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集团总部职员行为规范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集团总部职员行为规范准则

  职业道德规范与素质要求

  第一条全体职员应充分认识到身为总部工作人员,在集团公司内所具有的行为典范性,以及在从事对外业务时,对集团公司整体形象的代表性。因此,全体职员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准的同时,也应把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提到每日的工作日程上来。注重言行规范,培养高度的维护集团公司荣誉的责任感与义务感。未得到总部领导授权时不得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各种业务。

  第二条全体职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不流于形式,不互相推诿。工作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不等不靠,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设立、调整工作目标。想企业之所想,在思想上始终要与集团公司的发展趋势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在工作中能够纵观全局,不局限于本管理中心的业务范畴及个人思想。

  第四条工作中的想法与建议应及时与本管理中心主管或高层管理人员汇报、沟通,不应妄自消极,更不得发表消极语言,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工作中的失误或自己不能解决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反馈,不能隐瞒或拖延。犯有过失要诚恳接受领导的批评,勇于承认错误并坚决改正错误。

  第六条职员之间应相互理解、尊重,积极配合工作,不猜忌,不倾轧;以共同推进公司发展为已任。尊重公司的各级领导和年长的同事;对新同事亲善友好。

  第七条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有规划、设计工作发展的主动思考能力,能推动本岗位工作向前发展。

  第八条公司职员履行职务及工作时,均应循级而上,及时同主管上级沟通。避免越级呈报(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恪守职业道德,提高防范意识。不对外泄露公司工作各项信息。

  第十条全体职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接受上级主管领导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到分公司检查工作要做到主持公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发现问题要坚决指正,及时反馈。严禁接受分公司的礼品、纪念品或宴请。

  第十二条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公司和业务人员的馈赠、贿赂等,或向其以公谋私、挪借款项。

  第十三条全体职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业务技能,谦虚好学、勤奋上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促进与提高,增强个人的综合素质。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各管理中心总监,应更加严格的要求自身。提高素质,有亲和力,营造公正、公平、有序、积极的工作氛围,有效的激发部属的工作激情,深刻理解部门职能的职责所在。

  个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在工作时间以及外出到分公司检查工作时注意仪表,穿着工装,佩戴工牌。

  第二条工作时间不允许在网络上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联接联众、网站会员等个人网络帐号。

  第三条在办公室内不允许聚众聊天、吃零食、吸烟、睡觉、吵闹、大声喧哗,进行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一些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四条坚决不允许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处以留职查看或是开除处理。

  第五条全体职员应具备忠诚守信、积极正直、互助友爱的品质。不应出现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工作的行为。

  第六条全体职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更不得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第七条公司人员到分公司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各项制度。

  第八条职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因私拨打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宜过长,不要频繁收发短信。手机不设置夸张铃声,调整音量至以不打扰他人工作。

  第九条办公场所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十条在新华分公司院内行走不要将双手插兜,三人以上不要并排行走。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集团总部职员仪容仪表及工装管理

  某集团总部职员仪容仪表及工装管理

  仪容仪表规范

  第一条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男员工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前发不过眉,侧发不过耳,后发不过衣领;女员工不留怪异、新潮发型,不能染奇异颜色头发,长发需束在后脑中央位置。

  第二条面部:脸、颈、耳朵要绝对干净,男员工胡须必须剃干净,女员工上岗前需化淡妆。

  第三条饰物:领带、领结扎系得当,不能佩带其它怪异和夸张首饰。男士不准佩带任何饰物。

  第四条工装:总部职员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工装,工牌佩戴在左胸部位置,工装必须干净整洁,无破损,并系好衣扣。男工装必须穿着工装配套浅色衬衣,打领带,穿着职业化皮鞋。女工装须穿着配套浅色职业化衬衣,不能穿高领毛衣。女士裤装不要将长靴或短靴露在裤角外面,穿裙装时须穿着只覆盖脚面三分之一的(俗称瓢鞋)深色职业皮鞋,不能穿长靴、短靴或覆盖脚面三分之一以上的浅口鞋。

