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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高中学校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高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江苏省**高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办成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学校,创建高质量、有特色、名副其实的省级模范高中,向创建国家级示范高中的目标奋斗。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风为“刻苦严谨求真知,务实创新做真人”,教风为“勤奋求实,严谨创新”,学风为“勤学、善思、踏实、进取”。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七条 学校正副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八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研究组设组长一名,视情况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

  第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张家港市教学工作六认真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


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二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一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每届3年。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或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三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勤考绩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四十五条 学校


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张家港市教育行政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高级中学。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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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乡初级中学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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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乡初级中学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家教质量,进一步营造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把留守学生培养成人、成才,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学校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长、书记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留守子女的方法,并指导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阶段性基础。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留守学生的全面成长做好事、办实事。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任务

  第三条 工作中努力做到积极主动而不越位,体现业余性。

  第四条 工作上以学校、班主任为骨干,充分运用家长资源,宣传国家、学校的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务使家校沟通密切。

  第五条 聘任德育工作人员兼职任教,辅导有关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六条 做好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不让一个孩子被遗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四有”新人而合力工作。

  第七条 协调社区、学校关系,为学校创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 加强家长法制、生命健康、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的意识。

  第九条 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十条以学校校长为首,德育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社区名流、老同志等组成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德育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专业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者来校辅导。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第十六条 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通过学校网站《家长》栏目进行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除学校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外,努力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家长学校的正常活动。

  第十八条 经费主要用于家长学校的资料、图书费用,专家讲座费用等家长学校的正常开支。

篇3:一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一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广州市z中学家长学校在增城市教育局德育研究室指导下,由学校德育处和家长委员会共建。以促进良好的家庭教育为目标,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理论与方法提供场所、师资、课程保障。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办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的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正副教务处主任2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2、主席和秘书长从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中选举产生。

  3、有关年级的年级组长担任家长学校的各班的班主任。

  二、由校长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

  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员负担,每位学员每期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勤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学

  一、教学计划: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制定。、

  二、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互相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1.讲座;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随机咨询指导;

  4.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通讯指导;

  6.创办学校《家教通讯》专刊。

  四、教学内容:

  1.《当今为人父母》:(1)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2)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4)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5)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

  2.《学会生活、学会做人》:(1)教育孩子诚实守信;(2)正确面对孩子的错误;(3)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养;(4)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俭朴的习惯;(5)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6)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和同情心;(7)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3.《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生活》:(1)小学、初中学习生活的比较;(2)初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

  4.《指导孩子有效学习》:(1)如何进行家庭辅导;(2)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的培养;(3)培养孩子不怕苦难的精神;(4)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方法。

  5.《孩子的交往与社会活动》:(1)人际交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2)指导孩子正确接收、处理、比较各种社会信息;(3)正确引导孩子的择友与交往;(4)让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茁壮成长。

  6.《中学生心理特点和青春期教育》:(1)初中学生心理特点一般分析;(2)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

  7.《应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1)家庭保护是父母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2)维护青少年家庭中的合法权益;(3)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8.《为孩子择业、升学当好参谋》:(1)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2)帮助毕业班的孩子选择好自己的志愿;(3)理想实现需要艰苦的努力。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小结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三、每期期末,由教务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篇4:区高中学校章程

  区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z市z区z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民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地址:z市z区z东路331号

  第五条 规模与学制:全日制高级中学37个教学班,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教育创新,科研强师,持续发展

  第七条 办学理想:大力弘扬“科研促教、强师兴校”特色,全面推进课程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体系改革,努力办成具有一流设施、一流师资、一流管理和一流教育质量的现代化学校。

  第八条 培养目标:把每一个学生培养成健全、高雅、能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人。

  第九条 学校“三风”:校风: 文明、勤奋、求实、开拓;

  教风: 爱生、勤教、严谨、创新;

  学风: 礼貌、勤学、诚实、善思;

  第十条 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由z区人民政府聘任,是学校法人。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校长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力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五条 副校长由校长推荐候选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财务室等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组织和协调学校日常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室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三)德育处: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部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决策。

  (四)教科室:负责教和学的科学研究,负责组织教师师德教育,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管好用好校产,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基本建设,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财务室:负责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政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收费许可的范围进行收费。

  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财务室设主办会计1人,出纳员1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经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上级教育部门考察等程序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办公

  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九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二十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民主评议校长活动对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中层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会员、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九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各年级设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分年级设置教学班。以教学班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组织、教育和指导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z市教学七认真》和《z高级中学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模块检测、教学质量评估,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工作。

  第三十三条 坚持多元化评估教师工作原则,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章 总务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学校财务室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四十一条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四十二条 抓好每天的校园卫生和检查工作。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搞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

  质健康。

  第四十三条 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四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www.pmceo.com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教师以“爱生、勤教、严谨、创新”为教风。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五十三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生以“礼貌、勤学、诚实、善思”为学风。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z区教育局。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z区教育局。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执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z高级中学校长室。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z市z区z高级中学

篇5:学校办学(事业单位)章程

  学校办学(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市**镇**村(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市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

  (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滕州市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www.pmceo.com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


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年8月3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呈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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