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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日常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社区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社居委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推进社居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社居委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办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居委正职外出三天以上的应向街道报批。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二、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室内健身器械要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三、保洁制度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台凳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值班制度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居委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应向街办、派出所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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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2、人民调解员工作时,一般必须除当事人外有第三人在场。

  3、调解民间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人性化服务。

  4、人民调解员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阻止当事人在基层人民政府、法院处理。

  5、人民调解应当接受当事人回避的请求。

  6、人民调解坚持不收费,不处罚的调解原则。

  7、人民调解员为当事人保密,不泄漏隐私。

  8、人民调解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

篇3: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制度是对社区重大事务和工作定期公示的制度。

  二、居务公开要实行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分别是:

  (一)事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

  2.社区居委会的办事时间、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3.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情况;

  4.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用情况;

  5.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和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财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奖金、福利情况;

  2.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3.有关经费、集资款项的收缴使用情况;

  4.社区接受政府和社会捐款款项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三)政务公开

  1.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2.街道和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等。

  三、社区应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必须对上季度的“事务、财务、政务”情况进行公示。

  四、重要事项和较大数额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需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篇4:社区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社区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发现失窍、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各科高级职务医技人员、科主任(含副主任、主任助理)、护长、科长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等壹天以上者。

篇5: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经济挂钩,考核内容包括财务、医政、院感、护理及医保、农保政策落实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下属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由乡村医生及社会力量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 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卫生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院感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下属社区服务站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具体如下:

  1. 考核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奖励500元。

  2. 考核分80分(含80分)~94分为合格,书面表扬。

  3. 考核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罚金300---1000元人民币。并书面说明、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第七条 严重违反医保、农保政策的,即视为不合格。并提交院办会议讨论后予以停用医保、农保使用权,限期整顿后,提出申请,经再次考核合格后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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