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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管理制度(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6-16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九)

  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一)医保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1.根据平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农保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1.根据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7)肺结核辅助治疗。

  (8)10岁以内患苯丙酮尿症的参合儿童。

  (9)重性精神疾病。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医保床位管理制度

  1.医保病人床位费按各级医保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管理,超标准部分病人自负。

  2.医保办管理人员根据医生填写的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意见。

  3.医保办管理人员对住监护病房时间超1个月的病人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询问是否仍符合医保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转出监护病房,对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监护病房床位费及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

  4.医保病人不得挂床住院,对住院天数超30天以上的人员,医保管理人员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同时告知住院病人。

  5.ICU病房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严重创伤,各种复杂大手术后及列入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需要监测器官功能者;

  (3)心脏复苏后;

  (4)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者。

  医保入出院登记制度

  1.医生开出住院许可证后,病人在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认真查阅门诊病历,对入院指征及病种进行审核并登记。

  2.参保人员急诊或在非正常上班时间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的收费处工作人员及主管医师负责告知病人/家属次日到医保窗口补办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管理人员在做好审核登记后向病人发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4.主管医生务必做好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对工作,医保管理人员每周定期下病房对医保病人身份进行抽查核对。

  5.主管医师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根据病情及出院带药的规定,开具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并对病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进行再次审核。

  对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级托管单位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加盖发票审核章并签名,告知病人带上报销需用材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医保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2.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3.医保办管理人员每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材料。护理收费等),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及主治医师沟通核实,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费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实好住院费用,以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剔除费用,维护病人权益。

  4.医保办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数份出院病历,对检查、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查记录情况),对存在问题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落实整改。

  5.对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主管医师及相关科室责任人应做好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6.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费用,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进行核对解释,及时反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帐结算工作。

  7.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医务人员执行医保制度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规医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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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党务管理制度(9)

  医院党务管理制度(九)

  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参加学习的成员由院党政领导组成。

  (三)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等。

  (四)坚持学习的计划性。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由党委办公室制定,列出讨论题、参考资料、学习时间、发言对象等。

  (五)每位中心组成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考勤。请假须报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应向副书记请假,任何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1.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接收新党员的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党支部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档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3. 党小组会不定期召开,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内容是:根据党支部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4. 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由医院党政领导干部上课。

  5. 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6. 党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

  7. 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与率达90%以上(包括网上参加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

  持有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党委委员每人要联系两个党支部。党委委员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示范、指导工作,抓好典型,同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党委委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和“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关心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三)坚持和执行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积极引领、服务党支部搞好工作。

  (四)党委委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每月必须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各支部每半年上交党办,党办每半年一次上交县卫生局。

  (四)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申请人经支部委员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县机关党工委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

  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三)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党委。

  (四)各党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

  (五)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六)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条件符合、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党委审查同意。

  (七)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 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 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 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 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八)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九)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

  2. 转为预备或转正时,《入党志愿书》要报院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

  3. 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4. 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交至县卫生局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附: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1)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书面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委会研究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半年考察一次。

  (3)及时安排被列入重点培养的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统一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集中培训。

  (4)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于每年底党委报批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5)支部进行政审。

  (6)支委会讨论同意发展。

  (7)支部向党委申报预审,备齐材料。

  (8)党委进行预审,研究同意发展工作。

  (9)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发展党员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同意。

  (10)支委会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1)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1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13)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汇报。

篇3:西区幼儿园封闭式管理制度

  西区第一幼儿园封闭式管理制度

  西区第一幼儿园召开全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根据会议精神,幼儿园建立并落实九项制度,牢筑幼儿园园安全防护网。

  一是落实幼儿园全封闭管理制度。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园门登记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在园门口值班,严把校园入口关,出入校园做到实名制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发现和留意外来人员,禁止社会上的人员混入校园,禁止外单位车辆停在校园门口。严格规定幼儿到园、离园时间,确保园门外无孩子滞留。

  二是落实幼儿园安全巡逻排查制度。要结合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每天组织幼儿园班子成员和教师对园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确定安全防范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要发现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紧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各个层面的内部矛盾,坚决杜绝引发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要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现对幼儿园安全隐患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控,落实幼儿园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到位时间,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是落实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监控制度。要重点加强并做好有不良思想倾向、有精神病史、有低级趣味追求倾向等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防范;同时要重点做好食堂、园门口公路交通、水电、楼道出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五是落实放学安全护送制度。要建立并落实幼儿接送制度,每天放学,由教师将幼儿护送到园门口的指定地点,同时,幼儿园在放学时要安排教师在马路边疏导交通,处理突发事件,疏散闲散人员,等家长、幼儿净园后方可离开,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六是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幼儿园将根据校园安全形势和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深入到幼儿园班级进行随机检查和循环督察,及时掌握幼儿园常态下的安全状况,督促教师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常规工作上,落实到工作岗位上。

