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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小办学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市实小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为发展教育事业,增强行政、教职工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意识,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提高全民素质,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彭州市实验小学,校址:彭州市天府路小南街57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彭州市人民政府所办。是一所彭州市窗口示范小学,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第四条治校方略:规范管理、瞩目实绩、面向全体、五育并举

  第五条校训:与雷锋为友、与爱迪生为侣、与布鲁诺为伍

  第六条办学目标:尊重个性、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爱心育人、实践创新、科研强校

  第七条育人目标:体魄强健、知识全面、心理健康、品德高尚、特长显著、个性张扬

  第八条教风:敬业乐业、严谨治学、求实创新、进取奉献

  第九条学风:树立远志、勤学善思、学会尊重、乐于助人

  第十条办学思路:

  抓住一个环节: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落实一个关键:科研兴校。

  强化一个基础: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把握一个根本: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突出一个重点:落实《小学管理规程》。

  围绕一个中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

  ——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来优化学校各方面的教育。

  1、思想教育:熏陶感染,注重渗透。

  2、科技教育:联系实际,注重兴趣。

  3、劳动教育:培养习惯,注重实践。

  4、艺体教育:激发兴趣,培养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来源:财政按规定拨给经费;教委补助经费;学校勤工俭学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学习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依据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决定学校中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行政事项。

  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规章制度。

  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层级负责人。

  聘任(用)教职工,主持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

  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设副校长2名,协助校长管理好教育教学、教务工作。

  第十五条设教导主任6名,具体分管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教学工作、教务工作、后勤工作。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七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八条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有关人员组成,受理教师的申诉。

  第十九条实行岗位责任制、奖惩制。

  1、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每学年初制订出各年级、各学科的岗位责任目标,期末由评审小组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细致的量化评估。

  2、实行聘任(用)制度。学校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

  3、实行教职工奖惩制度,按照教职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是: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理论。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德育工作

  1、以德育为首,学科渗透德育,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通过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等途径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二条教学工作

  (一)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使用实验教材,校本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同时在1-6年级开设英语课程。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坚持行政听课制度,行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八)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九)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原则上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十)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冬季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2、以武术为学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学校运动队。

  3、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专题教研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推广运用科研成果。

  第四章教师、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二十八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工资、奖金制度,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第三十条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三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不择优、不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事,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四)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具备乡(镇)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证书,可以休学。因病休学者,病逾后应即复学,根据学习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学校应妥善安置。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三十九条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让其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四十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一条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年级为单位,成立家长教学班,采取六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每学年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会活动,评选一次“好家长”。

  4、建立“家长——学校”联系卡,及时沟通信息。

  5、向家长开放课堂,让家长亲身感受教育的艺术魅力,进而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6、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七章经费财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设备、物资统一建立帐目,健全制度。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建立账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五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十七条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八条认真执行经费管理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学校经费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定期公布学校帐目。

  第五十条成立财务内审小组。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化,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性,上下齐心,搞好学校各项工作。

  第八章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第五十一条青年教师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第五十二条已达到大专学历的青年教师,要继续学习,不断努力,参加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第五十三条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加强教学基本功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申办证书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

  第五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英语、普通话、微机操作能力的培训,参加各级英语、微机的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九章“章程”的产生和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条“章程”的产生,应充分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贯彻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六条根据“章程”实施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修改方案,再通过教(职)代会讨论商议,制订修改措施或增补条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后进行“章程”的必要修改。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目录

  1、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共35项)。

  2、党支部、德育、体育、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共46项)

  3、教学工作管理细则(共35项)。

  4、科研、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制度(共17项)

  5、财务及后勤管理制度(共16项)

  6、住读部、伙食团管理制度(共27项)

  7、其它管理制度及评估细则(共28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党政联席会、教代会研究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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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办学(事业单位)章程

  学校办学(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市**镇**村(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市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

  (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滕州市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www.pmceo.com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


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年8月3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呈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3:某某中学办学章程

  z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具有民族灵魂、世界眼光,具备终身学习能力,身心健康的一代新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座落在都昌县城东郊,系深圳成通发有限公司与都昌教育局、汪墩乡联办的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由深圳成通发有限公司控股。学制初、高中均为三年,招范围及招生人数可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三条 学校发展定位是:重点中学的师资队伍、现代教育的硬件设施、示范学校的办学质量、优雅和谐的园林格局、贫民接受的收费标准。学校的奋斗目标:遵循依法治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原则,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力争三年办成九江名校,六年建成江西省示范中学。

  第四条 办学理念:服务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发展每一位学生。校训:求真、至善、尽美、学风:自主自觉、勤学善思。教风:修身敬业、厚学善导。校风:团结、严谨、诚信、务实。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六条 董事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由董事会任免。校长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实施学校工作规划和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后勤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对干部任免有提名权,对教职工有择优录用权和依法实施奖惩。

  第七条 学校设副校长领导3-4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级干部由校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招生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每一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中层干部通过竞聘产生。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教研组长由相关处室主任提名,学校行政任命,年级组可设副组长1-2名,年级组为学校工作实体,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对本年级教师有聘任权和解聘提名权,并依法对本年级教师实行奖惩,年级组长由竞聘产生。

