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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暂行规定

  1、教师迟到一次罚金5元,早退一次罚金20元,查不在岗的,视影响分别罚金20元、50元、100元。

  2、特殊指定性学习、会议迟到一次罚金20元,(星期日例会、学习等或临时性召开会议)无故缺席罚金50元。

  3、旷工一天罚金50元,半天罚金25元,一节课罚金20元,年度考评降一等次。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发现有违规现象,视影响给予10、20、50、100、200元的罚金。(指体罚、自行调课、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等)

  5、业务检查时,作业积压每次罚金10元,有错漏批每处罚金1元,教案少备1课时罚金2元,圈点画注有一课时不符合要求的罚金1元,少备10课时以上的加倍处罚,教案马虎看不清、太简的,每课时罚金5元。

  6、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分配或交办的各项任务。否则每次罚金50——100元。

  7、早自习、午自习、晚自习值班老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值班,迟到一次罚金2元,旷班罚金20元,同时扣除当班津贴,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并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8、晚自习结束后,当晚课任老师必须把本班所有寄宿生送到宿舍交给宿舍管理老师,并履行交接手续,漏掉一生罚任课老师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无交接手续罚当晚课任老师、宿舍管理老师各10元。

  9、寄宿生上学期间不得离开校园,发现一生一次罚班主任津贴20元,副班主任津贴10元,宿舍管理老师考评工资20元,如任课老师、宿舍管理老师违规造成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10、值班教干、值班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校财产、师生安全的24小时值班督查工作,未按要求的罚50元,未认真履行好安全值班职责的,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每晚学生晚自习结束回宿舍后,宿舍管理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洗漱工作、护理工作、就寝工作、巡查工作,否则每次罚管理老师5元。

  12、宿舍管理老师必须严格值班,做好宿舍区安全巡查工作,并积极安排好寄宿生就寝,串岗一次罚金20元,旷班一次罚金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3、宿舍管理老师不得体罚寄宿生,否则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

  14、宿舍管理老师做好寄宿生护理工作,发生意外情况或安全隐患不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的罚金50---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15、负责低年级的宿舍管理老师每大周必须帮寄宿生勤洗头、勤洗衣物,否则每次罚金10元,家长反映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

  16、熄灯后,宿舍管理老师不做影响寄宿生就寝的事,否则每次罚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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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大发〔20**〕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20**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20**〕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年*月*日

篇3:学院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的规定

  学院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的规定

  为规范教职工去世的殡葬办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吊唁办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规定

  (一)教职工去世的殡葬事宜,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其亲属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以及遗体火化、丧事从简的具体要求,在zz市区内去世的教职工,一律在zz市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

  (三)遗体告别仪式的组织实施

  1、厅级(含享受待遇)干部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校领导主持,学校主要领导介绍生平,各机关部(处)、各学院派、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校党、政、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直属单位敬献花圈。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和正处级干部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分管校领导介绍生平,各机关部(处)、各学院、直属单位派人参加,学校党、政、工及相关部门敬献花圈。

  3、其他教职工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领导主持,单位主要领导介绍生平,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校工会和所在单位敬献花圈。

  (四)教职工去世地点在zz市区以外的,遗体到就近的殡仪馆火化,其告别仪式的组织由去世者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和亲属协商确定;

  (五)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工会发放祭奠金400元。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办理规定

  (一)吊唁范围:教职工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二)教职工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去世,校工会发放祭奠金200元。

  (三)丧事举办地在zz市区内的,相关单位可派人前往吊唁,丧事举办地在zz市区以外的,原则上不派人前往吊唁,可致吊唁电文,寄托哀思。

  三、其他

  (一)教职工去世后,其所在部门工会应及时报告学校工会。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实小关心、慰问教职工的有关规定