  七是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幼儿园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对接,建立健全幼儿园的安全联防机制。对幼儿园无法处置的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和园内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并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技防建设,形成“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体的幼儿园安全防控网络。在幼儿园出入口、教室过道等重要部位安装红外线监测报警设施、安装电视监控探头,实现实时监控(视频资料储存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八是落实请销假制度。园长要坚守幼儿园阵地,确需外出的按照规定向局主要领导和包片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教师外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幼儿提前离园需凭请假条向老师请假,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确定后方可批准离园。

  九是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园长是本园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长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班主任,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逐级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对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班级和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4:某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  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要求,加强医院档案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开展档案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围绕医院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在职能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和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医院整个工作的一部分,列入医院工作计划之内。

  第二章

  第四条:收发登记是文件的“帐目”,凡是正式往来条文,本院内部文件、会议材料、人民来信,均应逐件登记。

  第五条:收文和发文,横向文件和纵向文件分别分开登记。

  第六条:登记内容包括收(发)文机关、标题、顺序号等。

  第七条:发文在经领导签发后,编号登记。收文经领导批阅后,分送经办人阅办。

  第八条:每月清理一次收(发)文件,凡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及时收集妥为保管。

  第九条:在办理文件过程中,注意文件整洁,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如有复写纸打印的材料应用碳素墨水书写整齐附后。

  第十条:文件应做到及时登记书写清楚,及时分发,及时督办。

  第三章

  第十一条: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等材料。

  2、本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院制定的各种规定、计划、规划、方案、统计报表、预决算;党政工团各级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各项工作的请示和批复;各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新技术应用的技术资料、科研成果、技术鉴定、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材料;人员编制、工资标准、调资升级名册、干部任免文件;有保www.pmceo.com存价值的照片、录像、磁带;重要的信访材料、印模和启用印章的文件材料;本院编印的出版物原稿和样书;10万元以上设备申购的全套材料材料;房改材料、养老保险、工程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契约等。

  3.个人档案:经过评聘的专业职(称)的个人申报、审批表、学历证明、总结、论文以及评委会议意见等专业技术干部的档案材料。

  4.会计档案: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原始凭证、帐册、收据、报表等财务档案。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

  每年办理完后的所有文件材料于次年3月份前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归档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2、按照文件性质立卷归档,保持联系,不同保管期限分开立卷。

  3.根据文件内容和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4.卷内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确切、案卷登记有序、编制检索工具。

  第四章

  第十四条:档案查阅

  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明确的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理由和查阅内容范围,经过同意,先登记再查阅。本单位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提出正当理由,内容范围,尽量做到随要随查。

  第十五条:借阅

  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借出,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第五章

  第十六条:非档案室专(兼)职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进档案室查阅档案,经办理手续后,才能进入。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十八条:保护档案安全,根据现有条件尽量做到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www.pmceo.com,每月一次对档案全面检查。

  第二十条: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守秘密。

  第二十一条:统计

  1.为了及时了解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必须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2、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各种数字力求准确。

  3.本院档案室应建立档案、设备、利用效果、档案移进移出等统计台帐,平时做好登记,年终进行汇总。

  4.对各类情况的统计要定期分析记载。

  5.及时完成县档案局的统计报表任务。

  第二十二条:鉴定和销毁

  1.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以缓解档案库房和保管设备的紧张状况,减少保管工作量,提高室藏档案的质量。

  2、建立鉴定小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档案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档案人员组成,负责鉴定工作。

  3.定期对室藏档案中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直接进行鉴定,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科学地判断档案的价值,并确定其存毁。

  4.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销毁时,造好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二份)经本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须销毁的档案送交县档案局,县档案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档案馆,一份交本院存档,其销毁档案由县档案局统一处理。

篇5: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  人民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室未经档案人员许可不得入内。

  2、档案库房应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七防”设施,并检查登记使用情况。

  3.坚持定期检查库房,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流通。

  4.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

  5.档案库房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随身携带,未经批准不得交给他人。

  6.每天下班前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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