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发现
1、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保育员或班主任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长。
3、幼儿园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二)传染病报告
1、报告内容与时限
(1)当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午睡室,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幼儿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全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全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
采编:www.pmceo.cOm篇2: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重视预防性消毒、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二、认真执行计划免疫政策,做好查漏补种及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三、加强晨午检,及时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对各种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建立健全学校疫情报告网。各班班主任、卫生委员、年级组、办公室负责人均为校内疫情报告员,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每学年初调整疫情报告网人员名单,并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员培训。
五、严格执行疫情上报制度,认真履行报告职责。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应立即向校医室报告,校医确认后应立即向地段保健科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同时报告校领导,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六、发现传染病,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源地消毒处理和应急接种工作,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七、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对患传染病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根据检疫隔离时间认真执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复课检诊制度。
附:
中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中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1.班级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小学由班主任老师担任,中学可由班级卫生委员担任。
2.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由校医或卫生老师担任。
3.建立学校疫情报告。每学年更新一次疫情报告员名单,及时进行培训。
4、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收集本班疫情及晨午检情况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及时组织排查,并进行记录。
学校
主管领导
县教委
体卫科
学校疫情报告人
班级疫情报告人
所属地
医院
5、学校发生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发热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以最快捷方式向所属地医院、县教委体卫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6、学校必需接受并配合卫生防病部门的入校调查和指导。
疫情报告员职责
1、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并做好发病情况记录。报告应逐级进行,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2、学校发生疫情时,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配合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发生传染病班级的消毒处理工作。
4、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向学校报告本班晨午检、因病缺勤排查、传染病发病情况。
5、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督促本班课间通风。发生疫情时协助做好消毒工作。
篇3: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三)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三)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严格疫情登记制度,校医室要建立门诊日志,一旦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波及范围、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甲类2小时、乙类6小时、丙类24小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四、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zz镇小学
篇4: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5: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与传染病隔离制度
市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与传染病隔离制度
一、卫生消毒:
1、餐具(碗、盘、勺等)消毒:
每次幼儿用餐后,所有餐具须洗洁后放置,并在下次餐前煮沸十分钟消毒。
2、幼儿毛巾、口杯须每天煮沸消毒并清洗干净。
3、幼儿在饭前便后须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中洗净。
4、就餐前,各保育员应将幼儿饭桌用84药水浸泡过的抹布擦净,后用清水擦净;抹布用后要用要搓洗干净。
5、所有幼儿玩具要定期置放在阳光下暴晒,每半月一次用84消毒液浸泡后用肥皂水洗净。
6、幼儿的被褥、床单经常日晒,每月要求家长换洗一次。
7、冬春季节,幼儿睡室、活动室要经常开窗换气。每周室内空气用电炉煮沸食醋消毒。
8、幼儿盥洗室须经常冲洗干净,每周用漂白粉澄清溶液或84稀释后喷洒消毒。
9、严禁成人使用幼儿毛巾、口杯、床铺。
二、食堂卫生消毒:
1、食堂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食堂用具(刀、铲、案板、盆、篮等)每天洗刷干净,生熟分开,幼儿餐具,一餐一消毒,每天煮沸30分钟。
3、严格把好食物质量关,每天购买新鲜蔬菜及肉、蛋、禽等,不买不烧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4、做好防蚊、防蝇、防鼠等工作,保持食堂周围环境的卫生。
5、食堂工作人员坚持上灶流水洗手,进厕所前脱工作衣帽,便后用肥皂洗手,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三、传染病隔离:
1、病儿隔离:幼儿发烧或有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患不同传染病的幼儿要分开隔离,以免交叉感染。
2、发现病儿要及时通知家长,必要时进行环境消毒。对病儿应及时治疗。
3、加强对发病班幼儿的观察,注意他们的食欲、精神等,安排好一日活动,避免疲劳,并让他们服用必要的预防药。观察期间,不要与其他班级接触。
4、工作人员家属患传染病应及时汇报,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