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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三人民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1. 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 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 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 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 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 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 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 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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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人民医院团员管理制度

>  第一人民医院团员管理制度

  1、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登记册》,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

  2、通过团员证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了解和掌握外来团员的情况,安排他们参加团员支部活动。

  4、规定本单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评选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向优秀共青团颁发荣誉标记,并进行表彰。

  6、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严肃慎重地做好对违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7、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8、收缴和管理团费。

篇3:人民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 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 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 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 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7. 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 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 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10.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

篇4: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三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1. 医院全部档案(病案除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按要求于相应期限内统一归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长期或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其它医院应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3. 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果。

  4. 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

  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并报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6. 医院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7. 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8. 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的有关秘密事项,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篇5:人民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制定有防止与处理感染(包括化学、放射等)与职业损伤意外事件的管理文件,提供员工以遵循。

  2. 医院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要求,制定有对员工遭受感染(包括化学污染)与职业损伤后的处理程序与整改措施。

  3. 应能如实地追踪员工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原因,制定有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的措施。

  4. 应有对员工进行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含化学损伤等各类损伤)时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与程序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知晓相关的基本知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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