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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

  本局行文

  1、本局行文由发文科室拟稿,要求用字准确,标点符号正确,格式规范,使用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2、要填写发文卡。

  3、分管局长审稿,局长签字后,办公室签发,并统一登记、编号。

  4、初稿应由发文科室认真校对内容、数字,办公室负责格式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才可正式出文。

  5、出文后,将原始文稿和文件(三份),递交办公室存档。

  6、及时发文,严禁出现丢失和积压现象,该发文的单位必须发到。

  上级来文

  1、严格履行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2、来文做到及时签收、登记、不积压、不误传,来一件办一件,防止漏办和延误。

  3、严格传阅层次和手续,一般文件传阅不过夜,紧急公文做到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对急办事项,可以先通知有关领导和科室办理后传阅。

  4、对传阅的公文要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按期收回存档。

  5、做好公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禁出现丢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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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医院公文处理印章保管制度

  中医院公文处理和印章保管制度

  一、收文处理

  凡报(寄)送给本院的文件,均由院办按照公文处理规定签收、拆封、登记、分类后呈送院领导阅批。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由院办交有关科室办理。办理后注明办理结果,及时清退归档。

  二、发文处理

  1.拟稿:业务发文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拟稿,行政发文由院办或分管院长拟稿。拟稿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稿和签发:一般性医院医疗业务和行政文件由院办主任或分管院长核稿和签发;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文件由院长核稿和签发。

  3.发文:由院办统一编号、打印、核对并加盖公章后发出。

  二、印章保管和使用

  医院印章由院办保管,医院各科室(主要是医务科和院办公室)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须登记备案。需用医院印章的须经院领导或院办主任签字同意,各科室印章只限业务联系的授权使用,并须经科负责人批准。印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用印,私自用印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直至法律责任。医院印章外带须经院领导或院办主任同意。

篇3:某粮食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的处理应做到: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做到规范统一,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制发的一切文稿,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力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用字精炼准确。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效用,减少不必要的文件。加强文件管理,加快传递速度,遵守保密规则。

  一、分工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油印、立卷和归档。各科室指定一名同志兼职,负责本科室有关的公文收发及科内资料的收集、装订和保管。

  二、办交

  收文处理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1、登记分办:凡寄送本局的各种文电信函均由办公室负责文档工作的人员统一拆阅,本局人员代表机关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各科、室直接收接市委、市政府批办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办件和有关部门的会办件,需先交办公室登记。收到文电信函后,应集中统一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送局领导阅示,送主办科室阅处,送有关科、室传阅。所有传阅文件自领导阅签之日起,一周内应传阅完毕,如有急办的文件而局领导又外出时,可复印即送有关科、室阅处,事后向局领导汇报。

  2、批办。凡局领导有批示的文稿由办公室按批示要求,送有关科、室办理,并由科、室负责人在《文件批办单》上签字。有关科、室要按批示及文稿要求,认真及时承办,办理完毕后应立即将文稿归还办公室,重要批示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结果。

  3、承办。局领导批办的文稿,各科室承办结束后,及时送办公室归档。

  4、催办。凡是局领导批办给各科、室承办的公文,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对紧急公文,应当按要求限时催办,防止延误推诿和漏办。

  5、阅读。要严格按照文件阅读的规定,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组织传达或传阅。各类机密文件,按规定传阅后,即由办公室及时收回保管。传阅件在各科、室不超过二天,传阅后及时交回办公室。对传阅的文件,各科、室不得擅自保留,如工作需要保留的,经领导同意后可复印。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借阅文件。

  三、发文

  1、拟稿。本局各类文档,根据工作职责和局领导指示,由有关科、室负责起草。拟写文件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文稿一律用局统一的拟稿纸,用兰黑或黑色墨水钢笔抄写清楚,正文可用电脑拟稿。不得使用圆珠笔或红色、纯蓝墨水等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笔、墨水书写。

  2、核稿。各科、室拟稿后应由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经办公室复核后,送局领导审签。

  文稿在起草、审核、复核的过程中,要把握:是否需要行文;应用哪种文号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需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一致;内容是否准确属实;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均由分管领导、局领导会签后再打印发文。

  3、印发。经审阅签发的文稿,由办公室编号打印。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经装订、分封后,交办公室发送。

  四、归档

  公文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写好案卷名称及目录,按要求分别归档,年终归档立卷工作在次年上半年完成。各科、室需统一保管的文件,平时要做好收集立卷工作,并于次年4月底前交办公室归档。没有归档和查档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

篇4:某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加快办公室公文流转,特制定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如下:

  一、公文送阅时限:特提件、特急件1小时;急件4小时;一般公文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无时限要求的2个工作日。

  二、草拟公文时限:按领导规定时限完成;无时限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成稿。

  三、公文办理时限:按程序审核把关公文,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鉴印随时办理。

  四、公文发送时限:领导签发后4小时内制成电子文档,1小时内网上发文。

  五、办理县委领导批示时限:传递批件县委机关2小时、其他部门和乡镇4小时;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请示事项办理时限:收到请示件4小时内处理;需答复的及时答复,无时限要求的5 个工作日内答复。

