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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厦卷宗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百货商厦卷宗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行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行文必须置于卷宗内进行传递。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使用范围摘要流程时间

  红色

  急件、密件单位或部门主管外出须紧急办理

  部门专人呈报跟催批示

  24小时

  兰色

  签呈、业务联系函、记录、报告、通知、指示、公告各类签呈书、签核表

  须跨部门办理或会签文件

  会议记录、工作报告或指示

  72小时

  绿色

  申请人事增补、出差申请、配送申请、

  加班申请、物品申请、费用申请

  120小时

  四、凡跨部门的卷宗,由发文单位送至秘书助理后,登记编号,然后转呈各受文单位。

  五、卷宗按各部门的隶属关系,执掌范围与权限逐级传递,签核。

  六、各类事项的行文均应分类置于适当的卷宗内,不得滥用红色卷宗。

  七、发文单位应及时催办,查办有关事项,并及时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组负责管理,按部门统一定量发放,如有报损或其他情况,可个别申领。

  九、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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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局长办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2条 局长办人员岗位职责

  主持全面工作,总体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财务、教育教学、人事、“两基”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各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计划等。对全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工作安排。对地区教体局、县委、县政府负责及其他主管上级单位负责。

  第3条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局领导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后勤、物品出入库、车辆管理等工作。

  (2)负责学生、教师安全及各类考试、考评、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第4条 财会室人员岗位职责

  (1)“三包”经费相关工作

  (2)负责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等

  (3)负责工资调整、发放及全县教职员工的考勤统计、核实工作

  (4)负责出纳工作负责基建

  第5条 教研室、电教室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教研工作、电教工作及远程教育工作。

  (2)负责统计及基建项目制作工作。

  (3)负责教材征订及发放工作。

  第6条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位

  负责文件收发、复印、上传下达及归档工作

  第7条 “两基”办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各乡(镇)“两基”工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成好20**年“普九”任务。同时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8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9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

  第10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有良好的形象,体现本局机关的精神文明风貌。

  第11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第12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本科室相关承办人办理。

  第13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科室的领导处理。

  第14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进行教育处理。

  第15条 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过错追究责任制

  第16条 由于自身原因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17条 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 制度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18条 未能及时办理完成个人岗位目标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19条 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记录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20条 差旅费报销。局机关人员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及局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差旅证明单经局领导同意后到局财会室报销。

  第21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上报局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接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长办会议研究决定。

  第22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第23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

  第五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24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办公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25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26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27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28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

  第29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30条 印章 使用。各印章 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 ,加盖公章 时,需经局管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 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 批准单,交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局机关。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31条 严格作息时间。局机关工作


人员,周一至周五到“两基办”负责考勤人员处报到,报到时间为早上10:00~10:10,下午3:30—3:40,上班10分钟后,非因公事未报到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0元。下班前非因公事离开单位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20元。

  第32条 坚持请销假制度。因公出差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安排不得擅自外出。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 。领导因公外出,无特殊情况,应向办公室同志打招呼。

  第33条 上班时间,严禁无故离岗,若有事离岗,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否则视为当天缺勤。

  第34条 产假、婚假、丧假、休假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35条 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牌、上网、拉家常、带小孩、办私事,同时办公室内严禁出现不雅的行为或言语。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36条 当月缺勤5次以上者,扣200元。月缺勤10次以上扣500元。全年缺勤超过30天或连续超15天,扣年终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不合格。

  第37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加班的职工补发加班费。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文件而定。

  第38条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39条 对有下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1)散布有损教体局声誉的言论;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6)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

  (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源和财产;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关系;

  (9)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10)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第40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X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园卫生管理,营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分工与职责

  1、后勤管理处是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比和协调等项工作。

  2、各系(院、部)、图书馆、校医院:

  ⑴负责本单位所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用房、医院用房等室内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⑵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在楼栋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及楼栋周边配套绿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营造文明、卫生、优雅、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1-2次校园环境卫生义务劳动,及时制止和处理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良好。

  3、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各直属单位:

  ⑴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仓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⑵监督检查所在楼栋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

  4、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校园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校园风景林地、行道树、景观水面、园林景观设施的清理保洁及所有属于学校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和保洁。

  (2)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托管协议,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广场、花坛、草坪、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

  [2] 做好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周边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院内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

  [4]加强员工特别是环卫人员素质教育,提高现代环卫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三条 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各系、部,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经常通风。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

  2、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清洁工对所属责任区实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切实做到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玻璃净亮、垃圾入池、及时清运,道路、广场、草坪、花坛无白色垃圾。

