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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好。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机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使安全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格追究责任的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机构,学校成立张兴辉为组长,李学德、严复科为副组长,于福文、包赟甲、李巨山、吴正斌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安全工作,形成以年级组、班级、团委、少先队、学生会为安全单位的交叉立体式的安全管理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校安全责任制度落实。

  2、学校各部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自己工作的重要地位,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经常性的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教育,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各职能部门、年级组长要严格要求其成员科学管理、依法办事,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本部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部门无安全事故发生。如若管理不善、方法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者,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

  3、班级安全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经常性的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班级安全管理措施,班级要有安全管理干部两名,负责学生课余时间的安全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注意检查教室内外的水、电、暖气、门窗等设施,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若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者和班主任的责任。

  4、学校总务后勤部门要管理好学校的财物,严格执行学校财、物管理制度。严格按学校水、电、暖气、食堂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学校财物安全及师生人身安全。由于总务后勤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学校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门卫制度和学校门卫登记制度,要做好门卫工作。严格出入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出大门必须严格落实学校门卫登记制度。清楚大门内外 20米范围影响通行的各种路障(包括车辆、堆放物、摊点等),确保道路通畅,消除不安全隐患。由于门卫人员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要追究其门卫人员的直接责任。

  6、上课期间实行课任教师负责制,谁在岗谁负责。课任教师要全面负责当堂课的学生纪律、安全工作,在组织教学中讲求科学方法,依法管理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不正当方法管理学生。若在上课期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由当堂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7、体育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管理者,要确保体育设施设备和器材安全完好。理化实验器材和药品管理者要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管理好实验设施设备、器材和药品。若设施设备、器材、和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安全事故,要追究其管理者的责任。

  8、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小分队,由两名学生会干部和各班安全员联合组成,每天在课间,课外活动期间对学生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校内的不安全隐患,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文明学生条例》、《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安全守则》等,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安全。检查、督促要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或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小分队的检查结果为考核班级、年级组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9、值周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值班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天检查学校财物、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在值周期间,若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要追究其值周教师相应的责任。

  10、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科学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生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争做“文明学生”。确保个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促进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要追究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1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期末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假期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安排。

  12、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安全工作制度,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对学生之间发生的责任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各部门、班级及教师发生的责任安全事故,学校要根据安全事故大小、安全责任情节与责任人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同时要与学期、年终考核挂钩。事故较大,责任重大,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事故重大,责任重大者,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一切责任自负。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人对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2小时内)。

  14、其它有关安全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予以解决。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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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篇3:乡镇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制度

  乡镇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制度

  1、早晨入园时教师要对幼儿进行全面晨检,禁止幼儿携带圆滑而细小的玩具,如有发现应及时没收。认真接待孩子,与孩子的家长进行交接后,方可让家长离开。

  2、早锻炼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选择材料,认真进行器械、材料的检查,避免造成的不安全隐患。认真护导早锻炼,不闲聊,放置幼儿自己游戏不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幼儿上厕所、洗手要有保育老师看护,以防幼儿摔倒、弄湿衣服、磕破等意外事故。如发现孩子不小心弄湿衣服要进行及时处理。并在幼儿入厕后帮助提醒幼儿检查衣裤的整理。

  4、组织幼儿活动时不做私事,不接电话,认真组织活动,并能时刻注意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课间提醒孩子小便、喝水,并注意观察护导。课间游戏与幼儿共同制订活动常规,并加强巡视,以防课间孩子追打、嬉戏,发生意外事故。

  6、吃点心和进餐时,避免幼儿烫、刺、不卫生造成的危险,教授幼儿正确的食用方法。并提醒幼儿防止因餐具造成的划、戳伤害。

  7、午睡时保教人员要加强巡视。随时观察幼儿午睡情况,帮助盖被子,注意幼儿睡姿,防止幼儿蒙被睡和异物呛咳;对身体不适的幼儿还应特别加强观察。

  8、起床之后的整理活动,老师要有序、分步骤,及时帮助孩子穿好衣服,保证孩子的安全,不要因整理而忽视孩子。

  9、加强幼儿散步、走楼梯的护导,保证走出教室要有两位以上的老师进行看护,保证幼儿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10、离园前做好孩子全面检查,是否穿戴整齐、有无拿好自己物品等。离园时老师负责看好门口,并能把好门关,严格确认家长,如有人代领,要出示相关证明。

  11、外出活动(出园门)应向园长汇报,以便配备足够的人员管理,活动前后、活动中必须清点幼儿人数,注意幼儿行走安全、活动安全,防止幼儿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12、遇突发危险事件,教师要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幼儿的安全。并及时进行处理,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13、随时检查幼儿人数,防止幼儿走出幼儿园。保管好危险物品,如剪刀、刻刀、钉子等,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14、加强药品的管理。保健老师有记录幼儿服药的登记表,每天早上将幼儿服用药品亲自填写并签名,保健老师将药品放在规定的、幼儿碰不到的地方。给幼儿喂药时要认真核对姓名、剂量、服用时间。

篇4:中心校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制度

  中心校关于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关于中小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疗要上报。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篇5:区第一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区第一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负责。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镇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教育局。

  8、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9、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骑自行车的学生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9、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0、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1、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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