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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为促进校内外合作与交流,丰富校园生活,同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内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活动包括:(1)各部门、各单位主办或以学校名义主办、部门单位承办的各类*以及学校与校外单位联合承办的各种活动,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2)在体育场(馆)、礼堂、多功能厅等场所举办的文艺演出、电影、晚会、报告会、展览会等;(3)国际性会议;(4)其它规模大、影响大、级别高的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严禁举办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现行法律政策以及各种不健康的活动。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对突发事故要有应急预案,保证活动秩序和安全。

  三、审批程序

  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必须于会前制定出具体的组织、筹备方案,填写活动登记审批表,经学院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有关单位会审后,归口报分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活动组织、筹备方案记审批表有学院保卫处存档。

  四、切实加强大型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经批准的大型活动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组织、筹备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主办单位举办活动前要会同场地主管部门,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检查,加强对场地、器材设施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万无一失,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场地设施无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三)保卫处负责校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协调、监督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四)举办活动期间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行为和自然灾害事故时,主办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劝阻、制止、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伤员,迅速疏散群众,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有关部门,避免群体事故的发生。

  (五)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

  (六)凡在室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得超员,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超负荷用电,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消防安全负责同志及学校主管消防安全领导的同意,并有电工值班。

  (七)娱乐性的活动应在周末举行,必须于当日23时前结束,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

  (八)不得举办以营利为目地的文体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搞商业性活动。

  五、附则

  (一)其他各类集体活动应按照上述规定要求,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组织必要数量的人员负责维护秩序。保卫处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权,必要时派员参加,对保卫工作不得力、安全无保障的活动,保卫处有权禁止或中止。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内严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院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反校园治安管理的案件;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院各部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校园的治安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第六条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是每个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做到人人关心校园秩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所在单位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学院领导和保卫处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调查、抢救及善后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在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中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者的单位和个人学院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条 对师生员工、家属及在校的临时工经常进行法纪、安全教育,使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止或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对有不良习惯和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两劳”释放人员要由专人进行重点帮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严防重新犯罪。

  第十一条 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对重要教学、生活设施、仓库、办公大楼及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印鉴、贵重物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保障防范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单位领导或治安、防火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按公安、保卫部门的意见,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严格校园治安管理:

  (一)机动车辆必须持《学院车辆通行证》或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入校。

  (二)学校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车辆或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登记。在学校行驶车辆速度不准超过十五公里,不准鸣喇叭。

  (三)外单位借用学校设施、场地的,接待部门应事先报保卫处备案。

  (四)严禁无理纠缠学校领导,扰乱学校秩序。

  (五)不得在学校道路、运动场、办公室、宿舍推销商品。

  (六)不准在校内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七)不准在校内出租、出售、传播淫秽录像、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

  (八)不准私拆、隐匿他人邮品。

  (九)禁止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经允许的除外)进入学校。

  (十)禁止在校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和欺凌殴打师生员工。

  (十一)禁止盗窃、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十二)未经允许,禁止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员。

  (十三)禁止其他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一)坚持校园值班巡逻制度,组织专(兼)职巡逻队伍,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二)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张挂)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大字报和宣传品。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组织*、*、*和请愿、*。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娱场所和商业网点;经允许开办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社会机构到校园对学生进行公益服务的,必须由学校联办单位到保卫处备案,并同意承担治安防火、环保等义务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校园周边禁止从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不利办学环境改善的活动,否则保卫处会同有关机关予以取缔。

  (七)禁止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或进行伤风败俗的活动。

  (八)深夜十二点,仍在公共场所逗留的人员,应接受执勤人员的盘查(检查),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九)非经允许,不得紧靠学校围墙搞临时搭建,严禁在围墙穿洞开门。

  第十五条 校内流动人口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3: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定(2)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二)

  一、医疗垃圾决不能混入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得积压。

  三、不允许外来人员到生活垃圾收集处捡垃圾。

  四、做好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工作。

  五、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地的卫生,防止蚊、蝇、蟑、鼠的孽生。

  六、生活垃圾要纳入正常的管理工作。

篇4:人民医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规定

  人民医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以职权谋私利,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要任人为贤,不搞亲疏,注重成绩。

  五、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做违反物价政策的事。

  七、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都应通过适当形式,实行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公布于众。

  八、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要有显著成绩。

篇5:区第一医院公益箱管理规定

  区第一医院公益箱管理规定

  为了公益箱的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监督人:z

  二、款项用途

  1、只作为山区助学

  2、扶贫济困的应用

  三、制度

  1、组长、副组长在开箱清点时必须在监督人员在场。

  2、每月清点一次。

  3、开立专款帐户。

  4、要有款项证明才可以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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