  第十条 班级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年级组长提名,学校行政审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班级教育小组,负责本班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方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及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对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二)讨论学习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各项制度、奖惩条例、福利待遇等,由学校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努力营造以人文关怀为核心、“规范加情感”的管理文化,激励员工依章依法治校治教。建立与健全策划、执行、督导、评价的工作机制,完善分层有序、责任明确、团结协作、上下通畅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的原则。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德育工作目标和整体计划安排,提供德育资源保障。同时,建立以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班级教育小组、宿管科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以班主任为核心,实行干部和教职工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各级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分系列,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渠道和方式,构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教育体系。以“诚信、责任、爱国、完善”为核心,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文明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打好做人的基础。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教书育人作用,合理安排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学习、文艺、科技、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组织的主体自理作用,建立学生、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 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患,严防盗窃、中毒、触电、溺水、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观念,建立以分管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务处、教研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管理体系。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 教务处要切实指导、认真检查、督促各年级落实教学常规要求。既要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考试、

  总结等环节,又要抓好学生的预习、课堂活动、复习、联系、小结等自学习惯的养成。悉心调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

  第二十条 教务处要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与经验,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实施“教科研先导工程”,从研究学生,研究中、高考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入手,积极开展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做到“科组有课题,人人搞科研”,切实提高全校教学水平。同时,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 大力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和研究。学校有关处室要做好硬件建设规划,培训教师技能,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学的辅助及促进作用,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二条 完善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语音室、琴房、健身房、多媒体、理化生实验及打印室等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并形成相应的开放使用管理制度,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升学等考试,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和“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文体活动的开展,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培养学生健身习惯。坚持卫生保洁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常规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加强寝室、饮食卫生的检查,监督食堂卫生。

  第四章 后勤服务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加强后勤队伍建设,树立服务教育、服务师生的观念。建立工作责任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效率。

  第二十六条 坚持勤俭办学,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管理实行董事长集中统一审批制度。做好年度(或学期)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校产保管和使用制度。所有校产保管责任到人,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严防公物损坏和流失。

  第二十八条 确保水、电的正常供应,采取限量供给,超量自负的方法,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 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提供多样性选择,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卫生清洁,收费合理。

  第五章 教职教工

  第三十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定岗、定量、定责”的聘任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完成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与岗位职责考核成绩挂钩的分配制度,奖惩制度,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

  第三十四条 实施名师工程,稳步推行“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人”、“首席教师”的评选。重视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关心教职工生活,建立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校籍。

  第三十七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会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任务是:参与学校管理,组织开展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4:小学办学章程范例

>  小学办学章程(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宁强县高寨子镇*小学”,创办于1951年。学校为“六年制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形成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长的学校风貌。创特色鲜明的学校,建爱岗敬业的师资,育明礼善学的人才。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校园,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策略是: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以法办学、科研兴校、管理强校、质量立校。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把学校打造成为一所学生快乐、家长满意、教师成长、社会认可的现代化农村小学。

  第七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博爱 乐助 和谐 竞争

  校训:志远 善思 践行 创新

  教风:平等 爱生 善导 和煦

  学风:勤奋 灵活 坚韧 乐学

  第八条:制定校徽。(附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学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等中层机构,中层干部由镇中学任命。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重大条例和制度的出台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二条: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1人,幼儿园设园长1名。

  第十三条:幼儿园园长具体负责附设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食堂及住宿生管理等工作;安保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语文、数学、综合三个教研组。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十六条: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及组织课外班。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学历进修或有关培训。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离。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确定考核分数,兑现绩效工资。对教学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调整流动或培训待岗,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实施“名师工程”,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名师和教坛新秀,加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在各级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学校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外出考察,拜师学习。

  第二十二条: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的分配原则,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第四章 德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完善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四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少先大队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七条:加强“三防”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及文明礼仪教育。

  第二十八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并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家访。

  第二十九条:完善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德育科研,加大德育工作的奖励力度。

  第三十条:加强青春期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办好校报,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

  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十二条:不断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确定每年五月为校园文化艺术节,每年十一月为校园科技节。

  第五章 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严肃课程计划的落实,开足开全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种课程,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四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三十五条: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六条: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控制在校生的近视率。积极参加各类竞技比赛,扎实开展艺术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各方面素质。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六章 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八条: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校”策略,规范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九条: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论文。

  第七章 总务后勤工作

  第四十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四十一条:严肃执行财务制度,购物、报销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勤俭办事与适度超前并重的原则,按集体采购的规定,添置教育教学设备,并力求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产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校产管理、使用赔偿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表实行公开,教职工津贴、资金发放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五条:设立卫生人员,保证学校公共区域的卫生质量,定期对区域进行消毒和维护。

  第四十六条: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丰富校园环境的文化内涵。

  第四十七条: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接受来自个人和单位的社会捐助。社会捐助的设施设备列入校产管理,捐助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本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

  第四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校争光。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其它单项先进,予以全校表彰。学校积极筹措其它奖励基金,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褒扬。

  第五十二条:对违规、违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捐助,通过结对助学、爱心捐款等形式提供资助,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第五十四条: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第九章 安全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实行校内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均应考虑安全因素,妥善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凡组织外出活动,须事先书面报告,经校务委员会或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五十八条:健全各项组织,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六十条:本章程在实施中,如与国家新的法律、法则、条例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为准。

  附:校徽

  校徽释义:校徽图案是由*小学的简称“罗小”汉语拼音首个字母“L、*”艺术演化而成。红色“L”形似飘扬的卡通丝带,红色丝带寄托着关爱,此处表达社

  会各界关心学校发展,老师、家长关爱学生成长的双层寓意;绿色“*”形似一颗卡通小草,小草比喻罗小的学生。同时,小草也是罗小的吉祥物,绿色 小草上凸起的四角金星寓意今天的学生将来都会成为一颗颗有用的名星之才。整幅图案寓意今天的小学子像小草一样在老师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茁壮成长,将来会成为社会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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