篇5:某县委公文流转制度

  县委公文流转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流转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公文流转制度如下:

  (一)收文办理(13个环节)

  凡上级、同级来文和下级请示、报告,一律为收文。

  1. 签收

  (1)在机要局或邮政局的送件单上签字,注意核对、清点,急件应注明签收具体时间。

  (2)在党政网公文交换中心及时下载、存储、打印非密级公文。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必须下载处理。严禁截流文件,不送领导。办公室最大的问题是擅自做主,要多请示、多汇报。

  2. 登记。按“收文登记簿”上的要求逐项做好公文的分类登记工作,包括:来文机关、收文时间、字号、标题、缓急程度、密级、份数等。

  3. 阅文。对每一份公文,均应认真阅读,了解内容,弄清需要办理的事项。

  4. 拟办。附上收文或请示、报告处理笺,按处理笺上的项目逐一填写,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在拟办意见栏内简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呈办。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如分管领导不在,可直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公文相关的文件、资料一并呈送。

  6. 转办。将领导实质性批示登记以后,需转股室的应及时通知受文单位来人取件,涉及多个股室的要复印,分别通知,并请取件人在原件或登记簿上签字。

  7. 催办。领导批示转出后,要及时与股室取得联系,进行催办,掌握办理进程,按时限期办理结果报批示领导。

  8. 协办。涉及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督促股室按领导批示认真落实,或提出处理意见送领导审定。

  9. 发文。如需发文相关部门代拟文稿,交办公室审核进入发文程序。

  10. 回复。股室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重要文件的办结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作批示的领导报告。请示办结后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报文单位作出回复。

  11. 归档。收文件办结后,所有实质性批示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复印2份,送办公室汇编和留存备查,原件注明办结后分类归档。

  12.清理。每周一将上周办结文电分类清理送办公室分管领导阅;未办结的,向办公室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13.绝密件和特提、特急件的办理。绝密件收文后及时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用专用文件夹呈送单位主要负责人阅,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送阅文件后,须立即存放保险柜,并作好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清退回发文单位,所有清退文件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并保留依据。特提、特急件、县领导批示件收到立即办理。

  (二)发文办理(9个环节)

  凡以单位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校核,确保公文质量和印发时效。

  1. 接件。接件时,应首先确认来文单位的材料是否符合报批程序有关规定。

  (1)部门(单位)报请以县委、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印发的文件,其文件代拟稿应以部门(单位)正式文件或由其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凡需由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文件,由党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军事机关、群团部门或法院、检察院代拟并报送的,先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再由县委办公室转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由政府部门代拟并报送的,先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再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

  (3)除领导明确要求报送给本人的外,来文单位一律不得将代拟稿直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

  (4)来文单位应提供以县委、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相关依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关于来文或代拟稿内容、发文规格、发文形式等方面的批示或指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领导、县政府领导等主持召开的专门会议研究同意或明确要求行文的决议或决定;省、市委局办对同类工作或处理同类问题印发的文件。

  2. 承办。接件后,接件人员及时报告,由办公室领导统筹后交有关公文办理人员承办。

  (1)公文校核承办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

  (2)承办人员应根据对签收材料的初步审核情况及时附《处理笺》,并据实填写“缓急程度”、“密级”、“标题”、“编号”、“承办人”、“来文单位”、“承办时间”等内容。

  3. 审核

  (1) 严把行文关。严格按照行文规则要求和精简文件规定,审核拟发公文是否规范,行文发布是否必要。

  (2)严把政策关。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与上级精神相一致、与已有政策相衔接、与本县实际相符合。需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应通过电话、函询、印送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协调研究,并做好记录。

  (3)严把法律法规关。公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和反映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可将文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4)严把内容关。公文内容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材料真实、判断准确、结构严谨、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

  (5)严把文字关。公文应做到文风平实质朴、文字准确

  简练。遣词用句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和语言习惯,符合公文书面语言规范和特点。

  (6)严把格式关。公文格式应做到文种选择恰当、行文形式准确、文件体式规范。

  4. 送签。将《处理笺》、送签清样、来文审核底稿及征求意见的情况、相关背景材料从前至后依次排列整理成送签全套件,根据分管室领导审签意见按程序转送有关单位审核、办理,或呈报有关领导审签。严禁出现逆向流转。

  5.复核。由办公室领导复核文件审签程序是否完备规范。审签程序不完备、不规范的,应补齐或纠正。

  6. 付印。由承办人员按照公文办理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文件进行编号并填写成文日期、印发日期、印制份数等。

  7. 发文。涉密文件以纸质文件编号印发,做好取件登记。非涉密文件按发文范围及时从网上发出。将word制作成PDF文档,盖上电子印章后按发文范围网上发出。

  8. 归档。文件归档共存2份,l份备查,1份归档。归档办件从上至下依次包括文件处理笺、文件付印清样、领导审核修改的清样、承办人员审核修改的底稿、来文单位报请行文的文件以及其他所附材料、文件成品。

  9. 倒查。办件归档后,承办人员应立即对完成的公文校核工作进行倒查,确保各个环节要求均按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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