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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幼儿园财物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镇中心幼儿园财物管理制度

  1、财产设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分内帐。

  2、购进物品要经验收、签字。经园长签批方可领取。

  3、园内所有固定财产每学期清点一次,并做好登记。

  4、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经园长签字允许,否则不得将物品带出园外。

  5、幼儿园固定资产未经园长批准不得外借。

  6、保管人要随时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损坏的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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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小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  实验小学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在在总务处领导下,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1.财产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

  2.新购置的固定财产要有审批手续,经学校保管员按发票登记入仓、造册。

  3.各处室、教研组、专职学科的学校财产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流失及时追究。

  4.对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认真做好购物进出仓的登记造册,做到进出仓帐物相符,不给予多领、乱领。

  5.对学校公共区财物、班级课桌椅、教室设施要编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各处室、各班级门、窗、财产若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及时合理处理。

  6.定期对校财产检查、维修,固定财产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应办理报损手续,由保管员填报损单,经主管领导签名,送交校长审批。

  7.一般物品借用,经保管员同意,并填写借用单据;比较贵重的物品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领借手续;归还物品时必须经保管验收,如有损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学校财产一般不许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应经校长审批。

  8.教职工调离本校到外单位工作,应做好财产移交手续。

  9.教职工受聘期间,享受学校分配给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师生自觉爱护公物的美德。

篇3:某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学校财物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物管理,尽量减少学校财物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把好学校物品采购关,购买教学生活用品要先审批、再购买、后报销。购买物品原则上由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特殊情况的,可电话向向校长请示。

  二、坚持民主、透明的理财原则。5000元以下的购物开支,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购物支出,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讨决定。

  三、票据报销,要注明物品用途、经办人、验收人(2人),再送校长审批。

  四、学校教学用品实行追踪责任制。该类用品学校造册登记,专人管理,教师须登记签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各校用品实行包干责任制。学期初,对各班、各室使用财物实行造册登记,班主任、各室管理员签名,期末进行验收检查,如有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遗失的,由所在班、各室负责人维修或赔偿。

  六、财物保管情况作为先进学校和文明班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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