  实验小学关心、慰问教职工的有关规定

  工会是教职工群众的知心朋友,为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制定此规定。

  一、住院慰问

  教师和配偶住院:学校工会应及时探望慰问,慰问金200元。

  二、吊丧事项

  1、教师病故或意外死亡:接到教师病故或意外死亡的噩耗,学校领导、工会及时前往,慰问其亲属,工会慰问金300元。学校代办花圈一个(落款:**县**实验小学)。

  2、教师亲属病故或意外死亡:教师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祖父或祖母,配偶病故或意外死亡,慰问金200元,花圈一个(落款同上),由学校代办。

  3、退休教师病故或意外死亡:花圈一个(落款同上),慰问金200元。

  4、退休教师的父母子女,岳父或岳母,公公或婆婆,配偶病故或意外死亡的:花圈一个(落款同上),慰问金200元。

  三、关心慰问

  1、教师退休,礼品一份(大约200元),当年春节,工会进行慰问。

  2、春节前,配合上级慰问住院教师和离退休教师。

  3、春节前,学校领导及工会慰问当年死亡教师的遗属及配偶死亡的教师;慰问80岁高龄以上的退休教师。

  4、每两年组织已婚女教师一次妇检,每两年组织一次45周岁以上教师常规性体检。

篇5:高中发放教职工岗位奖暂行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发放教职工岗位奖的暂行规定

  过去本校创收用于教职工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津贴(课时、岗位)、奖金和福利,且均有具体实施办法。实践证明,这对“优化内部管理,增强办学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这方面的管理日臻完善,再一次作了修改。创收用于教职工方面改为两大块,一块是奖金(岗位奖、成果奖),一块是福利。关于岗位奖的发放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教学人员根据任教学科及课时量发放岗位奖金,职员工人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放岗位奖金,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上课每课时津贴与教师相同。

  二、每节课的课时奖,视任教学科情况而定,目前仍按原《细则》中规定的学科之比测算执行,其基本原则是,不同学科的教师,只要都满工作量工作,其课时奖金总数基本相同。

  三、教师、职员、工人的奖金之比为1.5 : 1.2 : 1。每学期全校奖金总数视学校财力而定。

  四、各学科每周课的节数,以九五年下半年学校确定的教学计划为准,不可随意增减。

  五、任教毕业班、高考成果奖、参加各类竞赛等等,学校另外考虑奖金补贴,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研员、超学额、班主任等实行定额津贴,按六届四次教代会修订的标准执行,由主管部门考核发放。期末评优,学校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六、教师因年龄原因照顾工作量(其照顾部分以同类人员平均奖核发超工作量津贴),改做其他工作的同志,享受原岗位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七、发放奖金所依据的人员性质,一般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确定(不包括因年龄关系改做其他工作的人),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岗位,受聘人员所在岗位可能会与本人原有的人员性质发生差异,对此如受聘人员不能接受,可以辞聘。

  八、教学人员的奖金总数,为全学期上课节数乘以每节课的金额,由教务处根据“六认真”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九、职员、工人由分管部门依据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发奖,其中主管领导考核占60%,民意测评占40%。

  十、发放岗位奖金的目的在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下列情况之一,校长室将视情少发或扣发奖金。

  1.教职工请病事假累计两天以内,课职务通过部门调度,仍由本人假毕后完成,其岗位奖照发,病事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每天少发奖金8元。如请他人代课代职,其代课代职金,属事假个人支付,属病假学校支付。凡婚丧产假、公假、函授学习等,按《请假制度的试行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2.旷职半天或旷课l节,扣发半月奖金,旷职一天,旷课两节,扣发全月奖金,教职工一学期出勤迟到、早退共四次以上(不含四次),有1次扣发2元。由各线分组加强考勤,校长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了解出勤情况。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得请假,因私事请假1次,按事假l天计算。如无故缺席,视同旷职半天计算。

  4.工作上不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师生意见大,不执行学校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因直接责任造成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执行收费规定,有乱收费行为,搞营业性家教等,校长室将视情扣发奖金的部分或全部。

  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于20**年上半年开始执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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