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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6-16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九)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3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患者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麻醉药品、剧毒药品、辐射源丢失,辐射源泄露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11)紧急手术,患者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处级以上领导住院。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患者。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医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他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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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11.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2.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篇3:第三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篇4: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  第一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或麻醉、剧毒药品丢失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11)紧急手术,病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局长以上领导住院时。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时。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病人。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本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处、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它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医务处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新闻记者来访时,各科负责人或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宣传科报告。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5:120调度中心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中心医院120调度中心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调度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向行政总值班、中心主任、带班领导直至卫生局总值班报告。

  1、获得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信息及呼救时。

  2、救护烈性传染病、爱滋病、吸毒等患者时。

  3、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和扣车时。

  4、救护车辆故障或因道路堵塞以及其他原因致使超过正常往返时间时。

  5、救护分队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

  6、急救过程中与病人或其他人员发生争执或病人不配合治疗及意见不统一时。

  7、接到“亚洲紧急救授中心”等国际急救任务和我国救援中心电话时。

  8、执行外地、市、县等长途急救任务时。

  9、接到与医疗急救任务不相符时。

  10、调度人员行使调度有困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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