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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公司创意提案改善制度4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员工士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

  (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

  (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原料,节约能源等。

  (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4)与专利有关法规抵触者。

  第三章提案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

  第四章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1)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审查程序。

  (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可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1)提案审查项目及评分。

  ①动机,20%。

  ②创造性,15%。

  ③可行性,25%。

  ④回收期投资,30%。

  ⑤应用范围,10%。

  (2)成果审查项目及评分。

  ①动机,15%。

  ②创造性,20%。

  ③努力程度,15%。

  ④投资收回期,25%。

  ⑤同效益,25%。

  第五章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还要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但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1)提案实施后,各实施部门应每月应填写成果报告表,经直属主管核定后,转送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再作审查、核定。

  第六章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者,由提案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

  以部门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四件提案以上的,则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的,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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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提案改善奖励标准办法

>  提案改善奖励标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踊跃提供有利于公司营运的改进意见,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并促进民主管理,特制订本奖励标准。

  第二条 改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应为下列项目之一:

  1.管理方法方面的改进事项。

  2.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程序及机器设备的改进等方面的事项。

  3.产品质量提高方面的事项。

  4.设备的重新设计或修改方面的事项。

  5.新产品开发以及制成品及包装的外观方面的改进事项。

  6.原材料、能源的节省,废料的利用及其他降低成本方面的事项。

  7.工厂安全的治理整顿以及机器工具的保养方面的改进事项。

  8.其他有利于本公司的各种改革事项。

  第三条 提案内容若涉及下列事项者概不受理:

  1.无具体内容或单纯提出希望者。

  2.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的事项。

  3.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过的提案。

  4.经试行一个月才提出者(但其效果显著从而有重大贡献者,可以予以追认。)

  5.在业务上已被上级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时方提出改善意见者。

  6.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7.对于个人及私生活的攻击。

  第四条 提案手续规定如下:

  1.应使用规定的正式提案表(由本公司印发)。

  2.提案表应写明下列事项:

  ①提出方案的原因。

  ②方案的具体内容(最好能将改善前后的数值比较表、比较图或素描图以及详细说明书,动态分析、试验或试制的资料记载在内)。

  ③新提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以及提案者本人认为需要注意的事项。

  ④提案者所属的单位、姓名、提案日期。

  3.提案先投送提案箱,然后由提案改善者进行登记,编号后分发到被提案单位初审,认为可行后,送回改善组再作复审,复审结果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评定。

  第五条 为使改善提案能得到顺利正确的处理,本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组成状况如下:

  -审查委员

  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处理组

  -推行委员

  第六条 审查委员除经理或厂长为当然的委员之外,其余的应由经理或厂长指派专人担任,其名额要根据需要决定,从审查委员中公推一人为主任委员。每次审查提案时由提案改善组负责说明(必要时可以请原提案人及其主管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 推行委员由各部门主管担任。

  第八条 各委员的权责规定如下:

  1.审查委员

  ①参加提案审查委员会的人员应回避对自己所提改善方案的审查。

  ②负责提案的复审、评分及等级评定等事项。

  ③提案改善奖励办法的研究修订事项。

  ④对提案实施后的成果的研究讨论事项。

  2.推行委员

  ①对经审查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提案的事实进行策划,并负责实施成果的调查报告事项。

  ②启发、倡导下属人员的提案事项。

  ③审核提案、评分及奖励事项。

  第九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要遵循提案处理的组织程序处理下列事项:

  1.提案的受理、登记、编号、送审事项。

  2.提案的推行。

  ①有关行政上的及建议性提案由改善组协助办理。

  ②有关技术性、一般性、开发性的提案由现场推行委员及各部门主管主持办理。

  3.审查后提案的施行和效果调查、追踪,报告资料的整理保管事项。

  4.与审查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交办事项及事务的处理。

  第十条 提案处理审查程序如下:

