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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医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要求,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和医院发展,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预防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救死扶伤;文明礼貌、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保守医密;严谨求实、奋发进取。行风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综合治理、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纠建结合;有规必循、违纪必纠;执法必严、一视同仁。

  第二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医院行业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处罚。

  第三条 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纳入科室的责任目标管理。

  第四条 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科主任对科室行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针对职工思想、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

  第六条 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医院每周进行行风查房一次、每月向患者及家属发放服务态度问卷调查表,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查处违反医德医风的案件。

  第七条 每年进行一次职工医德考评,考评结果记入个人医德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岗位聘用的依据。

  第八条 对于连续3年医德考评优秀者,医院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在其他条 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要优先于他人评职晋升、评先评优等。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要认真调查处理有关医德医风和协助调查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分为:①批评教育;②院内通报批评;③行政处罚;④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热情为患者服务。

  第十二条 对向病人和家属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以及乘人之危有敲诈勒索行为的,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不准在介绍病人住院、转院、检查时,收取“搭桥费或转介费”。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搭车”开药、检查。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不准出具假诊断书、假检查结果、假病情介绍等,一经查实,专业技术职称降低一级聘用,吊销医生处方权待岗培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予以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收费服务价格(试行)》收费标准,公开药品、手术、处置、检查、床位等收费标准,住院费实行一日清单制。

  第十八条 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治。

  第十九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第二十条 坚持首诊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采购活动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核对帐目。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收取患者医疗费用为己有。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类人员。

采编:www.pmceo.cOm

篇2: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定

  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定

  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机关工作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工作作风要求

  (一)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兑现工作承诺

  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为方便到机关办事人员了解情况,机关各部门实行“桌面示牌制”,向办事人员明示办公人员姓名、职务、主管业务,切实做到按岗履责。加强工作的量化管理,优化和公开工作程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机关各部门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度,即对于基层到机关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对其所办事项,第一接待人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或说明:所办事项如属第一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第一接待人要立办快办;如属需要请示汇报的,第一接待人不可要求来联系工作的人员自己去请示汇报,要承担起请示汇报的义务;如属同一部门其他人员负责的,第一接待人要主动帮助联系或给予周到的说明;如属规定不宜办理的,第一接待人则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如不属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第一接待人要主动说明,并介绍到相关部门。总之,第一接待人要承担起答复或说明的责任,坚决消除工作上的推诿现象。在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处理好“首问负责”和工作纪律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既无缺位,又无越位和错位。

  (三)实行工作“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做到日事日结、周事周结。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的性质,制定出各类工作完成的答复时限,以作为考察部门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的依据。凡各单位送达的报告、请示及到机关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般性常规问题原则上当天应有明确的结论;涉及几个部门或重大原则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相互协调,明确分工与合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或不能解决的依据,三日内得出结论做出回复。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对于当时或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按要求对基层办结的事项,机关工作人员要建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基层所联系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联系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事情的处理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同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请示和汇报制度,对于办结的事情,需要汇报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作考核

  机关各部门要定期分析本部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自我检查,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兄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本部门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检查,要把工作人员作风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晋升、培训、竞争上岗的依据,使树立良好作风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机关工作人员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因工作作风问题而受到投诉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年内出现一次的,要在部门内严肃批评教育,并扣除不低于当年5%的岗位津贴;出现二次的,要在机关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除不低于当年20%的岗位津贴;出现三次的,要实行考核诫免,并调离机关工作岗位,停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

  (六)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领导责任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不但要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要严格要求部门工作人员,把本部门作风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切实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的治本之策,持久有效地抓实抓好,努力把本部门建成学习型、务实型、法制型、诚信型、服务型和廉洁型的“六型”部门。部门出现的一切工作作风建设问题,部门负责人都负有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

  (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保信息畅通

  机关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各种信息,改进工作作风。

  (八)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要衣着得体、语言文明、待人热情、办事高效;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中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和炒股等);对公司的决定应认真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工作办理进展情况。

  二、机关工作作风监督与考核

  (一)为将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公司成立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由部门组成的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同时接受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对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履行服务承诺、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的投诉,做好调查和处理意见的反馈。

  机关工作作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_______

  常务组长:_______

  副组长:_______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主任_______

  (二)具体分工

  1、党委工作部负责传达室处书面投诉信件的收集。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投诉信函、电话的登记,投诉情况的分类,调查及处理意见的反馈,年末有关投诉情况的总结、通报等。

  2、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机关部门投诉的调查、处理。牵头部门企业管理部。

  3、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投诉的调查、处理。牵头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三)具体工作程序

  1、设立机关工作作风监督意见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__。对于投诉的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3日内向投诉人反馈情况。

  2、设立并公布机关工作作风监督电子信箱:_______

  3、在机关门卫传达室外设立机关工作作风投诉信箱。

  4、不定期抽查机关各部门制度建设、工作纪律及内部管理情况,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5、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基层部门负责人、代表参加的座谈测评会,征求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并将测评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馈给机关各职能部门。

  6、每年年终对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总结,奖优罚劣。

  (四)时间安排

  20**年5月,下发实施方案,部署评议工作。

  6~7月,开展评议活动。

  8月,各基层单位报送测评问卷,企业管理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形成评议情况报告。

  以后每年6月份、12月份各评议一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关工作作风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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