  第五条手:必须保持手部洁净,不能留长指甲,指甲要整洁卫生,指甲要修好,不能涂有色指甲油或做美甲。

  第六条鞋袜:要保持鞋袜整洁,不能有异味,工鞋要经常擦洗,出入一线营业区域需换鞋,男士需着深蓝色或黑色袜;女士需着肉色袜,不能穿过于鲜艳的袜子。

  第七条化妆品:不要喷洒或使用气味过于浓烈的香水和化妆品。

  第八条个人卫生:员工要保持好个人卫生,早晚刷牙,不能吃有异味的食品;经常洗澡,衣服需勤洗勤换,身上不得有异味。

  第九条新进员工无工装者,须穿着深颜色西装,保持职业化形象。

  第十条行政、业务管理中心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工装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对集团公司员工工装的管理,塑造企业及员工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装,是指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员工穿着的、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工装分夏装和冬装、浴服三种,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配发。

  第三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统一穿工装,保持公司员工的良好形象。浴服为在分公司出差期间需住宿时穿着。

  第四条工装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二年,自配发日算起。未到换发期工装破损、丢失时,自费更换。

  第五条冬、夏工装配发当月,在工资中扣减工装款的一半。自入职日起工作未满一年离职的员工,扣除另一半的工装款。浴服发放时不扣款,满一年以后离职的员工,不予扣减,不足一年扣全款。

  第六条职工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补修的责任,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第七条总部人员工装每月清洗四次,包括衬衣。衣物直接送交洗衣房,以加盖总部印章的洗衣卡结算。

  第八条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装样式。

篇3: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职员上下班要自觉打卡,早晚两次必须打卡。早晨,职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公司会议、陪同客人、参加培训、外出招聘、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事项)早晚未能打卡的,应及时向本管理中心总监说明情况并出具邀请函、学习证明等凭证,本管理中心总监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签字,否则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登记未打卡的视为无效。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日常存放在各管理中心处,每管理中心一本。员工外出填写后总监签字,总监外出亦需填写。每月1日将上月表格交与行政总监与人力总监,作为考勤依据。

  第三条登记表各项填写应真实、全面,否则视为无效。外出事由填写详细,不得以办事、业务等笼统字样代替。外出事由须真实,虚假事由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接受行政处罚。

  第四条登记表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并及时通过本管理中心总监的审批。办事回来后补签无效。如遇本管理中心总监外出,需回岗后第一时间时补签,次日补签无效。

  第五条登记表须在离岗前填写。填写以表上时间顺序为准,提前填写、后补填者无效。

  第六条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查岗,以期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抽查至各管理中心时如没有《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扣罚总监10分。员工外出而未填写的,即为擅离职守,扣罚10分。

篇4: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某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有效及严谨,特制订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内所有办公人员及工勤人员,无分管理中心与行政级别。本制度分值标准1分=5元。累计月结,体现在当月工资中。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条工作期间一律着整套工装、佩工牌,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上班,夏天穿着凉鞋必须穿丝袜违者扣以1分。

  第三条注意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睡觉、吃零食、吸烟、聚众聊天、大声喧哗、进行各类游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行为均属违纪范围。视情节轻重处以1-5分的警告。

  第四条维护办公区域内卫生,违者处1--10分警告。

  第五条工作期间窜岗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六条吵架、谩骂者双方均处以10分以上的警告。

  第七条一个月内个人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上时,加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处罚5分。

  第八条一个月内本部所有员工,月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管理中心,总监负督导不善之责,将接受4分的处罚。

  第九条以上条例如违者经多次违纪处罚后仍不改过,将接受2倍以上的处罚及至行政处分。

  第十条会议迟到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一条总部一楼大厅为接待外来人员处,总部员工不要无故驻留,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至前台,禁止总部员工私取冰吧内饮品饮用,违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二条各管理中心总监可在本管理中心内执行本条例。

  

篇5:集团总部职员政令考核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部职员政令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于集团各级工作人员,在落实董事长和总裁发布的临时性工作指令过程中的考核,集团公司内各项已有明确工作规范与考核细则的常规性工作,不在本标准考核范围内。

  第二条本着“责、权、利”落实到人的原则,将政令执行情况与被考核人的经济利益实行最简单的金额关联。标准范围为50-500元,具体金额由督办部门视工作重要程度拟定,并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考核执行人在正式执行本标准前,须以规范格式的《集团公司政令执行考核通知单》通知被执行人,通知单上须有总裁签章。

  第四条下发《通知单》须使用用友OA系统内标准模板。

  第五条集团公司逐步营造执行文化,各级管理者对待上级工作指令,要及时落实与反馈;对部署下去的工作任务,要持续地跟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