  1.处理。

  ①由处理组决定提出的改善方案是否受理。

  ②对受理的提案应予以分别整理编号,对不受理者,应通知原提案人并附送钢笔一支以示鼓励。

  ③促进提案的实施。

  2.审查。

  ①召开审查委员会复审提案。

  ②将审查结果作成记录并拟具奖励方案,呈送上级核定。

  ③张榜公布,并将奖金发给提案提出者。

  第十一条 提案由处理组及推行委员会裁定为采用、不采用、保留三种。

  第十二条 提案根据其性质分为开发性提案、一般性提案、技术性提案和问题要点提案。

  1.开发性提案

  ①新产品的开发。

  ②产品的重新设计(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设计不应列入提案)。

  2.一般性提案

  ①配置流程的改善。

  ②机械小零件的增设及一般工作方法的改善。

  ③对一般性物料器材等的价值分析等合理使用。

  ④一般事务的改善。

  3.技术性提案

  ①经过特别的研究设计之后才产生的改善提案。

  ②经过多次试验之后才成功的改善提案。

  4.问题要点提案

  第十三条 提案奖励办法

  1.凡提案经审查而不采用者即发给价值10元的日用品。

  2.凡提案经审查而予以保留者即发给价值20元的日用品。

  3.提案经正式受理者按以下标准给奖:

  ①开发性提案

  a.产品的新设计奖给500元奖金。

  b.凡具有独创性,新产品含八成以上的新构想而且适合本公司制造者,

  给予800元奖金。

  ②一般性提案

  根据工作方法及原物料节省的标准金额分别加以计算,一件提案两者均具备时应分别计算再合计。

  ③技术性提案。

  按月平均改善节省金额的15%再加上技术基本奖金为其实得奖金,基本奖金按技术性提案评分表计分,每分以10元计算。

  ④问题要点提案。

  a.凡提出问题要点者,发给毛巾、肥皂、牙膏等价值20元的奖品。

  b.看了公布的问题要点,而将问题解决者,可得到节省金额的20%~30%的奖金。

  第十四条 采用的提案实施后,若收到的效果高于预期以上,经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另外发给奖金,保留或不采用的提案,如提案人申诉理由,发现其有价值时,可由原提案人提出再由改善组重新审查,确实认可后再加以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内容的提案以先提者为准,如同日提出则视同联名提案处理,联名提案按一案给奖。

  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则其权益概属本公司,但要由本公司按其经济价值另发一次特别优良奖金。

  第十七条 本标准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篇3:某公司改善提案制度执行标准

>  公司改善提案制度执行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总论

  1. 为了挖掘员工的聪明才智,发挥经营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参与经营意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特制定本提案制度。

  2. 凡公司职员(含子公司),均依本标准的规定提出方案,并受奖励。

  3. 提案制度实施的方式,原则上以个人方式提出(但需经过质量小组编组、组织及主管开会签报后,才提交承办单位处理)。

  * 组织及承办单位

  1. 提案的承办间接由各个部门经理室办理,提案的内容牵涉其他部门单位时,则通过协理室及企划室协调处理。

  2. 各部门内各项目均须组成质管团队,每一质管团队原则上以五至十人为限。

  3. 原则上每一组均组成一个质管团队,并推派团长。

  4. 每一部门设一评审小组,由部门主管为召集人,部门副主管为副召集人,各组组长为评审员。

  5. 各评审小组设执行干事一人,由经理室人员担任,承召集人之命执行有关提案的处理业务。

  6. 评审小组的职责如下:

  (1)提案受理与否的决定。

  (2)提案评审与奖励的决定。

  (3)提案试行与否的决定。

  (4)提案试行的交办与成效追查。

  (5)提案成绩的汇总统计。

  7. 跨部门的提案,由企划室或协理室协调处理后,承总经理或协理核实。

  * 提案内容

  1. 提案内容属于下列各款之一者,应予受理审核:

  (1)有关总务、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营养、生产、服务、生管、质管、采购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事项。