  3、各临街经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整洁,对门前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校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后勤管理处予以处罚。

  4、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包装袋等废物。禁止随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倾倒污水。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树干、电线杆、灯柱和公共设施上张贴或涂写标语、广告。禁止在校区内乱立招牌、广告牌、标语牌,未经批准禁止在广场和道路悬挂横幅和其它有碍校容的物品。

  5、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指定位置经营水果、冷饮制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

  6、在校区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流散物体的车辆以及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装运设备必须密闭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基建施工应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作业时应设置围墙,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墙面、路面等公共设施。基建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运出学校,确实不能处理的可向后勤管理处反映,按市政有关标准收费服务。严禁在校区乱倒建筑垃圾。

  8、电力、通讯维修、绿化等有关部门作业,应保持道路、绿化带、花坛、人行道、行道树的美观、整洁,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除。

  9、凡在校园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的垃圾,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应直接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内。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1、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⑴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⑵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效果显著者;

  ⑶同损害环境卫生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3、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高层向楼下丢弃物品或泼水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⑵本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


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⑶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或将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内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⑷擅自在校区房前屋后、绿化草坪种菜泼粪污染环境,占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限期退出或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⑸各种施工、作业后不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按期修复所损坏墙面、路面、绿化带、草坪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有权管理、监督所管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对上述违章行为,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举报,必要时可视情节处以10元/次以下的罚款;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由各系、部、处实施;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后勤管理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扣款处罚。

  ⑺管理人员收取罚款时,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开具罚款收据,罚款用作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基金。破坏公共设施、侮辱、殴打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⑻环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清扫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脏、乱、差者,视情节每次扣除工资30—100元。

  ⑼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市级检查500元、省级检查1000元,国家级检查2000元)

  第五条 检查评比制度

  1、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卫生检查人员每周分别对校园环境卫生、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部位卫生进行检查。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及校学生会宿管部每周对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进行检查,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教室卫生和学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后勤管理处,作为年度评选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2、由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明办、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学生处、基建处、工会、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校园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二周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并结合学生会检查结果及时在全校通报。

篇4:学院(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学院(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一、环境卫生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原材料采购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三、食品原料存放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 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四、餐具、炊具管理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五、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六、坚持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八、严格奖惩措施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

  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九、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工学院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工[20**]68号文件)即行废止。

篇5:高级中学文明班级评比办法

  高级中学文明班级评比办法

  学校是精神文明的摇篮,每一个班级集体都应该充分发挥其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学校以此作为衡量班级教育管理水平的尺度。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班级,简称文明班级,是班级集体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因而文明班级的评比必须德智体全面衡量。

  文明班级评比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激励机制,是建设良好校风,发挥其育人功能的重要保证。文明班级评比工作必须全面、准确、规范,以促进班级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评比周期:一学期。

  二、评比项目及比分。

  1、文明窗口及各项教育活动40分

  (1)文明窗口。包括规范佩证、早晚自修、课间午间、升旗仪式、三操活动、环境卫生、打扫保洁、宿舍管理、就寝纪律、用餐节粮、餐桌卫生、带车进校、爱护公物、事故防范等方面。30分

  (2)各项教育活动10分

  2、学风及学习成绩40分

  (1)课堂学习5分

  (2)完成作业5分

  (3)考试纪律5分

  (4)平均成绩、优秀率、良好率、合格率20分

  (5)第二课堂情况5分

  3、体育卫生20分

  (1)学生体质继康标准测试 5分

  (2)体育课成绩 5分

  (3)校运会课问操比赛5分

  (4)小型体育比赛 3分

  (5)防近工作2分

  突出的好人好事,为学校争光的情况;偶发事件及处理情况(不与文明窗口得分重合)酌情附加或附减分。

  三、评比程序

  1、各项成绩的产生

  (1)文明窗El及各项活动成绩

  ①窗口成绩:导护老师及有关管理人员逐日检查记载汇总——导护公报逐日量化至文明窗口公布——分学期累计总评。

  ②教育活动成绩:团队、年级等组织评比记载。

  (2)学风及学习成绩

  ④课堂及作业、教导处收集有关任课老师反映。

  ②考试纪律、文明学风评比记载。

  2、成绩汇总及文明班级评定

  校长室协调、教导处,团委、总务处等部门反映情况.确定各方而得分,年级组初定,校长办公会确定。

  四、奖励办法

  文明班级张榜公布.授予奖牌或奖状,下学期开学典礼表彰,毕业离校的班级成绩归档。

  文明班级班主任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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