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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团员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

  第五条 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关心团组织的发展和建设,乐于为做好团的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严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和行使各项权利,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第七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八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员工守则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由公司团委下达指标,各部门团委(团支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共青团员根据公司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部门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材料及平时考核情况,召开部门团委全委扩大会议,民主确定优秀共青团员获奖名单,并报公司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团委在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共青团员进行审核后,议定拟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委员会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中学优秀团干部、团员评选制度

>  中学优秀团干部、团员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成才,并推动我校校风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团有关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团员注册,履行团员义务和权利。

  3、注重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举止文明,交往得体。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校园各项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崇尚科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8、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模范作用强。

  9、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要求。

  2、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注意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及时反映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能主动进行疏导教育工作。

  4、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每学期评选一次。

  2、各团支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评选工作,并及时将人选名单上报校团委。

  3、各班团支部上报人选经校团委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校团委提出,校团委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在推荐的校优秀团员中,择优选送上级团组织表彰(名额视当年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而定)。

  5、校团委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材料存档备案。

  四、表彰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团干、团员填写《优秀团干申报表》、《优秀团员申报表》,由校团委进行表彰奖励。

  2、获奖者在获奖名单公布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将取消称号,并追回证书。

  五、本评选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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