  (2)有关提高员工工作士气和提高工作效率方法的改善事项。

  (3)销售推广业务和服务方法的改善事项。

  (4)作业事务方法的改进事项。

  (5)提高产品质量和设计的改善事项。

  (6)工作简化和事务简化的改善事项。

  (7)制造技术和操作方法的改善事项。

  (8)制作程序和机器配置的改善事项。

  (9)改进机器、工具的设计、制造与维护保养等事项。

  (10)物料仓储管理及厂内外运输搬运方式的改善事项。

  (11)旧废料的利用、原料的节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事项。

  (12)工作安全的改善事项。

  (13)工作环境与卫生的改善事项。

  (14)防止灾害危险方法的改善事项。

  (15)加工不良及降低生产成本费用的改善事项。

  (16)员工福利的改善事项。

  (17)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和改善事项。

  (18)非职务范围内的错误纠正方法的改善事项。

  (19)虽属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议者(视提案内容状况而定)。

  (20)其他有利于公司并且有可能实现的提案。

  2. 提案内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予受理审核:

  (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缺少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者。

  (2)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级指示其他人开始进行的提案改善。

  (3)已被采用过或事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个人的诉苦或类似的事情者。

  (5)业务上应作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奖(视提案内容而定)

  (6)已受奖的提案,统一性质的改善应在业务上同时进行,若再提出则视提案内容而定。

  (7)政治性的问题。

  (8)对他人私生活的攻击。

  (9)各种不满的怨言及批评。

  (10)有关人事变动及任免、调薪等问题。

  (11)其他对公司没有利益且无实现可能的提案。

  * 提案的改善与处理

  1. 改善提案原则上以个人名义提出,每人每期(三个月)至少需要提出一件,并列入个人及该单位的绩效考核。

  2. 提案需以书面形式, 填写"改善提案建议书"并于需要时附具图式、模型或样品,以利于评审。

  3. 提案一经提出后,提案人不能再收回提案。

  4. 同一内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为准,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办法者,可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认定,以承办单位签收的时间为准)。

  5. 提案的处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拟案→送质管组员会签登记→送组长会签→送主管会签→提交评审小组登记提案→执行人员登记编号并存查→提案书上半联送有关单位会审(可签具建议奖别及资金)→确认提案效果→呈报评审小组检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或奖别奖金→颁发提案奖金。

  6. 各提案评审小组人员需对提案内容详加了解,若提案内容不充足时,可要求原提案人或与其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作为案件评审的参考。

  7. 有关提案的评审处理时限,原则上需在第二天内提出会签意见后,送还承办人,以利于提案处理的时效。

  * 提案的奖励

  1. 提案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受理奖、绩效奖、优越奖、专利奖、纪念奖。

  2. 非职务内的错误纠正提案,经评审小组受理者,给予发放纪念奖(品)。

  3. 提案经评审小组决定受理者,即颁予受理奖奖金20元。

  4. 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但无法以数字来衡量其效益金额时,依下表评分标准颁发优越奖奖励。

  有表1(评分标准表)

  2(优越奖点数及奖金)

  5. 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且可计算其获益金额时,以实施后一年间的获益金额乘以奖金分配系数为绩效奖,但最高以10万元为限。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有表(提案获益奖金分配表)

  6. 提案经公司提出申请专利获准时,除依本标准规定的五种的奖励外,并给予专利奖金如下:

  新式样专利奖金额--10000元。

  新型专利奖金额--20000元。

  发明专利奖金额--30000元。

  7. 职务范围内的提案应按下表区分。

  有表(职务内外提案区分)

  *提案绩效竞赛办法

  1.竞赛期间以3个月为一期。

  2.竞赛对象一个人、质量小组及部门为主,分为初赛、复赛阶段。

  3.初赛由部门主办,复赛由公司企划室主办。

  4.竞赛项目如下页表所示。

  * 提案的实施与报告

  1. 提案实施与否,依据职务权限表的规定由总经理或各部门主管核定。

  2.经核定实施的提案,于实施满一个月至三个月后,应由实施部门做成报告及获益计算书,送评审小组评核后,先发绩效奖的半数,另半数待一年后视绩效另议。

  * 附则

  本工作标准经承总经理标准后自××××年××月××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有表(提案绩效竞赛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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