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第五中学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8

  第五中学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学校和上级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遇有重大事件类、案件类、事故类、自然灾害类、敏感性事件类,都要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不得延误破案时间,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负责人即为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三、责任人遇有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报告主管领导及值班保卫人员,可先口头报告,然后补报文字报告;

  四、责任人如遇紧急情况应在最短时间内,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五、对未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的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做相应处理,对不坚守岗位,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要给与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学校内发生的任何重大、突发的事件都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报告,绝不能瞒报、缓报、漏报。如有关责任人有瞒报、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3:社区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社区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发现失窍、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各科高级职务医技人员、科主任(含副主任、主任助理)、护长、科长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等壹天以上者。

篇4:第一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报告范围: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其中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级别

  (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Ⅱ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务科;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院感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转发人秘科;

  (八)保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

  2、网络直报: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

  (三)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2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1例给予核算加分0.5分。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施行,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作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zz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一般事件24h-48h上报

  重大事件立即头口或电话上报

  统一上报至

  每季度总结报

  根据事件分类分发至

  每年评估总结会议

篇5:第二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更多精品源自 试题   第二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为降低手术风险、保证医疗质量,我院将对以下特殊手术患者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特殊手术范围包括:

  1、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

  2、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6、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致残手术、紧急手术无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7、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的;

  8、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

  9、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技术准入要求的。

  10、其他非常规手术。

二、特殊手术报告、审批程序:

  1、由手术科室的科主任组织本科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记录于专用记录台帐,整理后以专页存入病历。

  2、讨论结束后,由科室主任及主刀医生向患方充分告知,患方签字。

  3、床位医师携带填好的《手术审批申请单》一式两份和病历报医教科,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手术审批申请单》一份存于病历,一份医教科备案。

  4、医教科负责监督落实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等手术相关科室充分做好术前准备。

三、遇挽救生命的急诊抢救手术时,手术医师立即电话向科主任、医教科汇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注意将相关意见如实记录于病历中。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