素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社团活动以成功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个性发展和兴趣爱好为主题,以培养成功素质为目的,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经校团委登记批准。社团经费原则上自理,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资助。

  二、社团成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负责人(3-10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负责人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有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并反映社员共同需求的章程

  (三)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四)社团的章程应说明以下事项:

  1、社团名称;

  2、性质、宗旨,活动的内容、形式、范围及任务、目的;

  3、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4、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审批程序

  申请成立社团的负责人,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名单等,并填写《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报表》。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社团筹备情况进行考查,决定是否试运行。经同意试运行的社团在运行三个月后,递交转正申请书,经校团委审批,准予登记,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三、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社团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团委委托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依据章程,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社团成立后,应在一周之内把该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名单、登记表和各种统计数据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以备存档。

  第十条 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一律不准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经许可后,才能制作印章、会员证。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始,社团负责人应在两周之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在社团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须临时更改,应向院社团联合会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社团经费开支(包括校团委资助和自筹)要公开核算,帐目清楚,不定期向会员公布,遇重要活动可向校团委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 社团创办面向全院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同时在院党组织(院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登记。学生社团不得创办面向院外的刊物。

  第十六条 凡社团所办刊物在出版印刷前,必须先将稿件送交院社团联合会审查,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十七条 学院大力支持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活动,对于优秀社团给予奖励,资助活动经费。

  四、社团奖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社团考核采取积分制,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社团基本情况(总分20分)

  (一)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社团负责人应有高度热情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社团成员必须在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总分50分)

  (一)每个月开展1—2次活动;

  (二)社团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教学时间内举办,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每学期有比较详尽的计划、活动方案,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要有详尽的活动计划,活动参加人数应达到该社团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活动过程中应搞好宣传工作。

  奖励(总分30分)

  1、社团活动有吸引力,生动活泼,有实际效果;

  2、社团成员在学院、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社团成员在全国、省、地(市)各类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应予撤消:

  1、社团组织领导不力,且无法正常开展社团活动的;

  2、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校纪、校规的。

  第二十一条 对于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校团委要及时指导,按其章程改选。

  第二十二条 社团考核奖励办法

  (一)由校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和管理社团活动的各系、部及相应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考核,由团委团干事监督执行;

  (二)评比优秀社团一般在每学年六月份举行,按照社团总数的10%评选;

  (三)“优秀社团”的表彰与奖励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优秀社团”学院将给予奖励;

  (四)考核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优秀社团”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应不低于80分;

  (五)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最后审核。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社团,经过院社团联合会讨论,校团委批准,宣布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经学院团代表大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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